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强农惠农政策(种植业)
2017-09-14 16:58:41 作者:邹征欧 来源:衡阳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什么是强农惠农政策
强农惠农政策是指政府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而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给予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强农惠农政策的内容
一是农业支持,是政府从改善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入手,通过对农业科技、教育、水利、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财政投资,为农业的发展夯实基础,增加后劲。
二是农业保护,是政府利用法律或行政手段,使农民在实现农产品价值时能够获得比市场均衡价格更高的收入。
三是农业补贴,主要是指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农产品的补贴、对农民投入的补贴、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以及出口补贴。
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的意义
一、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投入,能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国民经济的基础,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对农业的“多予少取”,能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使之有能力进行更好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能提高农村的消费需求,启动农村市场,进而扩大内需;
三、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使农民进一步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体现社会公平,也为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物质基础。
衡阳市强农惠农政策(种植业)
1、衡阳市各县市及五城区“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2、衡阳市2016年粮食生产评选奖补方案
3、2016年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实施方案
4、2016年市级优秀农民合作社奖补方案
衡阳市各县市及五城区“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湖南省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湘财农[2015]62号)文件精神,县市结合各地情况都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南岳及四城区由衡阳市财政局和衡阳市农业委员会共同制订了《衡阳市南岳及四城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衡财农〔2015〕459号)和《衡阳市南岳及四城区2015年粮食新型经营主体补贴实施方案》(衡财农〔2015〕460号),全市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范发放程序,坚持依规透明,全程严格监督。全市共计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资金55007.58万元,适度规模经营补贴6500万元。全市资金全部发放到位,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
衡阳市2016年粮食生产评选奖补方案
一、奖励依据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意见》(衡政发〔2012〕11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6年度粮食生产工作进行表彰。
二、奖补对象
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先进县市区(5个)、先进乡镇(10个),先进种粮大户(35个),先进合作组织(20个)。
三、评选条件
先进种粮大户(领军型5个,成长型30个)
1、种粮规模。粮食生产面积500亩以上,成长型:面积200亩以上。
2、粮食产量。粮食单产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3、农业机械化水平。领军型:有一台以上拖拉机、收割机和插秧机,农机化综合率达80%以上,机插面积达70%以上;成长型:有一台以上拖拉机、收割机,农机化综合率达70%以上。
4、订单生产。有订单生产合同。
5、优质稻。种植优质稻品种,优质稻比例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6、综合配套技术集成与推广。集中育秧面积达9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100%,晚稻安全齐穗达100%,统防统治率达100%,实行测土配方施肥。
7、近三年内未获得过省市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扶持。
先进合作组织(包括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和为粮食生产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组织)
1、依法登记设立。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2、经济实力、服务能力较强。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机械价值80万元以上;有专业机手操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覆盖机育、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等粮食生产过程。
3、生产或服务面积在3000亩以上;生产或服务面积内粮食单产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
4、社会声誉良好,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5、近三年内未获得过省市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扶持。
四、奖补标准
先进县市区(5个),小计25万元;先进乡镇(10个),小计20万元;先进种粮大户(35个),小计115万元,其中领军型5个计25万元,成长型30个计90万元;先进合作组织(20个),小计40万元;以上共计200万元。
家庭农场
2016年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重点扶持领军型龙头企业10个
申报企业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并获得或正在办理“三品一标”认证且具备以下条件:
1、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为粮食、畜禽、油料、蔬菜、林木、茶叶六大主导产业及中药材、特色水果、特种水产等特色产业。
3、2015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运行状况良好,主导产业突出,企业竞争力、带动能力强,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二)扶持成长型加工龙头企业20个
申报企业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并获得或正在办理“三品一标”认证且具备以下条件:
1、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2015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
3、企业运行状况良好,主导产业突出,企业竞争力、带动能力强,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三)扶持特色产业园25个
1、龙头企业领办,获得或正在办理“三品一标”认证。
2、符合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发展方向。
3、产业具有规模(其中种植水稻5000亩以上;油茶3000亩以上;茶叶1000亩以上;特色水果、蔬菜、花卉苗木、中药材等500亩以上;特种水产300亩以上;年出栏牲猪10000头以上,出栏羊1000只、牛500头以上;年出笼家禽10万羽以上,或存栏蛋鸡、蛋鸭5万羽以上)。
(一)10个领军型龙头企业(共600万元)。
1、重点扶持2个领军型龙头企业(共200万元)。 2015年新增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最多、支付贷款利息最高、贡献税收最大,每个企业奖励100万元。
2、扶持8个领军型龙头企业(共400万元)。
2015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投资1000万以上,每个企业奖励30万元。另根据入围企业上一年度贷款利息总额按支持160万元标准计算贴息。
(二)20个成长型加工龙头企业(共400万元)。2015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投资500万以上,每个企业奖励15万元。另根据入围企业上一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利息总额按支持100万元的标准计算贴息。
三)25个特色产业园(共500万元)。按类别进行综合评分,每个产业园奖励20万元。
以上总计1500万元。
三、筛选程序
(一)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将符合申报条件、在全市同行业中有竞争力的企业,以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领军型龙头企业每个县(市、区)分别申报1个,成长型加工龙头企业每个县(市、区)分别申报2个,特色产业园每个县(市)分别申报3个、每个区分别申报2个。
2016年市级优秀农民合作社奖补方案
一、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2014年1月1日前登记),按照农民合作社相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农经部门进行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规范章程,合作社成员50人以上,农民成员占80%以上。
2.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
3.财务管理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的规定进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近两年未出现亏损。监事会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内部审计,县市区农经部门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4.经济实力较强。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渠道稳定畅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社务管理普遍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合作社社会声誉良好,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5.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广泛推行标准化生产,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的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有地理标志认定、农产品或产地认证、注册商标或共享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可予优先考虑。
三、支持范围
1.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购置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手段等项目。
2.科技推广建设。包括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标准化基地建设等项目。
3.质量安全建设。包括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标准、组织无公害生产,购置检测仪器,开展产品认定认证等。
4.品牌营销建设。包括构建市场营销网络、展示展销、提高加工和产品档次、提升品牌等项目。
四、申报限额
1.申报控制数。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数控制在3个以内,凡多报的项目不予受理。近三年已申报市级和上级奖补资金的农民合作社今年不申报。
2.申请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每个项目申报市级财政奖补资金额度为5-10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概念及申报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法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1.自愿组合、入社自由。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结成的一种经济互助组织。由于分散经营农户市场竞争激烈,自发自愿联合组织起来,通过联合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农业效益。在选择是否成立或加入合作社的问题上,完全是依照农民自己的意愿,农民拥有绝对的自主选择权,不会受到任何单位或行政命令的强迫。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遵循着“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模式,相互协作,发挥“人多力量大”的优势,使生产经营形成规模,逐步做大做强,完成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是办了不划算的事。
3.一人一票、民主管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朋友自有、自管、自我谋利的组织。第一,合作社的经营负责人由社员民主选出,一般都是头脑活、路子广、工作能力强受到大家信任的人。第二,合作社内部的重大问题都由社员共同决定;合作社内部社员地位平等,享有“一人一票”的同等的表决权,每个成员都具有一票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第三,合作社的账目对社员公开,社员可以通过社员大会了解到合作社的运营及财务和账目情况,可以通过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等渠道,自由地表达意见、提供信息、参与监督。
4.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方式、经营业务和种类多种多样。根据每个地方的不同情况,在开办合作社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模式,如能人带头型、农业管理部门倡导型、企业带动型、农民自办型,等等。
三、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成员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各级政府为农业服务的相关机构中执行相应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财务会计人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2.有根据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的合作社章程。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程序
1.召开由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通过全体设立人一致同意,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2.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七个方面的文件材料。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是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是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是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要注意此出资清单,只要有出资成员签名、盖章即可,无需其他机构的验资证明;六是住所使用证明;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家庭农场
一、家庭农场的概念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家庭农场的特点
1、适度规模。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一般情况下,从事种植业的,粮食耕种面积应在100亩以上(陕北200亩以上),果园面积30亩以上,设施蔬菜面积20亩以上,茶园面积50亩以上;牛存栏100头以上,猪存栏3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鸡存栏1万羽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应占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年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必须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否则就不叫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原则上没有长期雇工,可以有短期雇工。如果雇工数量远远超过家庭劳动力,那么它就不属于家庭农场,只能属于农业企业了。如果是农业企业,雇工越多越好,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
3、一业为主。只有经营1--2种产业,经营者才会精通技术,提高产量和质量,从而提高土地生产力。这正是国家倡导家庭农场的重要原因,尤其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耕地资源日渐珍贵的条件下。如果经营种类过多,势必难以样样精通,必将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4、农场主是农民身份。国家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农民收入,尤其是依靠自己勤劳致富的农民。所以家庭农场的农场主应该是农民,尤其是本土的农民。虽然目前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农民与非农民可能越来越难以界定,至少目前还是容易界定的:凡是在农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者就是农民,否则就不是农民。
三、注册家庭农场的条件
1、申请人农业的身份证明(户口本页或者其他农业户口证明)。
2、设立登记申请书。
3、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经营土地、林地的证明。
4、选择经济组织模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
5、去家庭农场其经营场所或住所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登记。
四、申报家庭农场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
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农户向家庭农场经营地的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和附带
以下材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家庭农场经营者资格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农场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初审
村(社区)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农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申请表》上签发
意见。
第三步:复审
镇(街道)农村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
第四步:认定
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颁发《家庭农场证书》。
第五步:备案
各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对已经认定的家庭农场,报市级农村工作部门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的区别与选择
一、概念区别
家庭农场:2013年一号文件提出来的概念,基本意思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土地有一定的规模要求,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生产组织。这是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简单点说,家庭农场就是有一定土地规模的农场主,平时自己经营,农忙时节可以临时雇一些人来帮忙。
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是2006年立法规范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基本意思是具有相同生产和服务需要的农民,自愿联合管理的经营组织,它是众多农户和家庭农场联合在一起的组织,家庭农场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资、技术、农机、销售等服务。
二、基本特征
家庭农场几大特征:
1)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2) 适度规模土地,面积有一定的要求,一般在100亩以上
3) 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4) 目前各省在试点登记注册,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
二、基本特征
合作社主要特征:
1) 至少要有五名以上农户发起成立,农民成员至少占80%以上,成员没有上限,可以跨地区发展社员
2) 对土地规模没有要求,但要有营业场所和注册资金
3) 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管理
4) 主要针对社员开展业务
5) 合作社业务包括农资、农产品的销售、运输、储藏、加工等
6)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三、条件要求
开办家庭农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一定规模的土地
2) 掌握农业生产方法和技术
3) 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生产条件,比如农机、仓库等
开办合作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
2) 最好有农业相关经验和背景
3) 善于经营,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口碑好
4) 与地方政府关系良好
三、适合人群
适合办家庭农场的人群:
1) 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户和家庭
2) 转行进入农业,希望通过适度规模经营获利的人
3) 热爱农耕生产和生活的人
4) 能吃苦、踏实、勤劳,愿意自食其力过小康生活的人
适合开办合作社的人群:
1) 农业产业链上的经营者,比如农资经销商,农产品经纪人,农业企业等
2) 地方上有影响力的人,比如村长、村支书,地方能人等
3) 有经济实力,政府关系好的人,比如企业老板、协会领袖等
4) 回乡创业的人,比如在外打工回乡的人、大学生等
2017新规:
5月起,家庭农场能申请8项补贴(附申请部门和时间表)
1、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申报时间:5-6月
受理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
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报时间:6月底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300万元。
3、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申报时间:6-8月底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4、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申报时间:7-8月
受理单位: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5、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申报时间:8月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6、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化
申报时间:9月
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视具体情况。
7、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申报时间:10月
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元。
8、扶贫项目
申报时间:不定
受理单位:扶贫办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