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益平: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小农户的必然出路
2019-04-20 09:55:00 作者:tangchunshen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刘益平: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小农户的必然出路
老田微农技 2018-06-13 22:04
——基于湖南省4市8县的调研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模式,3月初,湖南省开展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题调研活动,农委分两个组赴衡阳、常德、益阳、娄底4市8县现场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全省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快,探索了一批好的模式和做法,在推动规模经营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产业发展不平衡,服务质量还不高,发展瓶颈不少,还需综合施策,推进扩面提质,真正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全过程。
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迅猛,模式多样
近年来,湖南各地农业社会化服务遍地开花,发展迅猛,较好地解决了一些地区存在的“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问题。调研的四市,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18825个,其中农业企业864个,农民合作社11217个,家庭农场及大户3125个,服务农户190.27万户,服务作业面积1056.54万亩。社会化服务的迅猛发展,为小农户发展大生产、融入大农业、对接大市场搭建了平台,探索了路子。
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各地探索了多种有效的服务模式。按参与主体分,有“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农户”“合作社+服务站+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按服务内容分,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按服务方式分,有托管服务式、订单服务式、平台服务式、站点服务式、股份合作式、代耕代种式等。以下从服务方式方面解析调研地的服务模式。
“托管服务”模式。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通过签订协议或口头协议,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明确服务价格、标准、时间、效果等内容,收益归农户所有。主要典型有益阳市农田谋士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等。农田谋士位于赫山区,去年开展水稻社会化服务8万余亩,其中全程社会化服务1万余亩。在湖南首次提出“九代”服务概念,包括统一育秧、统一翻耕、统一机插、统一大田管理、统一病虫草害防治、统一收割、统一烘干、统一销售、统一存储。合同约定早晚两季服务费1300元/亩,保证早稻最低产量375公斤,晚稻最低产量400公斤,超收部分公司农户三七分成。农户可直接将粮食按市场价格加价5%卖给农田谋士,也可免费代收储,随时按市场价卖给农田谋士。通过社会化服务,农民亩均纯收入800元以上,远超流转收益。同时腾出劳力可从事其他工作。
“订单服务”模式。龙头企业依托自身资金、技术、市场、品牌等优势,与农户签订生产合同,农户使用企业提供或指定品种,按企业标准种植、管理,企业提供生产社会化服务,收获后按协议价统一收购。该模式主要有湖南角山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桃江同兴水稻联合社等。角山米业成立于1992年,是集粮食种植、存储、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仓储容量50.5万吨,年加工稻谷能力50万吨。2017年,公司依托“角山”品牌,与衡阳县及周边7.3万户小农户签订24万亩高档优质稻生产协议,农户负责田间管理,公司提供种、药、肥、技、耕、插、防、收、购“九统一服务”,产出高档优质稻由公司高于国家保护价30元/百斤收购,户均增收900元以上。今年签订订单面积45万亩,价格176元/百斤,预计带动农民增收近2亿元。
“平台服务”模式。是指以农业企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市场主体为龙头,通过结盟、联合等方式集合一批服务组织,依托信息化技术搭建服务应用平台,为农户等提供社会化服务,将服务提供者和小农户有机联系起来。主要典型有湖南安邦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安邦科技位于衡阳市,是一家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安邦模式”前后有较大变化。以前,安邦科技通过租赁方式流转水田,按规模分片转包农户耕种,合作社提供生产服务,转包农户负责田间管理,公司按市场价收购农户稻谷,扣除合作社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农户所有。现在,“安邦模式”实现转型。安邦科技组织农业企业478家、各类服务和合作组织2830家等,建立了2个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园,23个乡镇服务中心,83家村级站。通过平台服务、成员企业及合作社作业,2017年完成水稻全程机械化面积58万亩,油菜全程机械化面积21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73万亩,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36万亩,收购农产品23万吨,服务小农户20多万户。
“站点服务”模式。服务组织通过成立分社、服务站等方式,为农户提供辐射范围广、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等多环节的立体式服务,一般在农资采购、病虫害防治等几个环节服务相对突出。主要典型有锦绣千村农业合作社、大地飞歌农业有限公司、桃江谷丰合作社等。锦绣千村位于常德澧县,现已形成1家县级总社、13家镇级分社、97家村级服务站的三级服务体系,总社负责统领全局,分社协助服务,服务站负责落地;拥有5家成员内部资金互助营业网点。锦绣千村直接向一线厂家采购农资直供农户,降低成本近20%。生产服务涵盖全产业链,农户下单后,总社根据作业规模、机械存量、地理位置等情况统筹,下达任务到就近服务站点开展作业。2017年,合作社为常德及湖北公安县的29个乡镇配送农资5亿元、集中育秧10万多亩、统防统治20多万亩、粮食购销20多万吨、技术培训2万多人次,带动农户10万余户,节本增收1亿元以上。
“股份合作”模式。农户以自己承包地入股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由其统一发展生产,农户根据主体经营状况获取股份收益,或获取土地租金保底收益后,再获取分红收益。如澧县干河村829户农户将4609亩土地入股村集体牵头的合作社;桃江贺家坪水稻种植与农机服务合作社,去年纯收入102万元,入社农户除每亩400元保底收入外,另获70元每亩分红收益。
“代耕代种”模式。部分少劳力或其他原因不愿耕种农户,将自己承包地委托给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或口头约定,年终收成归农户所有并按约定支付代耕代种费用,或直接给付农户约定数量稻谷的一种方式。
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看,农业社会化服务解决了不流转土地也能规模经营的难题,带动了农民增收,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虽然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大势所趋,但自发的生长、粗放的发展凸显不少问题,面临不少制约因素和困难。
龙头带动不强。截至去年底,湖南全省农业企业虽然达到5.6万家,但上规模的比较少,年产值过百亿元的仅4家,从事产加销全程服务、带动全省整个产业的龙头没有。大部分服务组织整体规模不大,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能力较弱,带动农民增收能力不强。全省合作社虽有7.6万个,但覆盖范围窄,带动的农户不到30%,且多数为大户。基层服务组织数量众多,但规模都不大,自立山头小品牌多。益阳、常德很多水稻合作社都有自己的品牌,但名气不大,市场竞争力不强,效益不突出。
服务内容不新。从事生产环节简单服务的多,从事产前、加工、销售等服务的少。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的环节如育插秧、烘干等服务覆盖面不广。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服务不到位,桃源县年排禽类粪污近500万吨,处理量不到1/10,粪污收集、有机肥加工等方面服务欠位,产业发展及环境压力很大。另外,服务产品附加值不高且同质化现象严重,恶性竞争时有发生。
利益联结不紧。不少服务组织运作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全,合作意识薄弱,没有与农户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对小农户的服务,大多停留在口头协议。部分服务组织与农户没有形成紧密的联结和利益分配机制,不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产前信息、产后加工及销售等服务不够。
管理水平不高。大部分服务组织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兼业化多;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管理机制松散,章程制度虚设;缺乏专业管理人员,责任分工不明确;部分服务组织脏、乱、差随处可见,如桃江县三农米业稻谷乱堆、灰尘满地。专技人才缺乏,对人才吸引力不够,自身培训能力不足,有机无人的现象常见,没经过专业培训就上机操作的不少,存在安全隐患。
政策支持不优。基层市、县财政支持力度有限,难以满足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需要。服务组织设施设备成本高,补贴少,部分先进、适用的农机没有纳入政府补贴或补贴额度低,服务组织购买信心不足。部分地方税费、用地扶持政策落实难,服务组织仓储、机库棚等农业配套用地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山丘区机耕道和水利设施滞后,机械化作业不方便。贷款难现象较为普遍,银行对无抵押农业贷款兴趣不高,2017年鼎城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总额不足500万。
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对策与建议
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必然出路,需要多措并举,多方发力,多层级重视支持。
培强一类主体。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成长和发展,对开展社会化服务较好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实行重点扶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技术等专业人才建设,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通过脱产、考察等多种方式加强培训,提高服务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水平;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指导服务,鼓励支持自办各类培训;鼓励大学毕业生、军转干部、科研推广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创业。制订奖扶措施,引导农业企业、合作社、大户等服务组织加快发展、联合发展,提高带动能力。实施“扶强扶特”战略,对服务规模大、模式有特色、带动能力强的服务组织重点扶持,打造区域性服务龙头。
强化一个体系。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农业部门安排专人,加强管理服务和发展指导,引导服务组织做大做强,引导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强化乡镇农技农机推广体系,完善机构,配强人员,通过培训和指导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升农业发展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联络协调作用,既当好“管家”,做好农户及耕地的托管、流转、社会化服务等管理工作;又当好“中介”,联系服务组织和农户,协调处理相关矛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集中发布服务供需等内容,指导服务开展。
夯实一线基础。进一步重视农村与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一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基础设施,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烘干、仓储、机库棚、育秧棚等有服务功能的基础设施,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其加大投入、开展服务的积极性。二要地方统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兴建上规模的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开展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的育插秧、烘干仓储等环节服务,辐射带动一方农业发展。三要加大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完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机制。加大农村公路和乡间机耕道路建设力度,解决农业机械行走难题。
作者系湖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