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珠晖区酃湖乡光明村葡萄烂果现象的鉴定意见
2014-09-21 12:48:20 作者:唐春生 来源:唐春生植保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关于对珠晖区酃湖乡光明村葡萄烂果现象的
鉴 定 意 见
2014年9月5日,应珠晖区农业局申请,衡阳市农业局执法支队邀请有关专家对珠晖区酃湖乡光明村葡萄烂果现象进行现场鉴定。专家通过田间现场察看、逐组核定损失、查阅资料,座谈分析,对葡萄损失程度及原因形成如下意见:
一、产量损失情况
经专家田间现场察看,核定跃进组、王家组、燎原组、光辉组等使用“炭疽专用”、“葡萄专用”农药的葡萄受损面积320亩(根据该两种农药销量和每亩用药量核定)。经农药销售商和葡萄种植农户同意,专家组抽取十一丘不同受损葡萄田计34.9亩,平均产量损失率81.36%。其中核定产量损失率90%-95%的面积25.4亩,占核定总面积72.78%;产量损失率70%-89%的面积5亩,占核定总面积14.33%;产量损失率40%-60%的面积4.5亩,占核定总面积12.89%。按照统计年鉴资料,衡阳市珠晖区近三年来(2010年、2011年、2012年)葡萄平均亩产1290公斤,按每公斤葡萄5元计算,每亩葡萄产值6450元。又根据凌塘村未使用“炭疽专用”、“葡萄专用”农药的农户三丘田调查,葡萄烂果平均产量损失率26.67%;据调查,8月17日至25日,光明村葡萄上市率已达38%以上,减去葡萄自然烂果和已经上市销售的葡萄两项,核定因使用“炭疽专用”、“葡萄专用”农药的每亩葡萄平均损失1076.51元,320亩总计经济损失344483.2元。
二、产量损失原因
珠晖区酃湖乡光明村葡萄种植户使用的“炭疽专用”、“葡萄专用”等农药,经衡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抽样,湖南省化肥农药监督检验授权站检测,其标注的有效成分含量均未检出,属于假农药,从而耽误了葡萄种植户防病的最佳时期,又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葡萄发生严重烂果事故,农药厂家和经销商应负主要责任;葡萄种植户未按要求疏果、套袋,葡萄着果量过大,抗病性降低,采果偏迟,导致葡萄烂果,应负一定的责任。
专家鉴定组主 任:唐春生
副主任:陈祚武 秦平环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