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实施方案(试行)
2020-07-24 18:00:40 作者:tangchunshen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安庆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0-01-03 10:30:14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省政府《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6〕11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方案(试行)》(皖农环〔2018〕168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中轻度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和农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利用有限的耕地资源,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耕地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农产品质量为出发点,坚持风险管控,重点针对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隐患,强化政策引导,落实有效措施,依靠科技进步,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和重点项目,针对重度污染耕地调整种植结构或退耕还林,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不断提升耕地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重点在水稻种植区域,积极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农艺调控、钝化剂使用、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试点区,形成较完善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体系和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相关支持政策体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实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三、主要任务
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和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以乡镇为基础,选择中、轻度污染和农产品超标的典型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农产品不超标;对土壤环境的主要风险因素要进行管控。
(一)加强外来污染源头防控。针对工矿企业区和城市郊区周边农田,在农田周边设立污染缓冲区,建设污染隔离带;针对产地周边大气污染排放和主要交通线,建立适宜的树木隔离带;针对受污染的地表水体周边农田,改造田间灌渠系统,建设生态沟渠,实现清洁水源灌溉;加强农田污染监测预警,防治工矿业“三废”及河道淤泥、生活垃圾等对农田污染。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病虫草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减少农药施用量,提高农药利用率;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种植绿肥,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等一系列措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试点,探索回收处理长效机制。
(三)推进种植产业结构调整。对土壤污染较重区域,严格控制对污染物敏感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充分利用不同作物对污染物的耐受性和抗逆性,因地制宜选育一批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品种,加强推广种植,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
(四)筛选和应用低积累品种。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开展低积累品种筛选和应用,重点针对不同作物品种对重金属的吸收特征,选育抗性强、重金属低积累的作物品种,确保选育的低积累品种不减产、不减收。
(五)实施农艺综合调控措施。根据作物不同生育期水肥需求特征及重金属关键积累期,实施农艺综合调控措施,趋利避害,在不影响产量和品质的前提下,确保作物可食部位的安全。
(六)开展土壤环境改良工程。通过施用钝化剂、微生物菌剂、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开展土壤环境改良工程,提高土壤pH值、增加土壤有机质,降低重金属等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和危害程度,阻控作物对土壤中污染物的吸收,提升土壤环境容量和抗风险能力。
(七)预防农业废弃物二次污染。针对受污染耕地生产的含重金属秸秆废弃物,以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建立秸秆能源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工程,通过秸秆移除和废弃物处理工程,实现耕地污染物的移除和不扩散。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置工作,严禁有重金属污染风险的投入品在农田中使用。
(八)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试点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安排,开展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试点。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要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行退耕还林。
四、进度安排
(一)到2018年底。启动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组织县(市、区)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实施方案》,县级实施方案12月底报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委。
(二)到2019年底。初步建立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技术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培育一批从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实施主体,形成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社会化、专业化推进格局。
(三)到2020年底。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任务,开展效果评估工作,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推进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制订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和严格管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落实,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纳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内容。
(二)强化示范引领。在省级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技术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下,依托省内外科研院校技术优势,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集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同时,加快试点推广力度,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技术模式试验示范,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
(三) 争取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调查评估、科研试点、推广示范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支持,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发挥集成效应,形成政策合力。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举办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班,提高队伍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五)突出监督评估。对开展安全利用的区域,先期进行耕地和农产品污染情况综合评估,制定安全利用目标。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开展阶段性绩效考核和终期评估,保证实施前有目标、实施中有监督、实施后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