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环境两厅关于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
2020-07-25 19:46:06 作者:tangchunshen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农用地保护、风险管控与修复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是中央环保督察的重点,是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十三部委对我省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和终期考核的主要内容。生态环境部与省人民政府签署的《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到2020 年,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750万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96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370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76%。
目前,各市(州)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市(州)仍存在责任不清、任务压实不够、资金途径不畅、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主战场。统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标省人民政府与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地,2019年完成不少于本市(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目标任务的10%,确保全省2019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面积完成75万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完成19.6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完成37万亩。
二、加快实现详查成果共享与应用
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已集成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贵州省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的结果,并经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审核通过。农用地详查数据按照机密级国家秘密管理。有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阶段性成果应用需求的市(州),请尽快主动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数据应用需求。与省生态环境厅签订数据保密共享协议,实现辖区“表层土壤评价单元对应农用地图层(镉、汞、神、铅、铭单元素及五元素综合图层)”保密使用。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应用数据,坚决杜绝数据应用过程中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制定方案建设受污染耕地集中推进区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编制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本区域目标任务(包括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的具体措施、半年度计划,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生态环境厅。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州)在编制方案的同时,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类、治理修复类、严格管控类措施。安全利用类措施主要为农艺调控措施,包括低吸收品种替代、调节土壤酸度、开展水肥调控等;治理与修复类措施是在农艺调控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土壤调理、开展原位钝化、实施生物修复等。安全利用类与治理修复类措施在实施时可以统筹考虑,合并计算,具体措施可参照《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 (附件1)。严格管控类措施针对重度污染耕地,可依据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采取休 耕、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逐步退出超标食用农产品生产。以上各类措施的数据、资料应尽可能收集矢量化数据,以乡镇或行政村为统计单元,须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痕迹管理和档案整理。
四、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管控
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对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周边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的企业进一步甄别判断,开展专题研究,采取措施,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对于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加快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五、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参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附件2),以贵州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集成成果、贵州省耕 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项目、2017年以来启动的耕地土壤和农产品相关调查数据,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方式、地形地貌、污染程度、集中连片度等因素,以乡镇为单元,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照“土十条”要求,全面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整县推进。2019年底前,除了播州区作为试点要整县完成外,各市(州)至少完成2个县,质量类别划分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2019年12月15日前逐级报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辖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六、加强资金筹措
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各地统筹涉农等相关资金,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纳入种植结构调整等任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在省下达到市、县的2016-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结余资金以及未执行的结转资金优先用于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2018-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向保障耕地安全利用倾斜,包括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截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类项目库建设,积极向中央和省财政申报。
各市(州)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力度,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创新资金筹集方式,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因地制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事后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主动投资参与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建立健全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创新金融、保险、税收等支持政策,对开展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耕地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市场主体优先实施信用担保、贴息贷款或税收减免,完善耕地污染防治保险产品和服务。
七、核算耕地安全利用率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参照《受污染耕地安全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附件3),对本地 区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自评估,并分别于2019年12月15日和2020年12月15日前,将核算的年度耕地安全利用率与核算过程及依据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生态环境厅。2019年和2020年底,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对各市(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效果开展考核。
八、强化工作推进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资源,加强工作调度,落实责任主体,时序推进各项工作。参照《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稻田镉控制田间生产技术规范»(NY/T3176-2017)>《农产品产地禁止生产区划分技术指南》(NY/T2150-2012),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比选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安全利用适用技术。建立月报制度,每月1日前将“市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9年重点工作进展表”(附件4)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
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陈刚:13595005302
贵州省农业资源环境管理站 王萍:13518502773
邮箱:45940970@qq.com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夏园:13608511519
邮箱:2625729714@qq.com
附件: 1.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
2.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
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
4.市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9年重点工作进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