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2-03-26 23:12:44 作者:admin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HYCR—2012—01006
衡政办发〔20128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消费健康,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药管理工作。农药是一种特殊农业生产资料,对防治农作物病虫草鼠有害生物、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不合理使用农药,容易破坏农业生态环境,危害公众消费健康。因此,加强农药管理是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产业安全和公众消费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农药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按照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五有要求抓好农药监管机构建设。到2012年底,各县市区农业部门都要成立农药管理站。各县市区在每个乡镇明确1名农药监管员,在每个行政村明确1名农药监督员,明确职责,监管到位。
 三、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建立一支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农药销售队伍,建立一种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现代营销模式,建立一套实现高毒农药销售信息可查询、去向可跟踪和质量有保证的管理机制,切实把住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防线,确保农残超标率控制在5%以下、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公众消费健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四、严格经营资质检查,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全面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检查,农业部门要摸清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现状、登记造册,按照经营农药单位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逐一检查。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反安全规定经营的,依法予以督促整改、取缔,对合法经营单位建立监管档案。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蔬菜、果树、中草药材、茶叶产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要严格控制高毒农药经营,严格执行湘农业联[2010]174号文件规定。
 五、严格依法行政,强化产品入市检查。对经营省农业厅农药检定所审查不合格的农药产品的依法查处,并实行施药跟踪监管。
六、健全经营台帐,实行高毒农药购买实名登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要设置高毒农药分隔存放专柜,在专柜上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要求购买者告之用途,并建立高毒农药经营专用台账,如实记录购买者实名。
七、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实行可追溯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经济组织应在其标准化生产基地指定农药管理员,建立农药购进、领用台账登记等安全保管制度;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应当如实记载使用农药的名称、成份、用法、用量、日期和安全间隔期,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可追溯管理。
八、加强培训指导,提高规范经营和科学用药水平。开展面向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农药管理相关法律知识和农药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将23种禁用农药和19种限用农药宣传图谱张贴在每个经营门店及市场。标准化生产基地要建立永久性宣传图牌。加强乡镇农药监管员、村级农药监督员、农药经营人员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经营单位的经营人员每年培训比例要达到80%以上。加大群众科学用药的指导,积极推广生物、物理防治技术,促进农药使用科学化、规范化。指导经营户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探索新型网络经营、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经营模式。
九、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全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药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核发和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查处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工作;安监部门负责按照农药管理规定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强危险化学品农药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制售假劣农药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加强配合,共同管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对部门失职、个人渎职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农药管理工作由市、县两级农药监管打假护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建立农业、工商、质监、公安、安监和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农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内农药管理工作。
十一、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依法监管到位。按照疏堵并举,标本兼治,打扶结合,健康发展的原则,加大农药管理执法力度。落实执法检查记录制度,加强高毒、禁限用农药管理,抽检添加隐性或禁用成份的农药产品,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整顿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O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农药 管理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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