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成: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18-10-27 10:21:47 作者:tangchunshen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刘志成: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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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坚持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基础上,创新发展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职业农民或者在其基础上组建的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企业。湖南是粮食大省,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湖南实施“富民强省”战略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湖南“四化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农业生产方式转型期间各配套环节滞后的有效手段,是对传统小农生产经营主体优化改造的重要途径,也是传统土地农业向现代科技农业转变的催化剂,有利于推动湖南农业现代化进程以及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对于区域农产品自给自足、湖南省粮食产量稳步推进,乃至国家农业经济安全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培育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
 
在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方面,我省具有较好的基础。一是资源禀赋丰富。湖南素有“鱼米之乡”美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是培育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先决条件,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高效整合利用农业生产要素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二是产业基础坚实。湖南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总数达到429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47家、省级龙头企业382家。湖南农民合作社已发展到14435家,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2.5%。湖南土地流转比例2010年已达到15.5%,种养大户达8.5万户。全省农业初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产业化经营格局,已具备了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坚实产业基础。三是科技支撑完备。农业科技的稳步发展为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支撑体系。以袁隆平院士为首的一大批农业专家,先后培育了“三系”法杂交水稻、“两系”法杂交水稻、杂交棉、杂交高粱、杂交蔬菜等高科技项目,为湖南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化、技术化种植提供了必要条件。湖南现有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教育机构106个,平均每年向社会输送农科人员5000多人,培训各类实用农技人员100多万人次,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供了人才支撑。先后建立了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稻谷及副产品深加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植物功能成分利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了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1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了一批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为农业经营主体产学研结合提供了联结纽带。四是政策保障可靠。国家及湖南省颁布与实施的各项农业政策为湖南现代农业发展经营主体培育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障。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对粮食、生猪、油料等主产区予以倾斜,湖南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将获得更大政策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导致资金、人才流动加速,将为湖南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聚集各类生产要素带来更多机会。湖南省委、省政府一贯重视现代农业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等政策,出台《湖南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20)),努力将湖南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打造成为全国现代农业生产样板区、现代农业装备示范区和农业科技成果展示区。
 
二、培育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尽管已具备较好的基础,但是与发达国家及地区相比,湖南在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集中表现为以下主要问题。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工程老化、功能弱化、效益退化现象严重。全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率仅46%。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不强,中低产田比例高达67.52%,连续五年,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2100千公顷以上,成灾面积1200千公顷以上,分别约占全部耕地面积的60%和30%。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高,截止2009年,湖南省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仅为40.5%,每公顷农作物播种面积使用农用机械总动力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丘陵、山区农业耕种方式仍然是人耕牛犁。农业生产生活条件落后,全省通公路、通电话、通自来水受益村的数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是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要制约因素。
 
农业产业组织发展不完善。湖南生猪、柑橘、草食动物、淡水产品等10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粮油棉麻、肉奶水产、果蔬茶、竹木林纸、烟草五大产业链虽已初具雏形,但产业之间、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缺乏协同性,产业链条短小,集群效应尚未发挥。湖南龙头企业整体实力不强,规模偏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不高,同质化现象严重;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截止2010年,湖南农产品加工产值仅3000亿元,鲜有年产值过百亿元的龙头企业。与山东、浙江、江苏等农业产业化发达省份相比,无论是企业规模,还是对农户带动作用,均相距甚远。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发展不平衡、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缺乏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
 
农业科技创新不足。农业科技资源在区域、产业、部门之间配置失衡,种植业和畜牧水产业科研投入比例一直保持在3:1左右,与畜牧水产业快速发展对科技的要求极不相称:农业科技与生产脱节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农科教、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科技成果应用水平不高,全省重大农业技术转化率只有52%;科技研发投入低,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的作用有限,造成企业竞争力先天性不足。资料显示,国外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额l%以下的企业难以生存,至少应达到2%方能维持企业生存,达到5%以上的企业才有竞争力。世界500强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在5%一10%,而我省企业的研发费用仅为1.8%。一些龙头企业由于资金有限,对技术研发费用的投入更少。这些问题已严重阻碍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土地约束日益严重。农村土地分户小规模经营,制约了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目前,湖南土地流转远未达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配置的市场期望。以全国农业基础示范县华容县为例:从土地流转规模来看,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流转规模偏小,该县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数为45059(流入和流出总和),仅占全县农户总数的31%,流转面积为199445亩,仅占耕地面积的19.4%;从土地流转形式来看,初级形式的转包和出租占据主导,分别占已流转土地的54%和40%,而高级形式的土地互换和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仅占6%,影响了土地生产潜力的进一步挖掘;从土地流转期限来看,以中、短期为主,分别占到了已流转土地的56.8%和23.5%,而最能影响投资者加大土地投资力度的长期流转仅占l 9.7%,这势必会在后续阶段影响对土地再生能力的投入;从土地流转合同来看,大多为口头协议,正式签署协议的仅占30%,极易产生产权不清等隐患;从土地流转集中度来看,全县土地规模经营50100亩的有319户,1001000亩的仅有7户,1000亩以上的则只有1户,很难在全县进行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规模收益的获取也十分有限。而同处我国中部省份的安徽天长市到20115月底,全市通过土地流转,已涌现出45个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总面积接近5万亩,其中,面积超过2000亩的5户。可见,土地约束问题已严重阻碍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三、培育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新时期培育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四化同步”、“四化两型”的战略部署,加大体制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完善培训与服务体系,加快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要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二要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三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专家大院、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合作社+农户”、“涉农企业+专家+农户”等服务体系,努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生产经营服务。
 
优化农业产业组织发展,引领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要建立一批与加工企业相配套的原料基地,高标准建设好大米、茶油、生猪、柑橘、茶叶、水产品等十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形成规模较大、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园区,引导龙头企业向农产品加工园区聚集,形成产业集群。二要支持龙头企业做强做优。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联合重组,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展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驰名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质量认证等。三要提升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运行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为主要内容规范合作社发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试点,着力打造一批大社强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服务业,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提升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带动能力。四是以加快建设高标准现代农业优势产业带为基础,以建设“大规模、高科技、外向型、强带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物流市场为平台,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等优势联合,强化农业人才、技术、资金、物资、信息等要素的优势积聚和种植、养殖、加工、物流的优势集成,推进现代农业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和农业产业的优化升级,引领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巩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要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二要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力度,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三要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四要加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五要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六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
 
 创新农业科技支撑体系,保障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科技专项,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二要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三要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四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项目,不断改善推广条件。五要加快构建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应用体系,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共同参与集研发、孵化、产业化于一体的科技创新载体,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
 
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加速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要建立专业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统一设置窗口,统一发布信息,统一流转交易,为流转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流转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等服务,引导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发展。二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有效监督的规范管理,促使土地顺利、有序流转。三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让农民有条件、有保障地流转土地。四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乡镇一级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解机构,健全完善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体系,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各级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纠正和查处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强迫流转和非法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健全依法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加速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作者系湖南农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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