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专案:三名米厂老板因销售镉超标米被捕

2019-01-29 17:07:17 作者:谭君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一号专案
 
三名米厂老板因销售镉超标米被捕,

政协委员提案加强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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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名经营稻谷、大米的米厂老板,因销售的稻米中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被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逮捕……为此我们建议,从源头上加强治理稻米镉超标问题。”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政协湖南省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获悉,在127的联组讨论中,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省律师协会监事长贺晓辉在发言中,以个案结合相关调研,提出了上述提案。
 
贺晓辉委员在提案中介绍,他所在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了攸县龙某、杨某、付某等三人的刑事案件辩护委托,这三人是攸县经营稻谷、大米的米厂老板,从2017年至2018年将攸县产的大米销往广东阳江。广东阳江市公安局最近以三人销售的稻米中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0.2mg/kg为由,对三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予以刑事拘留,之后逮捕,拟予刑事追责。
 
澎湃新闻查阅公开资料发现,关于攸县“镉大米”最早的报道来自20135月。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3年第一季度抽检结果,8批次大米及米制品镉超标,涉及湖南攸县3个米厂5个批次的大米。20162月,攸县新闻网以《攸县大米“摘镉帽子”计划在行动》为题报道,称“在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当地大米开始了一系列‘摘镉帽子’行动”,“专家指出,治理土壤环境是工作的最重要一环”。
 
贺晓辉发言说,该案具有一定代表性,“很可能是全国首起因销售镉超标大米被追刑责的案件”。澎湃新闻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并没有检索到因销售“镉大米”而获刑的判例。因食品中镉含量超标被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罪的判例共15起,这些镉含量超标的食品主要是一些地方用低价工业盐代替食用盐制作的卤制品等食品中,如猪头肉、腊肉肠,还有添加了工业盐的食品,如肉火烧、虾菇、黑木耳、油条等。

贺晓辉说,“我们走访了湖南、广东有关办案单位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此案暴露了有些地方在稻米镉超标问题上存在管理不严,导致镉超标大米流入市场的问题。这事关湖南粮食安全和广大湖湘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应引起决策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治理。”
 
贺晓辉在提案中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关于稻米镉限量是0.2mg/kg,近两年湖南省政府及其部门对部分镉污染的土地进行了轮耕休耕,对镉含量超过0.4 mg/kg的稻米进行了相对严格的监控管理,但对镉含量0.2mg/kg以上、0.4 mg/kg以下的稻米也需引起足够重视。
 
为此,贺晓辉等委员建议,湖南省成立专门调研机构,摸清湖南土地尤其是稻田镉污染情况,客观地建立档案和大数据,以此作为制定措施和解决问题的依据;对重金属污染土地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加大研究投入,对目前部分污染土地的轮耕休耕全面落实,制定配套措施;对镉超标稻米,粮食管理部门从收粮源头上严格检测和把关,同时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无视法律,追求眼前利益而无视人民根本利益,放任超镉稻米泛滥流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对因此触犯刑律的管理者和经营者绝不姑息。
 
出席联组讨论的湖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傅奎指出,委员们的发言聚焦民生,体现了人民政协为人民的价值追求,并强调要从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关切的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医疗教育等领域抓起,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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