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植保植检工作考核方案
2013-02-24 23:16:40 作者:admin 来源: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关于加强全省植保植检工作考核的通知
湘植保〔2013〕6号
各市州植保植检站: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绩效考核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植保植检工作实际,2013年,省站将加强全省植保植检工作考核,推进全省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植保植检站(局)。
三、考核办法
实行1000分制量化考核,量化考核指标见附件(县市区植保部门考核参照该指标执行)。
四、考核程序
市州植保植检站由省站直接考评,县市区植保植检站(局)由省站委托市州植保植检站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省站。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先依据。
五、其它事项
1、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各级植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考评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州植保植检站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县市区的工作考核。
2、强化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平时考核的优劣直接影响年度考核的质量。省站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不定期考核,并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市州植保植检站也要加强定期或不定期的平时考核,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省站。
附件:2013年市州站植保植检工作考核表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2013年2月19日
2013年市州站植保植检工作考核表
项目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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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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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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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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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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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与
技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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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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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干部4人以上得20分;技术干部3人得15分;技术干部2人得10分;技术干部1人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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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农业局
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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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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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工作纳入市州政府绩效或工作考核得15分;纳入农业局绩效考核得5分;市级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或作出批示一次得5分(最高不超过10分);市州政府专门发文得5分;市州政府发明传电报每一次得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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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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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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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专项经费纳入市州财政预算10万(不含10万)以上得15分,5-10万得10分,5万以下得5分;植保专项经费未纳入市州财政预算,但市州财政拨出了专项经费10万(含10万)以上得10分,10万以下得5分;农业局拨出专项经费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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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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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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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政府组织专题会议或活动一次10分;农业局组织专题会议或活动每一次得5分,总分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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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报工作
1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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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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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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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县市区对主要农作物开展病虫调查,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盏自动虫情测报灯(城市区除外,承担多个农作物病虫监测任务的需配备相应台数的测报灯),有固定系统观测场、点,系统观测正常开展,采集数据齐全,主要农作物生育期内每周开展大面积普查且采集数据齐全、代表性强,计30-40分;有一个县市区未安装自动虫情测报灯扣4分,发现任何县市区病虫调查存在问题一次扣4分,扣分总数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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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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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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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及所辖县市区对主要农作物主要病虫及时发出病虫情报,病虫情报及时、预报准确、格式规范、防治技术措施准确,计15-25分;发现市州及所辖县市区病虫情报不及时、预报不准确导致农作物严重损失一次扣4分,扣分总数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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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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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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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市州及所辖县市区病虫信息形式和手段,以及病虫信息进村入户率。每个县市区在病虫防治关键战役发布病虫信息和防治技术形式除传统病虫情报外,还有张贴公告、电视预报、手机短信、病虫防治通知单等形式的两种或以上,进村率80%以上,入户率50%以上,计35-40分;多数县市区还有张贴公告、电视预报、手机短信、病虫防治通知单等形式的一种,进村入户率较高,计25-35分;只有少数采用了张贴公告、电视预报、手机短信、病虫防治通知单等形式,进村入户率不高,计15-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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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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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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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及所辖有上报任务的县市区的信息上报及时,数据齐全、准确(包括电子邮件汇报、填报中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等形式),计40分。市州和相关县市区迟报一次扣1分,漏报一次扣3分(迟报超过12小时视为漏报),上报数据不准确或不真实一次扣2分,扣分总数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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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专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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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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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专业统计由固定专人负责,工作认真负责,数据填报准确、及时,计20分;不及时扣2分,数据不全扣5-10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分总数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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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报基础
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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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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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及所辖县市区有国家建设任务的得基础分8分。市州及所辖县市区每一单位国家建设项目未按时开工3个月以上的扣2分,未按时完工的扣3分,验收未通过的扣3分,扣完8分为止。全市州当地投入资金进行测报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不算),5万元以内(含5万元、下同)计3分,5-10万元计6分,10-15万元计9分,15-20万元计12分,超过20万元加15分。基础分、计分与扣分可以相抵,总分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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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工作
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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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大面积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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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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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分值120分。出现下列情况扣分:病虫害引起明显灾害及造成较大产量损失的扣30-70分,出现农药残留超标事件的扣30分,出现违禁农药下稻田或园的发现一例扣5分,此项扣分值不超过20分。有以下事项的奖励:在国家或省级重要媒体上刊发病虫防控情况的一次奖5分,此项最高奖励10分;召开了大型工作会议和现场会议奖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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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绿色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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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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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分值30分。出现下列情况的加分:完成省级下达的绿色防控工作任务的最多加10分;本地区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有特色、有规模、有效益、有亮点(含产业化推广政策、扶持力度)的最多加10分;有宣传报道的引起较大影响的典型最多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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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技术创新
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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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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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及辖区各县市区对水稻南黑的防治技术有创新的得5分;对柑桔大实蝇的防治技术有创新的得5分;市州及辖区内各县市区有在防治方面获奖的得5分;对辖区内新发生和难以防治的病虫害组织开展研究、探讨并形成较为完整的防治技术方案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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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工作 1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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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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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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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报送时效和准确性计5-10分。检疫月报每迟报一次扣1分,缺报一次扣3分。疫情快报没及时上报扣1分,瞒报或未上报扣3分。扣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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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
平台使用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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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本级检疫平台未安装使用的扣5分,不能正常签证的扣2分(出现故障及时解决后不扣分)。辖区内有一个县市区未安装使用的扣3分,不能正常签证的扣1分(出现故障及时解决后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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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与
签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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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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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市场检疫及签证规范工作情况计15-30分。辖区内每出现一起调运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检疫要求书手工出证的情况扣2分,事后补签证书的扣1分,扣分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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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
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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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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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得20分,最高40分,没有实施方案的扣5分,未及时上报实施方案的扣2分,未上报联合执法总结的扣3分,不及时上报总结的扣2分。开展植物检疫宣传一次得2分,开展培训一期次得2分,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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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疫情
监测与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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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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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工作与防控实效计30-60分。辖区内出现因疫情发生造成较大损失的扣10分,疫情信息发布失误或监测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扣10分,因工作失误或监测不到位引起疫情传入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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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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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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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员申报与着装占10分,未按要求进行检疫员申报的扣2分,申报材料不合要求的扣2分,未按要求着装的扣2分。检疫证书管理占4分,未做好植物检疫证书管理,导致证书随意流窜的扣2分,因证书不足无法完成签证工作的扣2分。检疫各项制度建设占3分,酌情打分。工作总结完成情况占3分,酌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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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工作
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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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统防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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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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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级领导挂帅的领导指挥机构得5分;有专项经费20万元以上得10分,每少2万元减1分;每新增2个服务组织加1分,最高10分;服务面积比上年每增长10%得2分,最高得5分;大力开展宣传发动活动得10分;农民培训10分:培训人数比上年增长20%以上得5分,受训农民签约率100%得5分,签约率每降低10%扣1分;机手培训得10分;村级服务站建设10分:规范达标得5分,3000亩以上服务规范的村级服务站数量比上年增加20%以上得5分;组织服务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得5分;服务组织使用大包装农药5分;使用先进施药机械得5分;配备防护用具5分;信息上报得5分,每推迟1天扣1分,准确性低于70%不得分;辖区服务组织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未发生连片5亩以上成灾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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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药械
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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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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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站农药械产品推广任务90%以上得40分,完成任务70%以上得30分,完成任务60%以上得25分;完成任务50%以上得15分;50%以下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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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区灭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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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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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题会议得5分;有专题文件得3分;设立灭鼠示范区得5分;鼠情监测5分;及时上报春季灭鼠和全年灭鼠工作总结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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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杂草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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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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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及所辖县市区农田杂草防除技术推广、宣传培训、杂草发生防治情报发布等工作情况及防控效果17分,提供当年当地杂草发生实况及防治报告得3分。发现一次杂草严重为害造成农作物重大损失或严重药害事故扣5分,最高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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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双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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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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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参加全国植保双交会4分,组团参加省植保双交会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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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械需求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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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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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辖区县市区做好农药实际用量统计5分;及时上报下年农药需求预测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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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
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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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和综合
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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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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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和综合总结材料上报时效、数量、质量计分10-20分,所辖县市区重大灾情上报迟于新闻媒体一次扣5分,扣分总数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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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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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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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植保植检信息网”信息采用稿件数50条以上(含50条)计40-50分,40-49条计30-40分,30-39条计20-30分,20-29条计10-20分,19条以下每条计0.5分。张家界、湘潭、娄底市稿件目标数按80%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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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项目管理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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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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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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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有序组织本辖区植保项目申报工作6分,组织项目申报中未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扣2分,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影响全省项目申报扣3分;积极组织本级项目规范实施25分,管理制度不健全扣3分,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扣5分,项目资金核算不规范扣5分,未能完成规定的项目工作任务扣5分,截留、挪用、滞留、转移项目资金,或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扣20分,扣分不超过25分;对本辖区内市县项目实施充分履行监管职责15分,因监管不力,未能有效制止辖区内市县项目实施出现严重问题,每起扣5分,扣分不超过15分;配合省站对本辖区植保项目组织绩效考核4分,不服从安排或无故缺席1次扣2分,辖区内市县项目绩效考核不合格扣2分,扣分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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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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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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