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规模种粮大户培育扶持实施方案

2017-09-12 07:08:07 作者:tangchunshen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湖南省大规模种粮大户培育扶持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改善大规模种粮大户生产条件、装备水平和促进规模经营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户自愿原则,从现有种粮大户中择优选择流转面积大、条件好、经营管理优、发展意愿强的种粮大户进行重点扶持,力争至“十三五”末,在全省打造一批生产规模大、产业化水平高、示范作用强的种粮大户典型,推进全省粮食生产向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扶持资金
   
从全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5000万元。
 
三、扶持对象
  
每年扶持不超过50户大规模种粮大户,其中重点支持10户左右。
 
四、基本条件
 
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条件:
 
1、签订的耕地流转合同已有2年以上,流转耕地面积不小于1500亩(含1500亩,下同),其中有一处以上流转耕地面积集中连片在500亩以上。
 
2、粮食播种面积传统双季稻区不低于所流转耕地面积的170%(复种指数),中稻区不低于所流转耕地面积的95%;所流转耕地没有抛荒和非粮化。
 
3、已建有粮食仓库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粮食存储能力达到1000吨以上),烘干设施日烘干能力达到50吨以上。
 
4、未来发展规模经营意愿强烈,流转耕地面积每年增加10%以上;新建、扩建、购置仓储、烘干、大中型农机设施设备等年投入在150万元以上。
 
五、扶持内容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
 
1、仓储、烘干设施建设及其配套设备购置;
 
2、集中育秧中心建设(含育秧大棚、浸种催芽设备、自动播种叠盘流水线及其配套设施等);
 
3、大中型耕田、插秧、施药、收割农机具购置等;
 
4、机耕道、排灌设施建设及其配套设备购置;
 
5、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
 
六、扶持对象确定方法
 
采取自主申报、县市区核实、市州审核推荐、省级评审的方式,确定扶持对象。(衡阳市全市7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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