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政策性涉农保险补充项目(玉米)试点实施方案
2014-06-13 23:46:20 作者:新农村建设科 来源:韶关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韶关市政策性涉农保险补充项目(玉米)试点实施方案
韶农[2014]3 号
根据《广东省政策性涉农保险补充项目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 2014 年起,我市选择乐昌市、乳源县种植的玉米开展政策性涉农保险补充项目试点。两县(市)玉米种植保险实行每年每造面积全覆盖,投保面积为玉米的粮食直补面积。
二、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乐昌市、乳源县范围内种植玉米的农户。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种植的玉米遭遇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霜冻、旱灾、病虫鼠害为主要保险责任。
(三)保险期间
自玉米移栽成活时开始,至玉米收获完毕时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四)保险金额
遵循“基本保障,广泛覆盖”的原则,按照投保作物的物化成本确定。全市玉米统一保险金额为每造每亩 400 元。
(五)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玉米种植保险费率统一按 5%执行,即每造每亩 20 元。
(六)财政补贴
保费由各级政府承担 80%(每亩 16 元),玉米种植户承担 20%(每亩 4 元)。各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比例和标准为:中央财政 35%(每亩 7 元),省财政 30%(每亩 6 元),市财政 7.5%(每亩 1.5 元),县财政 7.5%(每亩 1.5 元)。
三、实施办法
(一)经办保险机构
玉米种植保险经办机构为省农业厅(省委农办)公开招标确定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属下的韶关市分公司。
(二)基层协保体系
玉米种植保险基层协保机构为乡镇政府(或人保财险公司)依托乡镇涉农机构建立的“三农保险服务站”和各行政村设立的政策性涉农保险协保点;基层协保站(点)的农险协保员负责辖区内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协助办理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投保、理赔等具体业务。
(三)保费缴交方式
农户自负部分的保费原则上由玉米种植户与承保机构签订玉米种植保险保费代扣代缴协议书,确认投保后由经办保险机构提请金融机构从农户粮补“一卡通”账户中扣缴。也可由村协保员协助经办保险机构向农户收取现金保费后上缴乡镇协保机构,由其统一上缴经办保险机构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
(四)承保流程
1、各行政村协保员协助经办保险机构收集参保农户资料、保费,开具收据。农户资料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面积、坐落地点、联系方式、用于代扣代缴保险费和获取赔款的银行帐号、代扣代缴协议书等,并由农户签名确认。
2、乡镇协保机构协助经办保险机构审定各行政村参保农户资料。
3、经办保险机构收到参保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发出保单通知,乡镇协保机构根据保单通知各行政村将参保农户现金交缴的保费(每亩 4 元)存入保险机构指定的账户,金融机构根据保单和代缴代扣协议书办妥参保农户保费的代扣代缴。经办保险机构核对保费收取或扣缴情况后,打印保险单交由乡镇协保机构下发至各村参保农户。
4、每造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承保结束后,试点县(市)保险经办机构填报本地承保情况,经县(市)农业、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并盖章后,报送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市级保险经办机构汇总试点县(市)上报的承保情况,经市农业、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并盖章后,报送省级保险经办机构。
(五)查勘定损
先向村协保员报告(或直接拨打人保财险报案电话 95518),村协保员登记后向乡镇协保机构报告,由其汇总报经办保险机构。
2、查勘定损。一般理赔案件由经办保险机构与乡镇协保机构、村协保员组成查勘理赔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损失面积和损失程度,做好记录,并取得参保农户(代表)的签字认可。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县(市、区)农业部门、乡镇协保机构、村协保员、农民代表、经办保险机构等组成核损理赔小组,共同查勘定损。
(六)赔偿处理
理赔公示。经办保险机构(或委托乡镇协保机构)要将理赔明细张榜公布,公示一周后,如无异议,由经办保险机构委托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农户卡、折拨付理赔款,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四、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市和试点县(市)财政承担的玉米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安排。
(二)财政部门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分账核算。
(三)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办理。市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县(市、区)投保签单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预付到承保机构,年终再进行保费结算。当年保费预算因投保人不愿投保,或因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而未使用的预算资金,由市财政收回预算指标。
(四)要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经办保险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将扣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要进行绩效评价,并作为下年度保费补贴资金安排的依据。
(五)市级和试点县(市)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参照同级《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或执行。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玉米种植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和试点县(市)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工作纳入同级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协保经费保障。根据省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相应的协保工作经费。
(三)加强协调配合。市和试点县(市)的农业、财政、金融、气象、三防、经办保险机构等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这一惠农政策。
(四)及时总结经验。试点县(市)乡镇和经办保险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积累经验,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主管部门报告。
(五)加强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检查督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