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蒸湘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15-11-17 17:07:52 作者:张晓玲 来源:蒸湘区委农村工作部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关于蒸湘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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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现有农业乡镇330个村,涉农街道24个村。共1.75万户,农业总人口5.79万人(劳动力3.5万人);森林总面积4.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2%;耕地总面积3.615万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5.2万亩,蔬菜种植面积2.3万亩,水产养殖面积1.06万亩,优质水果种植面积6000余亩。有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24个,年出栏牲猪8.8万头,年出笼家禽72万羽。2013年农业总产值6.03亿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22396元。随着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不断推进,我区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格局。

一、发展现状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逐年增多。全区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49个,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个,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个,享受市级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待遇2个;有各种休闲农业28个,其中三星级休闲农庄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48个(种植业22家,养殖业16家,其它行业10家),成员816个,带动农户6200余户。家庭农场3个(种植为主1家,养殖为主1家,休闲农业为主1家)。各类种养大户642户(其中:10亩以上种植大户147户,30亩以上种植大户67户,100亩以上种植大户15户;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养殖大户370户,有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养殖大户30户;10亩以上水产养殖大户125户,有100亩以上水产养殖大户22户;年出笼1000羽以上家禽养殖大户40户,有年出笼10000羽以上家禽养殖大户10户)。

(二)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年销售收入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加工企业13家,年销售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加工企业21家,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加工企业达15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加工企业5家)。土地流转面积达16893余亩,其中50亩以上有40户,100亩以上的37户,500亩以上8户,1000亩以上5户。

(三)新型农业实用人才不断增加。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用人才889人,占农村人口的1.54%,占农村劳动力的2.54%,占在家务农劳动力的4.15%。其中,生产能手636人,经营能人253。从文化程度上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97人,占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用人才的22.16%,高中或中专文化的287人,占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用人才的32.3%,初中及以下文化的405人,占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用人才的45.6%。从年龄上看,35岁以下的201人,占22.6%3645岁的225人,占25.3%4655岁的271人,占30.5%55岁以上的192人,占21.6%。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在外务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用人才年收入一般在5万元以上。

(四)优势主导产业迅速崛起。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我区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了以中平专业合作社为龙头的粮油系列生产,以荣联、西园、佳合为龙头的蔬菜生产,以美和为龙头的净菜加工、配送中心,以雨联生态、上林生态、裕丰农业科技、玉丰生态休闲(盛强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为龙头的休闲观光农业,以陈华葡萄、鸡市草莓、堰头脆冠梨为龙头的小水果生产,以建科园林、山水园林为龙头的生态植树造林,以大兴养殖、堰头鳜鱼养殖为龙头的水产养殖,以新发展、湾州生猪为龙头的生猪养殖等主导产业。

二、主要措施

(一)齐抓共管形成发展合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培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支持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纳入蒸湘区农业农村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成立了蒸湘区“一流转五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研究出台《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实施意见》及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并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及新农村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区财政自2008年以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并逐年递增,累计安排专项扶持资金达60余万元。区农村经营管理局适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乡镇企业局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区农办、区商务局、区发改局等部门通过多渠道进行招商引资,引进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办点示范实行项目兴农。在扶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过程中,我区高度重视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对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强、产业规模大、发展前景好的合作社纳入重点管理,由区农经、财政和相关部门争取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特色突出、运转规范、富有潜力、带动力强且“三证”齐全、符合项目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经和财政两家共同筛选确认,纳入项目库管理,逐批推荐进入部、省、市级项目笼子,并择优推荐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省级示范社。同时,协同乡镇企业、农业开发等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及资金。共争取合作社扶持项目7个,共争取项目扶持资金197万元。2010年至2013年连续4年,我区获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先进单位,大兴、国瑞专业合作社成为省级示范合作社。

(三)创新机制做优农业基地。通过引进荣联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雨母山乡灵山—竹雅村创建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项目,带动蔬菜产业发展;通过引进华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展食用菌生产基地,促进“菜篮子”工程快速推进;通过引进雅士林集团实施生态林业推进林相改造,建设优美乡村。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家庭农场示范”、“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引导农民为城市提供“五鲜”农产品(鲜菜、鲜果、鲜鱼、鲜肉、鲜花),先后建成蔬菜、葡萄、水产、生猪、花卉苗木等5大专业生产基地,发展集休闲、旅游、观光、垂钓、采摘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基地6个。依托国家蔬菜重点生产区,建成各类大小蔬菜基地71.3万亩,灵山-竹雅蔬菜基地还被纳入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蔬菜标准园)项目。建成葡萄种植基地6400亩,其中“陈华葡萄”连续两年被评为湖南省小水果金奖。建成水产健康养殖基地4200亩,雨母水产养殖基地被评为农业部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基地,雨母村成为“衡阳渔业第一村”。

(四)规范管理做强农业品牌。一方面,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部纳入业务指导范畴,建立管理台帐和档案,录入信息资料,根据规模、类型,有目的、分步骤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在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品牌认证等方面给予引导、指导。扶持15家龙头企业发展,创中国名优产品2个,创省著名品牌3个,省著名商标4个,“消费者信得过产品”3个,最受消费者欢迎的品牌3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雁米业进入湘米10强,“金雁”牌系列优洁米创我市第一块“国家免检产品”,并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市级龙头企业首龙渔牧公司生产的17种水产品,通过农业部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并注册“雨母鱼”商标。建有农产品质检中心,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达到3个,获得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农业企业6家。另一方面,对各级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查是否建立专账、是否用于项目建设、是否专款专用、是否量化记入成员账户,加强对专项扶持资金的审计监管。同时,深入合作社现场指导,帮助合作社建章建制,建账开户。通过规范管理、建档立案,我区家庭农场异军突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农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了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的轨道。

(五)科技引领打造行业航空母舰。积极引进技术领先,具有良好自主创新基础和高速增长潜力的科技企业,以提升新型农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今年新增的省级龙头企业湖南新发展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饲料工程技术中心在湖南的推广基地,公司拥有自主的专业科研队伍,固定研发人员19人(博士3人,硕士6人,本科生10人),公司以6个第一稳居湖南饲料行业排头兵地位,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项目57项,研究开发19个工程化技术,形成了92个工程化产品,其中9个产品获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省部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公司有一项发明专利已处于公示阶段,六十多项专利已被受理,其中三十多项发明专利已进入最后审查阶段。去年又承担了衡阳市重点科技项目“衡阳市低氮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评为市科技领先企业。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制约着农业产业升级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不高、四缺乏”。

——“四不高”

1、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蔬菜、水果、稻谷、生猪、水产、家禽等传统产业虽有一定的产量,有的甚至在省内外也有一点名气,但大多未形成优势产业。我区是蔬菜大县(区),蔬菜方面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不少,荣联科技、西园农产品批发、绿琼本地菜合作社等创建的专业化蔬菜基地也不少,但没有一个真正成为行业引领,没有主打产品,没有产业优势,龙头企业发挥作用不明显,相对其他兄弟县、市、区来看,总体规模小,带动能力弱。

2、休闲农业档次不高。全区28家休闲农业企业中没有四星级以上的休闲农庄,大多数是农家餐饮店,只有少数几家经营休闲、采摘、垂钓等经营项目,但总体规模小,缺乏文化内涵,没有将农业生产与休闲观光农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存在管理不规范、服务不热情等问题。

3.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现代化的机械装备是新型经营主体制胜的法宝,然而机耕道的缺失和落后,一些农业机械进得了村却下不了田,空有一身装备却只能“望田兴叹”,农业生产机械化耕作程度不高与请工难、用工成本高的矛盾日益突出,标准化农田极少。

4、农业综合效益不高。无论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还是龙头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不高,生产过程无章可循,更谈不上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缺乏加工程度深、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因此,没有市场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

——“四缺乏”

1、缺乏政策。相对于县市来讲,城区农业缺乏国家、省级层面政策扶持,市本级也没有出台地方性扶持政策,导致部分农民害怕失地失权,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一定程度上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2、缺乏资金。尽管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加大“一流转五服务”力度,但信贷政策瓶颈仍然难以突破,资金短缺仍是主要制约因素。且资金扶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差,发挥的作用有限。相当一部分经营主体缺乏规范的信用评估和评级授信,很难获得金融支持,培育主导产业和扩大经营规模缺乏流动资金,发展后劲不足。

3、缺乏人才。目前,我区新型农业主体与农户之间尚未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各类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大都存在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创新意识不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等问题,主体成员年龄构成普遍“高龄化”、“老龄化”和“低能化”的问题,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严重制约新型农业经营的创新和发展。

4、缺乏基础设施。农业基础设施设备陈旧老化,水利条件差,全区的水库大都建于上世纪六十、七十年代,现在已是“疾病缠身”,许多生产基地排、灌不畅,水利设施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没有达到旱涝保收的标准;而且耕地质量差,受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田间工程取土、耕作层被破坏恢复不到位、有机肥用量减少等因素的影响,耕地质量总体水平下降,中低产田有增无减,实现农业增产、增效的难度大。

四、几点建议

第一,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电用地问题。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不得改变用途。同时,优先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仓储、加工、包装等永久性基础设施建设,申请市国土部门考虑城郊农业发展需要,将我区雨母山乡东阳、新中、竹雅、灵山、黄花及呆鹰岭镇堰头等村的基本农田进行调规。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用电,种养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第二,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扶持。申请市政府出台扶持城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实行支农项目倾斜,整合财政、发改、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综合开发、农机水利、移民、就业培训等涉农项目资金,优先扶持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

第三,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建设。城区农业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少,承担的工作任务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老化,知识断层,急需引进农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区、乡两级农业队伍。同时,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兴业创业,组织多种形式农业技术培训,培养大批农村适用专业人才,增强示范带动作用。(作者:蒸湘区委农村工作部、区政府农办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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