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

2013-04-26 10:59:03 作者:李勇峰 唐春生 来源:衡阳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衡农业发〔2013〕号
 
 
 
衡阳市农业局
关于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推进我市农药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根据《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农业办药检〔2013〕53号)要求,我局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并制定了《衡阳市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局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唐春生、李勇峰;电话:2899616;电子邮箱:hy8834357@163.com。
 
衡阳市农业局
2013年4月25日
 
 



衡阳市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推进我市农药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工作目标,以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农药管理法制体系、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升农药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深入普法和严格执法,逐步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蔬菜、水果、茶叶、水稻用药调查和专项整治,强化农药经营和使用培训,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率达100%,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86%以上,农药标签检查合格率达82%以上,农药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药经营者购药指导能力、农药使用者安全用药能力和农药管理者业务工作能力大幅增强。各级农药监管体系职责明确,权责相当,工作落实到位。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超标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因农药使用引发的群体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制建设,确保农药监管工作规范。一是做好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宣贯工作。举行新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设立宣传咨询点,开展条例解读、培训和知识竞赛等活动。二是开展调查研究,协助《湖南省农药管理条例》起草和立法调研。三是严格执行省农业厅制定的配套规章制度,重点是《农药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施办法》与《农药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配套规章。

    (二)强化市场监管,不断规范农药经营秩序。一是开展农药经营现状调查。彻底摸清门店数量、人员素质、经营资质等家底,建立农药经营动态管理档案,全面实施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探索建立农药经营人员资格考核、产品追溯、台帐管理信息化等制度。二是开展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市局组织1次专项巡查,对经营门店进行专项巡查和标签检查。坚持“检打联动”,开展监督抽查与执法打假,在全市农药市场分2次抽检40批农药产品,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执法打假力度。三是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加大高毒禁限用农药宣传力度,张贴禁限用农药名录公示牌。组织禁限用农药清理,全面检查农业部1586号公告落实情况。强化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进销货台帐、实名制购买、专柜销售等制度。四是加强农药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信息档案,开展诚信评价。落实农药“黑名单”管理、企业约谈制度,探索实施企业差异化管理,提高失信成本。

    (三)开展农残监控,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一是开展大宗农产品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落实《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农药安全事故鉴定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培训。二是开展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经营使用现状调查和宣传推介,积极争取支持,落实国家关于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政策。三是加强对农药经销商、农民安全用药培训,积极推行技物结合,强化生产过程安全用药技术指导,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能力和用药水平。市局负责组织对农药监管人员培训,县农业局负责对农药经营者和农民培训。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共管理与服务能力。一是完善四级监管体系。到2013年底,每个乡镇和行政村分别明确1名农药监管员和农药监督员。二是建立农药监管责任人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监管部门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自律责任,签订监管责任状或自律承诺书。三是加强监管人员培训。采取分级培训与分期轮训方式,对全市农药监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市局举办1期县级农药管理人员培训班,县市区级加强对乡镇监管员、村级监督员业务培训,确保受培率达90%以上。四是加强对四级农药监管体系绩效考核与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市局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进行分级考评。

    (五)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农药监管创新模式。一是围绕监管体系和监管信息网络建设、监管责任制落实、市场监管、蔬菜用药调查和示范门店创建等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农药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新措施。二是制定和印发试点县建设方案,加强试点县建设工作督查推进,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农药监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新《条例》宣传贯彻。新条例出台后,在全市开展“宣传月”活动。

    (二)蔬菜用药调查。7~10月份,开展蔬菜和小宗特色作物用药情况调查。

    (三)农药经营现状调查。6~7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全面摸清农药经营家底,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

    (四)市场监管与执法打假。5~6月份,组织1次市级农药市场专项巡查,重点检查高毒禁限用农药管理、标签规范情况。4-9月份,开展全市农药监督抽查与执法打假,抽检40批农药产品。

    (五)高毒禁限用农药检查。10~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毒禁限用农药地毯式清查,全面检查农业部1586号公告落实情况。

    (六)落实农药监管责任人制度。5~7月份,农药监管机构与责任人签订监管责任状,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自律责任承诺书,企业、门店贴挂责任公示牌。

    (七)农药事故应急处置。6月底前组建农药安全事故鉴定专家库。9~10月份,市级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培训。

    (八)农药管理与安全用药培训。4~10月份,采取市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县级农药监管人员和农药生产者,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民和农药经营者的形式,开展农药管理与安全用药培训。

    (九)交叉检查与工作总结。11月份,组织一次全市农药监管工作交叉检查,市局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进行分级考评。12月份,全面总结经验和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局成立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副局长曾向国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农药监管站唐春生、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梁长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邓阳生任副组长。局法规科、监管处、粮油站、经作站、蔬菜办、农药监管站、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环保站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药监管站。
各县市区农业局应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明确办事机构并固定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根据省农业厅的总体要求和市农业局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内农药管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请各县市区农业局于5月10日前将本县市区的实施方案报送局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发电子文档至hy8834357@163.com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加大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力度,积极争取将农药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农药经营资格管理、产品质量抽查、市场巡查、执法监督、宣传培训等基本经费支出,确保“活动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监管执法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互通。各地要互通监管信息,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及时上报“活动年”工作情况和市场监管统计表。自2013年4月起,各县市区要在每月25日前,向局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五)总结工作经验。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调整应对,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和支持农药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12月上中旬,将召开全市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总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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