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技站将成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13-02-22 12:58:35 作者:李松儒 来源:衡阳晚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乡镇农技站将成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农技推广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本报记者   李松儒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已于2013年1月1日颁布实施。相比过去,新修的《推广法》首次明确国家各级农技推广机构为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农技推广资金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进一步明确了农技推广过程中,若因技术失误造成农民的减产与损失,各级农业部门需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曾金国告诉记者,相比原法,新《推广法》主要呈现三大亮点。新法首次提出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概念,至此,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特别是基层乡镇农技站纳入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新法明确、细化了农技推广的保障资金,规定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要求各级政府将农技推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新法强化了法律责任,明确与农技推广有关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即各级政府有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的行政责任,而技术推广过程中,若因指导、技术失误,给农民造成大面积减产等损失时,各级农业部门需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在4月底前,全市将对照新农技推广法的相关要求,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定性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落实人员福利待遇。着力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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