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发展的推手——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调查

2013-05-08 12:45:00 作者:武孝军 来源:衡阳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现代农业发展的推手 

——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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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合作组织领办类型图表。 ■制图 李西

 
近年来,我市各类农民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不断发展壮大,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有力推手。目前,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1428个,共有成员9.7万个,带动农户39.01万户,占总农户数的25.68%;其中,今年一季度发展农民合作社134个。
从领办类型看,我市1428家农民合作社中,专业大户领办型1138家,占合作社总数79.69%;龙头企业领办型82家,占合作社总数5.74%;农村基层组织领办型70家,占合作社总数4.91%;基层涉农站所领办型138家,占合作社总数9.66%(见上图表)。去年末,全市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总额25.13亿元,年销售农产品总额41亿元,占总销售额的99%,年经营服务总收入41.7亿元,年经营纯收入5.22亿元,返还成员利润3.25亿元,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比未入社农民高出13111元。
 
  农民合作社发展
 
  呈现四大特点
 
当前,我市农民合作社覆盖领域不断拓展,已从传统优势产业不断向粮食、水产、水果、畜禽、油茶、草席、蔬菜、食用菌和花卉盆景等全方位覆盖,不断向农、林、牧、渔、农机、农技等与农业相关的生产服务领域拓展。以祁东县为例,198家农民合作社合作领域已发展到种植、养殖、加工、储运等多个方面,其中种植业125个,占总数的63%;畜牧渔等养殖业53个,占26.7%;服务业19个,占9.59%;其他1个,占0.71%。从合作内容上看,已由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加工、销售、储运等各个环节,从过去提供一项或几项服务,发展到产、加、销、储、运等一体化综合服务。

    辐射区域不断扩大成为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又一特色,一批农民合作社随着我市农业区域化布局的不断形成,服务范围已从本乡、本村为主转向跨乡镇、跨县拓展。衡南县三塘、咸塘、向阳等乡镇已实现规模养殖生猪,茶市、洪山等乡镇已实现规模养殖湘黄鸡,三塘镇洪山村、栗江镇白面村及泉溪、咸塘等多个村已成为蔬菜种植专业村,宝盖、向阳、茶市、冠市等8个乡镇形成烟草种植乡镇,松江有6个村规模种植冬枣、脐橙、红心蜜柚,向阳有10多个村种植香瓜和菜藕并形成湘南地区集散批发市场,栗江、车江、铁丝塘、花桥等乡镇已成油茶之乡。在这些产业发展过程中,农民合作社积极推广农业技术,帮助农民解疑答惑、增产增收,真正起到了“建一个合作、兴一个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我市各类农民合作社合作层次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民合作社逐渐从生产领域合作向加工、销售等纵深经营领域合作拓展,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在成员内部实现了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基地认证等“六统一”,形成了集产加销为一体的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合作社。
 
合作机制的不断规范,增强了我市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合作社通过宣传引导、典型示范、指导规范、奖补鼓励,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断健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兴农促农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农民合作社作用明显
 
——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发挥了桥梁与纽带作用,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有效促进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形成。
 
——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农民通过有效的联合合作,组织农民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加工、品牌化销售,联合进入市场,有效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开拓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农民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供应农资、统一市场营销,起到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销售价格的作用。有的通过贮藏、包装、加工延长了产业链,增加了产品附加值,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渠道的拓宽。
 
  破解农民合作社发展“瓶颈”
 
  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当前存在三大制约因素:
 
一是数量还不够多、规模还不够大、覆盖面还不够广、参与农户比例不够高,目前还没有一家产值过亿、带动农户上千户的农民合作社,没有一家全省性的大宗农产品联社,同时我市全省知名的品牌也屈指可数。
 
二是规范程度不够高,重数量轻质量、重扶持轻管理的现象在各合作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部分合作社在依法运作、依章管理、依制核算方面做得不够好,有的合作社章程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财务不独立、安全生产不标准等;有的合作社没有很好地履行成员大会制、成员代表大会制、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重大事项不经过讨论,就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普遍存在,有的合作社没有完整财务账目,全市仅16家合作社实现了财务电算化管理,严格按照《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核算或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合作社仅265家,占总数的18.6%。
 
三是整体实力不够强,一方面盈余分配较少,截至3月,全市农民合作社可分配盈余仅32503万元,平均到97232个成员,每个成员仅3342.83元;另一方面品牌优势较弱,目前我市共拥有注册商标的农民合作社124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68%,拥有商标数量137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65个,占合作社总数的4.55%。
 
针对上述情况,专家认为,整体提升建设水平是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当务之急。一要抓示范创建,实施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成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等“五化”提升。二要抓研究总结,引导“强强”联合,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有效促进合作社优质产品的平价销售。三要抓宣传培训,破解人才“瓶颈”,采取学研结合、参观学习等办法,组织示范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赴高校进行各种技能培训,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领办、合办、参与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拓宽合作社引进人才的途径。
 
  ■本报记者   武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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