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观念 创新举措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15-12-12 12:00:11 作者:朱仕新 来源:蚌埠市农林委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近年来,我市围绕着“谁来种地?怎么种地?”这个主题,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市拥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99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44家。注册成立家庭农场44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387家。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193万亩,流转率44%以上。其中,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849个,经营面积9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8.7%;20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达124个,经营面积57.3万亩,占三成左右;万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11个,流转面积近20万亩。
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农业农村经济也进入了发展的新常态,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模式的转变。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走集约化道路是新常态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还处在发展的初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新型主体不强,辐射带动能力弱;发展规模经营在观念上和认识上还存在误区,土地流转的质量不高,规模经营效益未能充分显现;社会化服务滞后,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需求等。我们必须坚持以问题导向,转变观念、创新举措,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一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一要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不动摇。推进农业现代化不能只看机械化率、科技贡献率有多高,建设了多少高标准农田,关键还要看经营主体,就是要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规模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是有矛盾的,但家庭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是不矛盾的。国外的现代农业都是家庭农场经营的,就说明了这一点。二要培育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中央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因此,我们要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鼓励农村土地向这些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支持做大做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应该重在鼓励和引导,对于工商企业投入农业发展应该加强监督和管理。三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整合项目资源,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在示范带动、经营服务、品牌创建、特色农业等方面贡献明显、成绩突出、社会效应良好的,政府要予以重点扶持和奖励。
二是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能有效解决农业规模小、效益低、市场竞争力弱等根本问题,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坚持以土地流转为主抓手,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一要转变观念。过去抓土地流转工作强调“行政推动”,现在强调“政策引导”;过去强调“大规模”流转,现在强调“适度”规模经营;过去强调流转“数量”,现在强调“数量、质量、效益”并行。中央强调,土地流转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瞎指挥。检验土地流转的成效,关键要看是否做到“三个适应”,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二要把握政策取向。要坚持从我市具体实际出发,围绕“三个适应”引导推进土地流转。要大力培育多元化新型经营主体,用新的理念抓好土地流转工作。土地流转要有新的投入,流转主体要获得新的效益。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三要把握好“度”。中央文件针对适度规模经营的“度”,提出“两个相当于”的要重点扶持,即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我市耕地面积420万亩,农户66.2万户,户均耕地6.34亩,按照“10~15倍”的比例,“适度”规模大概在100亩左右。
三是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支撑。要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要推动公益性服务机构转型。积极引导公共服务机构逐步从经营性领域退出,重点在公益性、基础性领域以及经营性服务机构不愿干、干不好、干不了的领域开展服务,如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土壤环境监测、区域疫病防控、产品质量监管等。二要大力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人员、农村能人等创办或领办各类经营组织,鼓励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参与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三要推进服务领域和模式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鼓励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将农资采购、土地整理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各类农业专业服务公司、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队+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化服务。
(蚌埠市农林委党委书记、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