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橘类果树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2016-01-26 10:36:54 作者:tangchunshen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柑 桔
无公害食品——柑桔类果树病虫害
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柑桔类果树生产病虫害绿色防控的术语和定义,重点提出了生态调控、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为主的柑桔类果树绿色防控技术措施,规范了农药的科学合理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生物农药和禁止使用的化学农药品种。
本规程适用于柑桔类果树生产中的病虫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8321.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T8321.2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T8321.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T8321.4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T8321.5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T8321.6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GB/T8321.5 农药喷雾机(器)田间操作规程及喷洒质量评定
GB/T18407.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
3 生产基地条件
应选择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地下水位低,土层深厚,富含有机质的土壤,符合DB51/336和DB51/T339的规定。
4 术语和定义
4.1 无公害水果
所谓无公害水果是指水果中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等)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人们食用后对人体健康不造成危害的水果。
4.2 绿色防控
是指采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环境友好型措施控制农作物病虫害的植物保护措施。目的是确保农作物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5 防治技术原则
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树立“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以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技术防治柑桔病虫害,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保障柑桔农药残留量符合无公害水果规定标准。
6 绿色防控主要技术
6.1 植物检疫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执行,加强植物检疫执法,凭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入种子、苗木、接穗等。
6.2 生态调控技术
6.2.1 品种选择
根据自然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抗病、优质、耐贮运、商品性好、口感好、适合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
6.2.2 土壤管理
在冬季采果后,翻松土壤表层,深度在8-15厘米,降低病虫源,春、夏季保留果园杂草,有利于天敌栖息和土壤墒情抗旱保湿。
6.2.3 科学管水
根据土壤墒情,及时排灌。
6.2.4 田间除草
夏季对杂草长势旺、植株高大的果园及时进行人工割草,保持果园土表层杂草高度在20-30cm之间,确保果园天敌食物链和栖息地。冬季结合松土、除草、降低病虫越冬基数,减少病虫危害。
6.2.5合理整形修剪
根据柑橘品种特性,合理整形修剪,保证树冠通风透光,抑制和减少病虫害。
6.2.6 清洁果园
果子采收后,及时将病虫残枝、病叶、清理干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果园清洁。
6.3 理化诱控技术
6.3.1 黄板诱杀
果园在春季3月后,每亩挂20-25张黄板,高度在柑桔的中上部树枝上,诱杀桔蚜、矢尖蚧成虫、花蕾蛆成虫、黑刺粉虱、柑桔粉虱、潜叶蛾等害虫,待黄板粘满虫后更换。
6.3.2 灯光诱杀
3-10月,每30-40亩果园安装频振式杀虫灯或太阳能杀虫灯1盏,高度为高于地面1.7-2.0米,诱杀潜叶蛾、食心虫、玉蝶、叶蝉等趋光性害虫。
6.3.3 其它方法
田间铺银灰膜或悬挂银灰膜条趋避蚜虫。
6.4 生物防治技术
6.4.1 释放捕食螨
每年4月中旬到8月上旬分别投放捕食螨每亩100袋,树冠直径在1.5米左右的每株在中部挂1袋,捕食柑桔红黄蜘蛛和锈壁虱,达到以虫治虫的目的。
释放捕食螨的技术要点:1.释放前准备:提前15-20天对果园内的病虫害进行一次施药防治,既预防其他病虫,同时又将害螨的数量压低。释放前害螨量不超过平均2头/叶为宜;2.释放次数及时间:一年释放2次最好。一般在春季施药高峰(4-5月)后释放一次。在常年害螨发生严重的果园,可在8月再释放1次。释放时间一般以阴天或傍晚最佳;3.释放数量:原则上每株(果)树挂一袋捕食螨慢速释放器,挂在树冠内基部的第一分叉上,树冠大、分枝多的树可施放2袋(另一袋挂在中上部分枝处)。
6.4.2 保护田间自然天敌
保护利用瓢虫、草蛉、赤眼蜂等自然天敌。
6.4.3 生物制剂防治
按照“以菌治虫,以菌治病”的方法,使用Bt、天然除虫菊素等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部分推荐生物农药品种及使用方法见附表1。
6.5 科学用药
在防治柑桔作物病虫害时,坚持科学用药,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部分推荐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和禁止使用农药见附表2和附表3。
附表
表1 柑桔病虫害及部分推荐生物农药
病虫害名称
|
防治指标(适期)
|
生物农药名称及剂量
|
使用方法
|
安全间隔期(天)
|
矢尖蚧
|
低龄幼虫期
|
5%桉叶素可溶液剂1200-1500倍液
|
喷雾
|
7
|
27%皂素·烟碱可溶粉剂300倍液
|
||||
25%水胺·鱼藤乳油1000-1500倍液
|
||||
蜡蚧轮枝菌浓度在107孢子/ml以上
|
||||
潜叶蛾
|
新稍萌发不超过3mm时或新叶受害率达5%左右
|
10%烟碱乳油900-1200倍液
|
喷雾
|
7
|
25%水胺·鱼藤乳油1000-1500倍液
|
||||
凤蝶
|
|
1.3%鱼·藤·氰乳油800倍液
|
喷雾
|
5
|
18%阿维·烟碱水剂500-750倍液
|
||||
叶蝉
|
|
1%苦参·印棟乳油800-1000倍液
|
喷雾
|
7
|
27.5%蓖麻油脂·烟碱乳剂500-1000倍液
|
||||
18%辛·鱼酮乳油1000倍液
|
||||
花蕾蛆
|
现蕾前期
|
2.5%烟碱·棟素乳油800-1000倍液
|
喷雾
|
7
|
黑刺粉虱
|
1-2龄期施药
|
10%烟碱乳油1000倍液
|
喷雾
|
5
|
40%硫酸毒黎碱800倍液
|
||||
1%血根碱可湿性粉剂2000-2500倍液
|
||||
0.88%百部碱水剂1000-1500倍液
|
||||
锈壁虱
|
8月中下旬
|
27%皂素·烟碱可溶性粉剂1500倍液
|
喷雾
|
5
|
蓟马
|
若龄期
|
27.5%蓖麻油脂·烟碱乳剂400-800倍液
|
喷雾
|
5
|
红蜘蛛
|
|
绿保李水剂400倍液
|
喷雾
|
5
|
1.2%烟碱·苦参碱乳油800-1000倍液
|
||||
0.6%苦·内酯水剂800-1000倍液
|
||||
1%苦参·印棟乳油800-1000倍液
|
||||
27.5%蓖麻油脂·烟碱乳剂500-1000倍液
|
||||
10%阿维·烟碱乳油500-1000倍液
|
||||
桔蚜
|
新梢有蚜率达25%左右
|
30%硫酸·毒黎碱1000-1500倍液
|
喷雾
|
5
|
0.6%氧苦·补骨内酯水剂250倍液
|
||||
疮痂病
|
|
3%植物激活蛋白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
|
喷雾
|
5
|
25%阿密西达悬乳剂每亩有效成分7-14mg/L浓度药液
|
||||
炭疽病
|
|
绿保李水剂400-600倍液
|
喷雾
|
5
|
2%抗霉菌素120水剂200倍液
|
||||
备注:以上药剂不宜与碱性农药混合施用;在防治施药过程中,应进行轮换交替使用;若使用低容量(机动喷雾器防治)喷雾亩用水量可控制在15~20千克即可。
|
表2 柑桔病虫害及部分推荐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病虫害名称
|
防治指标
(适期)
|
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名称及剂量
|
使用方法
|
安全间隔期(天)
|
疮痂病
|
春芽萌动长至1-2 mm
|
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
|
喷雾
|
7
|
80%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300-500倍液
|
||||
50%多菌灵·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500-800倍液
|
||||
幼果生长初期
|
68.75%噁唑菌铜·代森锰锌可分散粉剂1000-1500倍液
|
|||
20%噻菌铜胶悬剂500-100倍液
|
||||
50%苯菌灵可湿性粉剂500-600倍液
|
||||
炭疽病
|
病害发生前
|
65%代森锌可湿性粉剂600-800倍液
|
喷雾
|
7
|
50%代森铵水剂800-1000倍液
|
||||
|
35%丙环唑·多菌灵悬乳剂840-1240倍液
|
|||
25%咪鲜胺乳油800-1000倍液
|
||||
1%中生菌素水剂250-500倍液
|
||||
脚腐病
|
|
2%-3%硫酸铜液
|
涂抹切口处
|
5
|
80%三乙膦酸铝可湿性粉剂100-200倍液
|
||||
25%甲霜灵可湿性粉剂400-500倍液
|
||||
黑刺粉虱、柑桔粉虱
|
1-2龄期施药
|
25%噻嗪酮可湿性粉剂2000-3000倍液
|
喷雾
|
7
|
矢尖蚧、红蜡蚧
|
卵孵盛期
|
30%噻嗪铜·毒死碑乳油1500-2500倍液
|
喷雾
|
7
|
6%阿维菌素·啶虫脒水乳剂1000-2000倍液
|
||||
4%机油·毒死碑乳油800-1250倍液
|
||||
48毒死碑乳油1000-1500倍液
|
||||
95%机油乳油50-100倍液
|
||||
天牛
|
|
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500-800倍液
|
用兽用注射器注入蛀孔内
|
5
|
20%三唑磷水剂50-100倍液
|
||||
2.5%溴氰菊酯乳油800-1000倍液
|
||||
5%氟苯脲乳油800-1500倍液
|
||||
锈壁虱
|
|
50g/L虱螨脲乳油1500-2500倍液
|
喷雾
|
7
|
5%唑螨酯悬乳剂800-1000倍液
|
||||
45%石硫合剂结晶粉300-500倍液
|
||||
40%毒死碑乳油800-1500倍液
|
||||
2%阿维菌素乳油4000-8000倍液
|
||||
蓟马
|
低龄若虫期
|
5%丁烯氟虫氰悬乳剂2500倍液
|
喷雾
|
7
|
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3000-4000倍液
|
||||
2.5%溴氰菊酯乳油3000-4000倍液
|
||||
潜叶蛾
|
新梢萌发不超过3mm叶或新叶受害率达5%左右
|
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2000倍液
|
喷雾
|
10
|
25%杀虫双水剂500-800倍液
|
||||
90%灭多威可溶性粉剂3000-5000倍液
|
||||
52.25%氯氰菊酯·毒死碑乳油1000-1500倍液
|
||||
25%除虫脲可湿性粉剂1000-2000倍液
|
||||
20.5%阿维菌素·除虫脲悬乳剂2000-4000倍液
|
||||
凤蝶
|
幼虫幼龄期
|
90%敌百虫晶体800-1000倍液
|
喷雾
|
7
|
叶蝉
|
若虫期
|
48%毒死碑乳油1000-1500倍液
|
喷雾
|
7
|
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2000-3000倍液
|
||||
25%噻嗪酮可湿性粉剂1000-2000倍液
|
||||
花蕾蛆
|
现蕾前期
|
90%晶体敌百虫800-1000倍液
|
喷雾
|
7
|
50%杀螟硫磷乳油1000-1500倍液
|
||||
煤污病
|
发病初期
|
40%克菌丹可湿性粉剂400倍液
|
喷雾
|
7
|
90%机油乳剂200倍液
|
||||
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600-800倍液
|
||||
黑腐病
|
发病初期
|
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600-800倍液
|
喷雾
|
7
|
70%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500-600倍液
|
||||
40%克菌丹可湿性粉剂400-500倍液
|
||||
蒂腐病(焦腐病)
|
果实采前7-10天
|
80%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
|
喷雾
|
10
|
50%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1000-1500倍液
|
||||
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1500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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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实采收后防腐处理
|
25%抑霉唑乳油1000-1500倍液
|
喷撒
|
||
45%噻菌灵悬乳剂450-600倍液
|
||||
25%咪鲜胺乳油500-1000倍液
|
||||
红蜘蛛
|
春秋季平均每叶达3头以上时
|
5%尼索朗乳油1500-2000倍液
|
喷雾
|
7
|
15.5%甲维盐·哒螨灵乳油1500-2000倍液
|
||||
1.8%阿维菌素乳油2000-4000倍液
|
||||
11.2%阿维菌素·三唑磷乳油1000-1500倍液
|
||||
5%噻螨铜·阿维菌素乳油1000-2000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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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阿维菌素·炔螨特乳油1000-2000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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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桔蚜
|
新梢有蚜率达25%左右
|
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3000倍液
|
喷雾
|
7
|
17.5%哒螨灵·吡虫啉可湿性粉剂1500-3000倍液
|
||||
25%吡蚜酮可湿性粉剂2000-3000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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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抗蚜威可湿性粉剂1000-2000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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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苦参碱水溶液500-1000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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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灭多威乳油1000-1500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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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以上药剂不宜与碱性农药混合施用;在防治施药过程中,应进行轮换交替使用;若使用低容量(机动喷雾器防治)喷雾亩用水量可控制在15~20千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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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禁止使用农药名单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氧乐果、三氯杀螨醇、灭多威、硫丹、溴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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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农药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使用农药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持效期 (pesticide duration)
农药施用后,能够有效控制农作物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为害所持续的时间。
3.2安全使用间隔期( preharvest interval)
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安全允许间隔的天数。
3.3农药残留( pesticide residue)
农药使用后在农产品和环境中的农药活性成分及其在性质上和数量上有毒理学意义的代谢(或降解、转化)产物。
3.4用药量( formulation rate)
单位面积上施用农药制剂的体积或质量。
3.5施药液量( spray volume)
单位面积上喷施药液的体积。
3.6低容量喷雾( low volume spray)
每公顷施药液量在50 L~200 L(大田作物)或200 L~500 L(树木或灌木林)的喷雾方法。
3.7高容量喷雾( high volume spray)
每公顷施药液量在600 L以上(大田作物)或1000L以上(树木或灌木林)的喷雾方法。也称常规喷雾法。
4 农药选择
4.1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规定选择
4.1.1应按照农药产品登记的防治对象和安全使用间隔期选择农药。
4.1.2 严禁选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选择限用的农药应按照有关规定;不得选择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和防治卫生害虫。
4.2 根据防治对象选择
4.2.1 施药前应调查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对不能识别和不能确定的,应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有关专家,明确防治对象并获得指导性防治意见后,根据防治对象选择合适的农药品种。
4.2.2 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单一发生时,应选择对防治对象专一性强的农药品种;混合发生时,应选择对防治对象有效的农药。
4.2.3 在一个防治季节应选择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品种交替使用。
4.3 根据农作物和生态环境安全要求选择
4.3.1应选择对处理作物、周边作物和后茬作物安全的农药品种。
4.3.2 应选择对天敌和其他有益生物安全的农药品种。
4.3.3 应选择对生态环境安全的农药品种。
5 农药购买
购买农药应到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经营点,购药后应索取购药凭证或发票。所购买的农药应具有符合NY 608要求的标签以及符合要求的农药包装。
6 农药配制
6.1 量取
6.1.1 量取方法
6.1.1.1准确核定施药面积,根据农药标签推荐的农药使用剂量或植保技术人员的推荐,计算用药量和施药液量。
6.1.1.2 准确量取农药,量具专用。
6.1.2 安全操作
6.1.2.1 量取和称量农药应在避风处操作。
6.1.2.2 所有称量器具在使用后都要清洗,冲洗后的废液应在远离居所、水源和作物的地点妥善处理。用于量取农药的器皿不得作其他用途。
6.1.2.3 在量取农药后,封闭原农药包装并将其安全贮存。农药在使用前应始终保存在其原包装中。
6.2 配制
6.2.1 场所
应选择在远离水源、居所、畜牧栏等场所。
6.2.2 时间
应现用现配,不宜久置;短时存放时,应密封并安排专人保管。
6.2.3 操作
6.2.3.1应根据不同的施药方法和防治对象、作物种类和生长时期确定施药液量。
6.2.3.2 应选择没有杂质的清水配制农药,不应用配制农药的器具直接取水,药液不应超过额定容量。
6.2.3.3 应根据农药剂型,按照农药标签推荐的方法配制农药。
6.2.3.4 应采用“二次法”进行操作:
1)用水稀释的农药:先用少量水将农药制剂稀释成“母液”,然后再将“母液”进一步稀释至所需要的浓度。
2) 用固体载体稀释的农药:应先用少量稀释载体(细土、细沙、固体肥料等)将农药制剂均匀稀释成“母粉”,然后再进一步稀释至所需要的用量。
6.2.3.5 配制现混现用的农药,应按照农药标签上的规定或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7 农药施用
7.1 施药时间
7.1.1根据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发生程度和药剂本身性能,结合植保部门的病虫情报信息,确定是否施药和施药适期。
7.1.2 不应在高温、雨天及风力大于3级时施药。
7.2 施药器械
7.2.1 施药器械的选择
7.2.1.1 应综合考虑防治对象、防治场所、作物种类和生长情况、农药剂型、防治方法、防治规模等情况:
1)小面积喷洒农药宜选择手动喷雾器。
2) 较大面积喷洒农药宜选用背负机动气力喷雾机,果园宜采用风送弥雾机。
3) 大面积喷洒农药宜选用喷杆喷雾机或飞机。
7.2.1.2 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经国家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药械。
7.2.1.3 应根据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需要和施药器械类型选择合适的喷头,定期更换磨损的喷头:
1) 喷洒除草剂和生长调节剂应采用扇形雾喷头或激射式喷头。
2) 喷洒杀虫剂和杀菌剂宜采用空心圆锥雾喷头或扇形雾喷头。
3) 禁止在喷杆上混用不同类型的喷头。
7.2.2 施药器械的检查与校准
7.2.2.1 施药作业前,应检查施药器械的压力部件、控制部件。喷雾器(机)截止阀应能够自如扳动,药液箱盖上的进气孔应畅通,各接口部分没有滴漏情况。
7.2.2.2 在喷雾作业开始前、喷雾机具检修后、拖拉机更换车轮后或者安装新的喷头时,应对喷雾机具进行校准,校准因子包括行走速度、喷幅以及药液流量和压力。
7.2.3 施药机械的维护
7.2.3.1 施药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洗机具,并进行保养。存放前应对可能锈蚀的部件涂防锈黄油。
7.2.3.2 喷雾器(机)喷洒除草剂后,必须用加有清洗剂的清水彻底清洗干净(至少清洗三遍)。
7.2.3.3 保养后的施药器械应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切勿靠近火源,避免露天存放或与农药、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
7.3 施药方法
应按照农药产品标签或说明书规定,根据农药作用方式、农药剂型、作物种类和防治对象及其生物行为情况选择合适的施药方法。施药方法包括喷雾、撒颗粒、喷粉、拌种、熏蒸、涂抹、注射、灌根、毒饵等。
7.4 安全操作
7.4.1田间施药作业
7.4.1.1 应根据风速(力)和施药器械喷洒部件确定有效喷幅,并测定喷头流量。
7.4.1.2 应根据施药机械喷幅和风向确定田间作业行走路线。使用喷雾机具施药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顺风隔行前进或逆风退行两边喷洒,严禁逆风前行喷洒农药和在施药区穿行。
7.4.1.3 背负机动气力喷雾机宜采用降低容量喷雾方法,不应将喷头直接对着作物喷雾和沿前进方向摇摆喷洒。
7.4.1.4 使用手动喷雾器喷洒除草剂时,喷头一定要加装防护罩,对准有害杂草喷施。喷洒除草剂的药械宜专用,喷雾压力应在0.3 MPa以下。
7.4.1.5 喷杆喷雾机应具有三级过滤装置,末级过滤器的滤网孔对角线尺寸应小于喷孔直径的2/3。
7.4.1.6 施药过程中遇喷头堵塞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截止阀,先用清水冲洗喷头,然后戴着乳胶手套进行故障排除,用毛刷疏通喷孔,严禁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7.4.2 设施内施药作业
7.4.2.1 采用喷雾法施药时,宜采用低容量喷雾法,不宜采用高容量喷雾法。
7.4.2.2 采用烟雾法、粉尘法、电热熏蒸法等施药时,应在傍晚封闭棚室后进行,次日应通风1小时后人员方可进入。
7.4.2.3 采用土壤熏蒸法进行消毒处理期间,人员不得进入棚室。
7.4.2.4 热烟雾机在使用时和使用后半个小时内,应避免触摸机身。
8 安全防护
8.1 人员
配制和施用农药人员应身体健康,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植保知识。严禁儿童、老人、体弱多病者、经期、孕期、哺乳期妇女参与上述活动。
8.2 防护
配制和施用农药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农药,谨防农药进入眼睛、接触皮肤或吸入体内。应按照GB 12475的规定执行。
9 农药施用后
9.1 警示标志
施过农药的地块要树立警示标志,在农药的持效期内禁止放牧和采摘,施药后24 h内禁止进入。
9.2 剩余农药的处理
9.2.1 未用完农药制剂
应保存在其原包装中,并密封贮存于上锁的地方,不得用其他容器盛装,严禁用空饮料瓶分装剩余农药。
9.2.2 未喷完药液(粉)
在该农药标签许可的情况下,可再将剩余药液用完。对于少量的剩余药液,应妥善处理。
9.3 废容器和废包装的处理
9.3.1 处理方法
玻璃瓶应冲洗3次,砸碎后掩埋;金属罐和金属桶应冲洗3次,砸扁后掩埋;塑料容器应冲洗3次,砸碎后掩埋或烧毁;纸包装应烧毁或掩埋。
9.3.2 安全注意事项
9.3.2.1焚烧农药废容器和废包装应远离居所和作物,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烟雾中,应阻止儿童接近。
9.3.2.2 掩埋废容器和废包装应远离水源和居所。
9.3.2.3 不能及时处理的废农药容器和废包装应妥善保管,应阻止儿童和牲畜接触。
9.3.2.4 不应用废农药容器盛装其他农药,严禁用作人、畜饮食用具。
9.4 清洁与卫生
9.4.1 施药器械的清洗
不应在小溪、河流或池塘等水源中冲洗或洗涮施药器械,洗涮过施药器械的水应倒在远离居民点、水源和作物的地方。
9.4.2 防护服的清洗
9.4.2.1 施药作业结束后,应立即脱下防护服及其他防护用具,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中带回处理。
9.4.2.2 带回的各种防护服、用具、手套等物品,应立即清洗2~3遍,晾干存放。
9.4.3施药人员的清洁
施药作业结束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身体,并更换干净衣服。
9.5 用药档案记录
每次施药应记录天气状况、作物种类、用药时间、药剂品种、防治对象、用药量、对水量、喷洒药液量、施用面积、防治效果、安全性。
10 农药中毒现场急救
10.1中毒者自救
10.1.1施药人员如果将农药溅入眼睛内或皮肤上,应及时用大量干净、清凉的水冲洗数次或携带农药标签前往医院就诊。
10.1.2施药人员如果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农药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离开施药现场,脱掉污染衣服或携带农药标签前往医院就诊。
10.2 中毒者救治
10.2.1发现施药人员中毒后,应将中毒者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防止受热或受凉。
10.2.2应带上引起中毒的农药标签立即将中毒者送至最近的医院采取医疗措施救治。
10.2.3如果中毒者出现停止呼吸现象,应立即对中毒者施以人工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