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政策补贴新规定
2017-09-11 19:08:15 作者:tangchunshen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湖南省农业政策补贴新规定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10万元、“财银保”贷款100万元、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4.5万元……”6月16日,益阳市桃江县大栗港镇金谷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熊元志拿起账本,算了一笔账。去年益阳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和“财银保”改革试点后,熊元志所在合作社比往年多得了14.5万元农业补贴,还利用政府贴息的“财银保”贷款扩大了承包经营规模,如今,熊元志逢人便夸国家政策好,种粮积极性越来越高。改革试点一年来,益阳市像熊元志这样享受了改革红利的种粮大户不在少数。
2015年,益阳市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安排,全面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此次改革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具体到资金分配上,是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种粮农民直补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更直观的说,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每亩每年补贴105元,种植双季稻补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每亩补贴70元。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则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通过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经营主体向农业现代化、机械化、规模化发展。据统计,2015年,益阳市共发放补贴资金5.96亿元。今年,预计发放资金4.6亿多元。“当前,我市农业虽然增量增收,但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投入与产出等矛盾日益凸显,此次改革,就是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益阳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刘鸿解读此项政策时说,原来的农业“三项补贴”已逐渐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支持,新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弥补了这一弊端,实现了“精准惠农”。
在改革试点过程中,益阳市除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外,还进行了其他方面的有益探索。2015年16月12日,益阳市成为全省第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的唯一试点市,强力推进“财银保”贷款试点工作。具体做法是,用财政补贴资金鼓励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后不需要其他担保抵押,便可获得由保险公司出面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同时,此项贷款还可获得政府贴息资金和保费补贴。这项新政策一出台即获得经营主体的广泛好评,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受理“财银保”贷款申请135笔,金额达6815万元,占全省的47.89%。2016年,全市财银保贷款规模预计在1亿元以上。
随着各项改革纵深推进,真正种粮的农民和经营主体享受的实惠越来越多,不少在外务工的农民也重新回到田间,从事农业生产。年初,桃江县石牛江镇种粮大户文光荣就叫回了在外打工的两个儿子,与他一同种田。文光荣算了一笔账,今年的农业经营所得加上国家补贴,预计全家人平纯收入在22000元以上,“种田,越来越有出路。”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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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选项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项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争办法,择优选择扶持项目,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项目选择要体现突出特色、做实项目的要求,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建的、可核查的实体工程建设,优先用于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
二、扶持范围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一般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2017年各开发县财政补助项目应在上报给省农开办的两个优势特色产业大类中来选择申报项目。重点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及有机肥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产业化发展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三、主要政策
1、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补助主要用于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产业化发展项目。各地应优先安排贷款贴息项目。
2、各市州产业化发展一般财政补助项目财政资金用于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可自行确定。
3、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并按建设内容确定补助标准,具体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湘财农综〔2015〕6号)执行。
4、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新建的、可核查的实体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培训、科技措施等难以核查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一年生种植类及养殖类生物性资产购置、化肥、农药、饲料等正常生产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
5、单个一般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额度。单个产业化发展涉农企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70万元至280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28万元至70万元;单个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21万元至42万元。地方财政按中央财政投资的40%落实配套资金。
贷款贴息项目只安排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单个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累计申请贷款额度不低于300万元,不高于1亿元。
6、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任务2.5万亩以上的省直管县试点县市,原则上不再安排产业化发展项目。
7、贷款贴息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由地方农发机构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贴息范围为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具体贴息率在结算前另行通知。
8、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核分为两部分。选项阶段重点审核拟纳入贴息项目单位名录的项目单位资质和经营范围,结算阶段重点审核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入情况。
9、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以及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纳入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的开发县,资金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扶贫规划统一安排使用,项目由当地政府根据扶贫工作需要选定,项目选项、考察、评审、立项、审批均由开发县自主进行,可不受本指南限制,同时也不再向上级申报一般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已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的项目,若需贴息,由贫困县在已安排的2017年农开产业化资金中统筹解决)。
10、各市州2017年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不含贫困县),按省里下达给各市州2017年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资金规模(不含贫困县)扣除已审核备案的2016年贷款贴息项目预计贴息资金(不含贫困县)后剩余资金规模的110%上报。
11、2017年继续在全省实施一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拟立项扶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8个左右(其中贫困县4个左右),单个产业园项目安排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以市州农开办或开发县为单位进行申报,每个市州可申报1个产业园项目(2015年和2016年已经立项实施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的开发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直管试点县不参与申报2017年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竞争立项。根据相关规定,产业园项目财政资金不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12、产业园项目由若干个产业化发展子项目组成,主要采用财政补助扶持方式,由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产业园项目中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比较集中的,可以将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单列,由当地农开办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财政资金比例不超过整个产业园项目的50%。单个产业园的产业化发展子项目应满足本指南关于财政补助项目的相关条件,但由涉农企业实施的单个子项目财政资金上限可至420万元、由农民合作社实施的单个子项目财政资金上限可至280万元。
四、项目申报要求
1、一般财政补助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贷款贴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优势特色产业园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县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且县农开办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所选产业原则上是粮食、茶叶、油茶、蔬菜、水果、草食动物、水产等7类产业中排在全省前列的开发重点县,且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并已启动实施;
——开发县政府有整合资金、统筹推进产业发展的方案和能力;
——所支持的产业有较完整的产业链条并有龙头企业带动,产品具有品牌化市场前景;
——有基地建设内容的园区项目,连片建设的种植示范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亩、养殖示范基地达到适当规模。
4、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涉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2015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2015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2015年6月30日以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5、限制申报项目
(1)规模不大、难以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类项目,如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下的涉农企业或核心猪场2000头以下的农民合作社生猪养殖项目。
(2)产业加工能力已经饱和或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加工类项目,如新增油脂、粮食等产业粗加工能力的项目。
6、不予受理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酒类生产、湖泊与水库内的投饵网箱养殖、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景观花卉苗木生产、休闲农业等项目。
(4)以农副产品交易为名、实质以房地产为主的市场建设项目。
(5)2013-2016年,已3次以上(含3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含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贴息项目、产业园项目、部门项目等)的涉农企业。
(6)2013-2016年,已2次以上(含2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7)项目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并属于简单扩大再生产的种养、加工项目。
(8)已申请2017年其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的(含已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并申请资金结算的项目)。
(9)同一项目得到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如已有其他部门安排贴息的贷款贴息项目等。
(10)截至2016年10月31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尚未完成报账的项目单位。
(11)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
(12)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路径
贫困县:因资金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扶贫规划统筹安排使用,项目由当地政府根据扶贫工作需要选定,项目选项、考察、评审、立项、审批均由开发县自主进行,是否接受项目申报、如何选项均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非贫困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路径为: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市州县考察推荐,省级评审筛选、审核确认。即: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开办提出立项申请书面报告,并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县(市、区)农开办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县(市、区)产业化发展项目库,并择优向市州农开办推报。市州农开办组织现场考察和评估所属开发县推报的项目、并出具现场考察评估意见,根据上级下达的财政资金规模和农业产业扶持规划,结合考察评估意见,择优确定推荐项目,上报省农开办。省农开办组织项目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并公示。市州、县市区农开办组织公示确定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由市州农开办汇总审核后报省农开办。省农开办批复项目实施计划。
优势特色产业园项目:开发县农开办负责园区选址和项目规划设计,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州农开办组织相关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出具考察评估意见;省农开办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和综合论证,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2、申报时间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单位应在2016年12月31日向所在地农开办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在2018年1月10日前申报贴息资金结算;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应在2017年1月10日前向省农开办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在2018年1月20日前审核并申报贴息资金结算。
一般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应在2016年11月15日前向所在地农开办申报,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应在2017年1月13日前向省农开办申报一般财政补助项目并在省农开办公示确定项目后30天内报送项目实施计划。
优势特色产业园项目由市州农开办于2016年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农开办申报。在省农开办公示确定项目后30天内报送项目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