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5-06-14 22:14:59 作者:人事劳动司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曾一春党组成员
在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培训班上的
讲      话

 

发布单位: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日期:2015-06-05

201556日)

 

近段时间,部里开了几个关于人才工作的会议。3月份召开了2015年全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的人才工作。4月份召开了农业科教工作会议,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作了安排。前不久,又召开了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研讨会,专题研究农业技能人才队伍开发建设。今天这个培训班,是关于人才工作抓落实的具体举措,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中央和部党组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问题。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一、从推动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紧迫性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农村实用人才是广大农民的优秀代表。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作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线人才,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迎接新挑战,适应新常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更要靠科技创新、靠人才驱动。如果不从现在开始着手大规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将会影响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方面工作的重要意义,我们多次讲过,我再从以下三点加以强调:

 

(一)改变农业劳动者队伍素质现状的迫切要求。现代农业必须要由高素质的劳动者来生产经营。看看我国农业劳动者文化技能素质状况,令人倍感任重道远:一是文化水平整体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比高达95%。二是后继乏人,接续力量令人堪忧。长期以来的农业低效益,种地不如外出打工,普遍出现70后不愿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谈种地。有些村子几乎看不到年轻人,种地的人中70岁以上的占80%。这个现象已引起广泛关注,但问题未从根本上改变。发达国家在二战后也有这样的情况,他们通过法律规定保障农业经营者必须获得与其他职业的就业者同等的经济收入,把实现务农劳动者和其他行业劳动者收入均衡列为重要目标。这样做,基本保证了务农农民的素质和就业平衡。

 

(二)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我们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产业要有竞争力、要发展壮大,都必须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制造业、服务业是这样,农业也是这样,这是经济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当前,我国户均经营土地规模不到0.6公顷,属于超小规模。日本一直被认为是农业经营规模很小的国家,但他们户均经营土地2公顷,是我们的3倍多;英国自营农场的平均规模接近70公顷,美国户均经营规模是162公顷。我们超小的土地经营规模,要与几倍几十倍于我们的他国“同场竞技”,难度不言而喻。所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促进土地资源向高素质劳动者集中,探索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去年底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果不搞规模经营,没有一批高素质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等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提高农业竞争力将难以实现,中央的决策部署也难以落地生根。

 

(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客观需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要靠种出来和管出来,基础在“种”。不时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多或少都与种地农民技术水平不高、质量意识不强有关。拿农药化肥过量使用来说,据湖南某县调查,85%以上的农户不熟悉哪些农药是禁限用农药,近30%的农户不知道禁限用农药的影响,大部分农户都简单地认为“施药多、产量就高”,还有的农户不清楚国家有关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及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生产操作规范,几乎没有农户建立生产记录等等。这样的农业生产者队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带来很大压力。改变这种现象,就得靠“懂”的劳动者进行科学种植、健康养殖、安全用药、合理施肥。不如此,到了“管”的环节,成本大、风险高,不好控制。

 

这里,我还想说说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既要立足促进产业发展思考,又要从全局角度思考。提高广大农民的综合素质,包括文化水平、技术技能、职业道德等等方面,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性任务,寄希望一代又一代的新型农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同时在生产经营和维护自身利益等方面依规讲法、讲法治,还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农耕文化。

 

总的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是当前“三农”工作比较紧迫的任务,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的重要举措。但整体看,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办法不多、质量不高,一些地方还停留在找点人简单办个班这样的层次,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方法等问题缺乏深入研究;还有扶持政策不配套,农业补贴资金、示范推广项目等相关政策没有整合,在细化落实扶持政策上创新不够。在认定管理上,没有把认定与激励政策配套起来,或是就认定谈认定,失去认定的意义;或是不认定,不区别培育培训对象,“胡子眉毛一把抓”,实效性不强,效果不好。专家认为,认定管理是衔接教育培训和政策扶持的关键环节,认定主体和认定标准应该明确,管理服务应该“把脉开方”,这样才能到位贴切、管用有效。这是目前我们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

 

二、建立科学的评价认定制度,为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基础

 

实践表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需要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其中认定管理是精准定位“人”、衔接配套“物”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既要见物、更要见人”的重要前提,应切实抓紧抓好。

 

(一)开展评价认定更好支撑农业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分工日益细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日益专业化,相应对农民的职业分化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把农民区分为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工人、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等不同的职业类别,可以更好地满足现代农业对职业化专业化农民的要求。同时,通过明确认定标准即达到什么条件才算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可以藉此对当地农业的现状、现代农业内在发展要求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进一步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目标选择的科学性。

 

(二)开展评价认定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教育培训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的重要环节。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民教育培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如前所述,由于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面广量大,尚缺乏对培训方式方法、培训需求等与培训质量提升相关问题的系统研究,存在培训笼而统之、大而化之,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农民学习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通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可以分门别类、分层分级研究农民培训需求,可以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的方式方法,建立实际管用的培训制度,提高培育工作效率。

 

(三)开展评价认定便于落实扶持政策。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人才培养要和产业发展相结合。今年全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议提出,要把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补贴资金、示范推广项目以及土地流转政策、金融信贷支持等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实用人才倾斜,这就应该明确“谁是农村实用人才”“谁是新型职业农民”,也就是要明确政策扶持的对象。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具体明确到人,按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等级,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就有了依据。

 

三、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应注意把握好几个问题

 

这次培训以后,部里拟下发一个通知,就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做出安排。在工作中,有几个问题应注意把握好。

 

(一)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要统筹开展,改进完善“绿色证书”制度。2012年,为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农业部启动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2013年和2014年,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农业部开展了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两项针对农民的评价认定试点由于缺乏必要的统筹,基层操作起来难以把握,不好推开。经认真研究,我们考虑把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统一起来,不做重复工作。

 

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概念上有联系,分类上可合并。应该说,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都是广大农业劳动者中素质较高的群体。这之前,工作上把农村实用人才分为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和社会服务型五类,把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类。从各类型包含的对象看,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前三类与新型职业农民的范围大致相同,只是名称略有区别。为了统筹推进认定工作,考虑将新型职业农民中的社会服务型改为专业服务型(主要针对为农业各产业生产经营开展服务的劳动者群体),这样可将农村实用人才分类简化为三类:即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带动型、社会服务型。对农业部门而言,当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的主要任务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的认定主要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

 

关于认定之后发放证书的问题,可考虑结合改进完善“绿色证书”制度进行。一个方案是对经认定后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即新型绿证),同时鼓励其他两类职业农民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另外颁证,避免“证书”满天飞。大家知道,我国的绿色证书制度从1990年开始试点,1994年在全国范围实施,这项制度在培养农民技术骨干、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广泛的群众和实践基础,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制度,写入了农业法中。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的要求,有必要对绿色证书制度进行完善,赋予其新的内涵,使其进一步适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需要。

 

(二)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要有所侧重,建立科学的认定标准。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的重点主要是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重点考虑生产经营型农民,这既考虑到当前认定工作的实际,便于操作、避免重复,也符合当前现代农业发展实际,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同步发展。对于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则鼓励他们参加相应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目前开展认定的地区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县,在这些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地方先进行认定探索,可以积累经验,待总结经验后再实现认定工作全面推开更有基础。

 

认定标准是指挥棒。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人才。按照围绕产业抓人才的原则,认定标准的制定,一定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作用。如种植业人才由种植行业提出认定标准,畜牧业人才由畜牧行业提出认定标准。制定的认定标准,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要符合当地产业实际、行业发展实际,要科学。认定时,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属于哪一类就申报哪一类,符合哪一级就确定为哪一级,取消人数和比例的限制。注意严格掌握评价标准。同时,加快建立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做好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要协调配合,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农业部为了抓好人才工作,专门成立了农业农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劳动司和科技教育司是主要负责单位。各地方在开展认定工作中,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配合,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要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新举措、新成效,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舆论氛围。

 

为了抓好认定工作落实,最好明确一个具体承办机构。各级农广校及依托其建立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是我国农民教育培训公共服务机构,是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多年来,农广校系统在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作用,在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健全的地区,可以把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的承办机构,具体落实评审认定、建档立册、信息录入和证书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同志们,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大家紧紧抓住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历史机遇,因势而谋,顺势而为,攻坚克难,持之以恒,推动认定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关键词:农民农村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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