衡阳市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调查与思考

2020-09-28 16:16:08 作者:王嫣 来源:湖南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衡阳市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编辑:王嫣 2016-02-11 09: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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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号文件”再一次把“三农”问题摆到了重中之重的位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坚持创新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任务。近年来,我省很多地方探索了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好经验。衡阳市提出“做有体面收入的体面农民”的新理念,涌现出了一批在全省以至全国有影响的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为了深入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十三五”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最近,我们对衡阳市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从调查中,我们看到了农业现代化的曙光。
 
1 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力快速提升,必然要求诞生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新型职业农民适应了当前农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调整的新形势。
 
新型职业农民的诞生,是顺应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趋势、破解农村出现大面积“空心村”发展危局的必然产物。近年来,伴随城镇化发展,我国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集中,农村“空心化”趋势日益明显,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空心村、空壳组、空巢户”的现象。据调查,衡阳市有4897个自然村,以居住人口占户籍人口比例30%以下作为划分空心村的标准统计,全市有近1500个“空心村”,接近总数的三分之一。由于传统农业收入低,出现“70后不愿种田,80后不会种田,90后不谈种田”的状况,导致农村常住人口只剩下老年人、妇女和儿童,被称为“993861”的“留守部队”。这表明,“谁来种地,如何种地”成为农村发展需要解决的难题。
 
新型职业农民的诞生,是顺应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变革进程、打破传统的“稻谷+稻草”发展模式的必然产物。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但是,农村以 “稻谷+稻草”为主的传统生产模式普遍存在,导致农业效益低下。据反映,农村存在几种引人深思的现象:一是“种田的不赚钱,赚钱的不种田”。据对衡阳市调查,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民人均收入约4万元;农忙时种田、农闲时打工的农民人均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而长期在家种田的传统农民收入最低,人均年收入仅4000-6000元。二是“种田的无技术,有技术的不种田”。调查表明,掌握科学种田技术的农民仅占7-8%。同时,由于农业效益低,一些掌握农业科技人员不愿意从事农业,农技站的工作人员宁愿改行也不愿到农村去。三是“种田的无设备,有设备的不种田”。据调查,目前高达90%以上的种田农民没有机械化设备,一些农民即使种田达50亩左右的规模也是如此。有的地方成立了农机服务公司,但农民为了省钱,不愿租用机械设备,仍然采取原始方式。这些都表明,如何 “让种田的农民越来越少,让赚钱的农民起越来越多”,已成为现实课题。
 
新型职业农民的诞生,是顺应推进“人的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要求、走出“见物不见人”发展困境的必然产物。近年来,中央提出,推进新农村建设,关键是要建设“人的新农村”。调查显示,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就是“见物不见人”,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农民素质没有同步提升。为此,衡阳市积极推进“人的新农村”建设,着力提升农民素质。农民王某,曾经到北京多次上访,目的是通过上访赚钱。党和政府通过做工作,扶持其承包本村200多亩土地,变成了种粮大户,每年获利近30万。有人问他现在怎么不去上访了,他说:“以前上访要挟政府是无理取闹,也拿不到几个钱,现在政府帮我发家致富,我感谢还来不及,还上什么访?”这个事例表明,新农村建设固然要重视“物”,但更要重视“人”。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建设“人的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正是在以上所述综合因素形成的大气候下,衡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应运而生了。
 
2 正在发生的可喜变化
 
调查表明,衡阳市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上取得了积极进展,具有较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日益成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坚力量,可喜的变化正在古老农村悄然发生。
 
从人员身份看,新型职业农民越来越成为返乡农民、城镇青年、大学生、有专长农民“四分天下”的实践舞台。据20153月统计,衡阳市有新型职业农民19259名,约占当地农民总数的0.6%。新型职业农民群体主要有四个来源:一是在外务工或经商返乡且有一定经济积蓄的农民,他们看到国家政策红利,主动回乡种田,这部分人约占总数的27%;二是城镇青年,他们思想敏锐,感觉到种田有钱可赚,到农村承包土地,这部分人约占22%;三是大学毕业生,他们看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前景,立志追梦田间,这部分人约占23%;四是有一定专长的农民,他们掌握科技种田知识,成为种养大户,这部分人约占25%。这四部分人构成了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下岗工人、农技站的工作人员等其他人员逐渐加入到新型职业农民行列,约占3%。从上可见,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开始模糊,正在朝包容性方向发展;农村仍然是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越来越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就业创业的热土。
 
从组织形式看,新型职业农民越来越呈现出农民企业主、专业合作社骨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社会服务能手“五子登科”的分布格局。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分布越来越由五个方面的人员组成。一是农民企业主。他们已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带着追寻田园生活的新理想,往往从零开始重新涉足农业生产、流通或服务。这部分人约占新型职业农民的11.5%。二是专业合作社骨干。他们主要是牵头领办或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衡阳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225个。专业合作社骨干约占新型职业农民的21%。三是种粮大户。他们主要是租赁流转较大规模的土地,通过扩大规模获取利润。这部分人约占新型职业农民的33.5%。四是家庭农场主。他们承包较多数量的土地和山林,进行综合种养。家庭农场主约占新型职业农民的15%。五是社会服务能手。他们具有农机设备和操作技能,主要是为农户提供机械化服务。这部分人约占新型职业农民的19%。从上可见,新型职业农民已成为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百花争艳的“大观园”,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升级和转化的一个缩影;种粮大户已接近三分之一,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代表了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从素质结构看,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越来越体现出高学历逐渐增多、青壮年已成主流“双重叠加”的重要特点。据调查,衡阳市新型职业农民,从学历上看,初中学历约占48%,高中学历约占36.8%,中专学历约占12%,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约占4%。从年龄上看,55周岁以上(不含55周岁)人员约占4.8%3055周岁人员约占92.8%30岁以下(不含30岁)人员约占2.4%。从上可见,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是既有一定学历、又有年龄优势的群体,受过中等以上教育、处于创业盛年的青壮年越来越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顶梁柱”。
 
从劳动报酬看,新型职业农民越来越成为有体面收入的“一马当先”的职业能手。虽然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有高有低,但总体上高于传统农民。据调查,衡阳市新型职业农民收入10万元以下约占56.6%;收入10-30万元约占32.8%;收入30-50万元约占8%;收入50-100万元约占1.6%;收入100万元以上约占1%。衡阳县新型职业农民刘准说:“我种田实现了机械化,活儿不累不脏,一年收入能有几十万元,生活环境比城里还好,这也算是一种体面的生活吧!”从上可见,新型职业农民是一群有体面收入的体面农民。有体面的收入,才有体面的农民。新的生产方式改变了新型职业农民的生活方式,使他们提前过上了全面小康的新生活。
 
3 探索积累的宝贵经验
 
调查显示,衡阳市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上积累了宝贵经验。这些经验既体现了时代要求,又贴紧了地方实际;既有“规定动作”的到位,又有“自选动作”的创新;既有政策的“烘云托月”,又有制度的“锦上添花”。
 
探索“讲师+保姆”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让最专业的人做最专业的事。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素质是前提。衡阳市形成了“讲师+保姆”新型农民培训模式。一方面,依托实训基地成立高水平的“讲师团”。建立了“隆平高科新品种示范基地”等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各基地学校成立由15-20名具有中高级职称、能讲会做的人员组成的专家讲师团。“讲师团”采取“固定课堂”“流动课堂”“空中课堂”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进行授课。另一方面,为参训学员提供“保姆式”服务。按主导产业(或行政乡镇)20-30人为一班,每班设班主任1人,明确23名乡镇农技站技术员为班主任助理,聘任23名讲师团专家为实践指导老师,与培育对象一对一衔接,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分时段、按季节进行辅导,现场解答生产技术难题,做到“保姆式”指导和服务。
 
探索“股份合作制+耕地托管制+整村成建制”的土地流转模式,让新型职业农民成为新的农村“土豪”。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土地是基础。衡阳市摸索出“股份合作制+耕地托管制+整村成建制”的土地流转模式。股份合作制,即将土地经营权与承包权分离,并将经营权用股份化的方式固定下来,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或股份企业,农户将土地以股份形式与专业大户、农场主、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经营,农民参与务工,领取劳动报酬和年度分红。衡阳县西渡镇梅花村将全村121246亩耕地全部折股量化交由衡阳县梅花优质稻专业合作社合股经营,实行基准股权收益+劳务收益+生产效益分红。耕地托管制,即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土地托管公司为依托,与农户签订托管合同,交纳土地托管费用,由公司为农户提供良种、化肥、耕种等服务,农户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不变、企业投资主体不变、受益主体不变。衡阳县西渡镇斗岭村6个组的农户将承包地委托给衡阳县宏扬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套餐托管,农户每亩净收益在500-700元,比租赁流转多收入200-400/亩。整村成建制,即通过村委会决议并经全体村民同意,实现整村成建制土地流转,既保障农户的基本权益,又发挥村级组织对土地使用的掌控权,促进稻田规范、有序、成片地流转。祁东县2015年有132个村推行土地成建制流转,流转稻田7.13万亩。
 
探索“全覆盖+全程化”的机械作业模式,让新型职业农民成为现代机器的主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应用机械是条件。为提高规模效益,衡阳市新型职业农民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一方面,实现机械作业全覆盖。据调查,在整个衡阳地区,农业机械化作业面积达到82%,只有少数边远山区由于交通不便,不便于实施机械化种植。衡阳县近50家农机合作社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机服务全覆盖,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57%。另一方面,实现机械作业全程化。衡阳县推进双季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从产前的翻地平整、产中的播种插秧和田间管理,到产后的收割运输,均形成一条龙式的机械化作业,机械化作业率达到87%
 
探索“一乡一品+一村一优”的产业发展模式,让特色品牌给新型职业农民插上腾飞的翅膀。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产业是支撑。衡阳市注意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代产业,按照“优化一产业,做强二产业,加快发展三产业,搞活第六产业”的思路,引导农民唱好“山林戏”,打好“果蔬牌”,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接二连三”的农业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努力打造特色品牌,形成品牌效应。
 
探索“互联网+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模式,让“下得田、上得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必备素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学会营销是依托。衡阳市新型职业农民注重依托“互联网+”这条信息高速公路,畅通农业的市场信息渠道和流通渠道,使本地的农产品走出村门,走向全国。衡阳县一群大学生农民组建衡阳而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找准核心用户群,及时把握用户需求,有针对性地推广生态农产品。20156月,他们通过互联网联系合作商和客户,成功举办了“2015湖南衡阳西甜瓜节”活动,历时40天的西甜瓜节约有20万人参加。线上线下的促销活动拉动了西甜瓜及各种参展农副产品的消费,为衡阳县创收达数千万元。
 
探索“财政引导+信贷合作+社会保险”的资金扶持模式,让新型职业农民的“金融血液”流得更畅。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大扶持是保障。衡阳市注重整体集成现有惠农政策,因地制宜创新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一是加强财政引导。衡南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财政扶持,拨付专项资金20万元,每年扶持项目10个,最高每个每年2万元,连续扶持3年。二是开展农业信贷。衡阳县每年筛选10-20个运转正常、效益较好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授信贷款试点,家庭农场给予10-50万元,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给予50-100万元的授信贷款支持。三是提供社会保险。衡阳县对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保险,灾害赔偿320/,增强了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
 
探索“放宽准入+科学认定+典型示范”的服务管理模式,让新型职业农民在优化环境中激发创业的活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优化服务是关键。衡阳市探索建立一整套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的科学管理模式。首先,放宽准入条件。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吸收进入,再扶持培养”的思路,为新型职业农民准入打开了绿色通道。衡阳县简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减免费用,仅2013年到工商部门办理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的达271家。其次,加强认定管理。从类型、产业、规模、带动作用等方面入手进行认定,推行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了一套适合自身实际的认定管理制度。再次,注重典型示范。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树立先进典型,打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农民兵工厂”。衡阳县涌现的先进典型刘准,成为全国种粮大户、劳动模范,被农民戏称为“农村的土豪、农业的精英、农民的将军”。
 
4 破除发展的制约瓶颈
 
调查发现,衡阳市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也存在一些问题。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需要增强理性认识,正确处理当前培养中一系列辩证关系,努力破除制约发展的瓶颈。
 
正确处理“培养”与“培训”的关系,加强统一规范,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存在“秩序乱”的问题。培训是培养的内在要求,必须把提高农民素质贯穿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全过程。但是,培养不等于培训,需要做好包括培训在内的多方面工作。调查发现,当前一些地方把培养当成培训,在新型农民的培训上一哄而上,导致出现秩序比较乱的问题,致使培训资源散乱而得不到有效利用。因此,要出台有关意见,加强统一规划,推出有利于深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政策措施。
 
正确处理“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关系,深化土地改革,解决土地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存在“中梗阻”的问题。当前,制约新型职业农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土地流转比较困难。首先,地方政府在规范土地流转时,规定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要遵循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而农业投入产出周期长,需要长期合同来保障收益,如果租期太短,大户不敢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另外,一些农户不愿意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出来,造成种植大户租赁的土地不连片,形成“插花田”,不便于统一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和机械化耕种。因此,可适当延长土地流转租赁期限,使租赁方放心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
 
正确处理粮食“市场价”与“保护价”的关系,注重因地施策,解决种田大户粮食保护价启动存在“时间差”的问题。目前国家收购粮食最低保护价格在每年初就已公布,但地方政府最低保护价收购启动时间相对较晚。近几年,我省一般是在7月末启动,而早稻一般在6月底或7月初就收割完毕,此时离政府启动最低保护价收购还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差。这就导致一些种粮大户的早稻收割后不能及时卖出,再加上配套设施不完备,没有仓库储存粮食,常因天气原因,而造成损失。因此,要合理确定粮食保护价启动的时间,避免因粮食保护价启动时间过晚而造成粮食损失;同时,加大资金扶持解决粮食仓储问题。
 
正确处理“做大”与“做强”的关系,合理规划布局,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在推进产业发展中存在“摊大饼”的问题。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处于成长的初级阶段,有的在种养规模上盲目贪大求多,动不动就想流转上千亩的土地,谋求“摊大饼”式发展。这对本就风险较高的农业来说,人为地增大了风险指数。据调查,在当前的农业生产条件下,普通家庭农场,可以耕种100-300亩左右;实力较强的合作社,可以耕种2000-3000亩。综合考虑,最适合农村情况的适度规模是“一村一合作社”,由国家贷款购置全套农用机械,耕种约3000亩;“一组一大户”,在每一个村民小组扶持培育一个大户,耕种约300亩。要以组大户支撑村合作社,实现效益最大化。
 
  (主要执笔:邓清柯,参加人员:欧阳文风、成新平、肖振军、于晓亮、周颖、凌正华)
 
■调研手记
 
新型职业农民
 
发展的缩影
 
衡阳市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是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一个缩影,无论其产生的背景,还是发现的现状,无论其取得的经验,还是存在的问题,都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能为我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有益镜鉴。我们应该把握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走势,从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角度来思考,从实施省委“五化同步”新路径的角度来分析,从帮助解决农民实际问题的角度来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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