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植物保护50年成就
2011-12-13 06:31:54 作者:刘万才 姜瑞中 来源:西北农业大学学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国植物保护50年成就
作者:刘万才 姜瑞中
植物保护是在研究、认识植物病、虫、草、鼠害等有害生物和非侵染性病害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通过研究与实践,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防御和控制其发生为害,保障农作物安全生长,减少灾害损失的工作。我国是一个生物灾害十分严重的国家。据统计,全国粮食作物主要病虫害近200种,其中水稻51种、麦类22种、玉米15种、杂粮41种,还有杂食性害虫23种,贮粮害虫13种。此外,还有农田重要害鼠20多种,杂草120种[1]。如不进行防治,每年将损失粮食15%左右,棉花20%~25%,果品蔬菜25%以上[2]。因而,植物保护作为保障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的重要工作,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建国50年来,我国植物保护工作得到了良好发展,植保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壮大; 在植保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上,紧跟国际前沿动向,从传统的以消灭病虫为目的短期行为,发展到着眼于农业的持续发展和保护、提高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进一步协调了自然控制和人为防治。积极采用综合防治策略,防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同时植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日益完善,保证了植保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植保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高。
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植物保护体系
植保体系和组织机构的建设是植保工作发展的基础。50年来,我国植保组织体系从无到有,日臻完善,使我国植保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1950年全国各地建立病虫防治站50个,到1952年发展到120个。1951年3月农业部设立病虫害防治司(1956年10月成立植物保护局),负责植保行政与技术的管理工作。1956年农业部在全国建立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150个,病虫测报站138个。到1963年前后,一些发展较快的省如广东、浙江的各专区、县都建立了植保(植检)站或病虫测报站等植物保护机构。1966—1976年“文革期间”,植保工作一度受到干扰影响或中断。1978年8月以后农林部先后恢复了植物保护局、植物检疫试验所、农药检定所,增设农林部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总站。1981年农业部成立动植物检疫总所,负责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1982年5月农牧渔业部为加强植保技术推广管理与发展,由植物保护局和农作物病虫测报总站组建全国植物保护总站,下设测报站、防治处、药械处和植物检疫处等处(站、室),分别负责全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病虫防治的组织管理和技术开发应用、农药药械的安全使用和应用技术开发,以及国内植物检疫等工作[3、5-6]。80年代中期以后,省级及省以下都建立了较完备的植保站系统,下设测报、防治、农药械、植物检疫等科(室、组),分别负责当地对应的工作。据1989年统计,全国有省级站40个(含部分独立的病虫测报站和生物防治站),地区级站313个,县站1929个,拥有各级植保技术人员2.4万人。1995年9月农业部将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全国种子总站和全国土壤肥料总站合并,组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依然设有病虫测报、病虫防治、植物检疫和农药药械等处,分别负责全国植物保护技术推广与管理方面的工作。各省、地的植保机构基本保持80年代的设置不变[3-6]。在植保站建设的基础上,为加强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农药抗性的监测和治理、植保社会化服务、植物检疫、农药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等工作,又分别建立了相应的专业体系。作为承担植保科研和人才培养的科研教学体系50年来对于推动我国植保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病虫测报体系 病虫测报是植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测报体系建设历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早在1955年12月农业部就提出了全国病虫测报站建设规划,并于1956年建立病虫测报站138个,带动了各地病虫测报站建设和测报工作的发展。1978年8月农林部成立农作物病虫测报总站,接着成立了13个省级测报站,对全国病虫测报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1979年起,农业部陆续投资建设全国区域性病虫测报站,在全国范围内根据病虫发生区划和病虫流行与迁飞路线,选择了400个地、县级植保(测报)站作为全国病虫测报网区域站,组建了全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测报网络,对重大迁飞性害虫和大区流行性病害进行联合监测和异地预报。至1998年中央已投资6590万元,地方配套1亿多元,对310个国家级的区域站进行了重点建设[3-6]。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测报站在全国区域站的基础上,也相应地建立了省级区域站。这些区域站负责对重大病虫进行系统观察和大田普查,按统一调查内容、统一汇报时间、统一汇报格式的模式电报和电话、传真、信件等形式,定期将有关病虫信息向上汇报给省级植保(测报)站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病虫测报处,供全国和各省预报时使用。同时各区域站还发布当地病虫发生中短期预报,为当地有关部门制定防治决策和指导农民开展防治服务。据1996年统计,全国共有省级测报站30处,地(市)级站点180多处,县级站点1800多处,测报专业人员8788人;在全国已经形成了从中央、省、地、县到乡级较为完善的病虫测报体系。
(二)植物检疫体系 植物检疫体系分口岸检疫和国内检疫两部分。1950年,中央贸易部筹建上海、天津、青岛、广州、大连、武汉等商品检验局,及长春、哈尔滨、秦皇岛、厦门、满洲里、绥芬河等商品检验局分支机构,内设对外植物检疫业务。1964年,对外植物检疫由外贸部划归农业部管理,加强了植物检疫的专业领导,当年即在国境口岸设立27个动植物检疫所,1965年又在23个省会、直辖市设立了植物检疫站,统一执行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对外植物检疫业务发展的需要。1981年农业部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植物检疫工作[6、12],并加强了口岸植物检疫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截止1997年底全国共有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364个,人员5700多人,现在全国各进出境口岸均设有植物检疫机构。1998年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检验检疫局,下设动植物检疫司,负责管理口岸植物检疫等工作。当前,各口岸植物检疫体系在处于变革中。
国内植物检疫在中央分别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原农业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原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国家林业总局(原林业部)森林保护司和森林保护站分管农作物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在地方,省、地、县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设立植保植检站、森检站。自从1955年国家批准在16个省、市设立省级植物检疫站,开始国内植物检疫工作以来,到80年代中期,国内植物检疫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植物检疫机构,省、地、县三级共有国内植物检疫站点2000多个,专职检疫员近10000名[6、12]。
(三)抗药性监测体系 80年代以后,由于棉蚜、棉铃虫等害虫对菊酯类农药产生了上千倍的抗药性,导致大面积的化学防治失效而形成严重危害的严峻局面,特别是90年代初我国北方棉区棉铃虫连年大发生,使抗药性的监测与治理工作引起各级农业植保部门的高度重视。1990年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成立了由各部门专家组成的“农业病虫抗药性对策专家小组”,并组建了全国农作物病虫抗药性监测网,除在各省设点外,在全国建立了50个县级农作物病虫害抗药性监测点。分别对棉花、水稻、蔬菜等18种病虫抗药性进行监测,并发布有害生物抗药性监测公报。截止1998年,已投资建设省级监测站5个,地(市)站7个,县站27个,在全国初步形成了一个农作物害虫抗药性监测体系。
(四)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 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各地相继出现了植保公司、植物医院和专业防治队等群众性防治组织,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统一防治等多种形式的技物结合的社会化服务。据1997年统计,全国各地共建立不同层次植保公司3657个,植物医院13675个,各种专业服务队24494个。植保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不仅解决了农民一家一户治虫难的问题,而且使植保技术的推广普及有了载体,提高了防治效果,降低了成本,减少了农药用量和对环境的污染。近年来,各级植保部门联合有关企业,以服务为宗旨,采用“横向联,纵向统”的形式,组建植保新技术推广网、信息服务网,加快了植保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速度,提高了植保防灾减灾能力。同时在技物结合的服务过程中,植保部门也增强了自身的实力,有力地推动了植保科技服务工作的广泛开展。
(五)农药检定体系 自1963年10月农业部建立农药检定所,1978年8月农林部恢复农药检定所以来,我国农药管理体系有了较大发展。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初步形成了全国农药登记、生物测定、残留检测和质量监督中心,在仪器设备、检测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达到了世界较先进水平。经过近20年的努力,目前在全国有29个省级农业部门成立了农药检定所,在全国建立了承担生测试验单位170个,承担残留检测试验单位50个,全国大多数市县农业行政和植保部门成立了农药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农药执法人员[10、12]。
(六)植保教学科研体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开始有计划地培养植保专门人才。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进行院系调整,农学院从综合大学分出单独建校,当时全国19个植物病虫害系、植物病理系和昆虫学系,相对合并为9个植物保护系植物保护专业,分别设置在北京农业大学和南京、华南、华中、西南、西北、沈阳、浙江和山东农学院,北京、南京农业大学等院校还设有昆虫、植物病理专业。50年代以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先后建立农学院,设植物保护系或专业,一些省、直辖市、自治区还有农业专科学校,也设有植物保护专业或讲授有关课程。至90年代初,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一所或二所农业大学或农学院,大都设有植物保护系或植保专业。除授予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外,许多院校招收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培养高级植保专门人才;中国植物保护研究机构大多隶属于农业科学院、所和农业高等院校,以及中国科学院的部分所(室)。除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西藏)所属的农业(林)科学院内均设有植物保护研究所。同时,各农业大学也根据各自专长,分别设有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昆虫学、植物病理和植物线虫等研究所(室),针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植物保护的基础与应用技术研究。
二、植保技术研究与应用取得重大进展
50年来,我国植物保护研究与应用取得重大进展,对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治理手段明显改进,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高。
(一)综合防治的认识与实践不断发展 综合防治是实现有害生物持续治理的基本策略,50年来我国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理论与实践取得显著进展。
1.综合防治的理论与认识不断完善。50年代初我国就有科学家提到了农作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以后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参考国外有关论述,给综合防治以更丰富、更完整的含义。在1975年农业部召开的全国植物保护工作会议上,确定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物保护工作方针。1986年我国植保专家对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作出了这样的描述:综合防治是对有害生物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系。它从农业生态系总体出发,根据有害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因地制宜协调应用必要的措施,将有害生物控制在经济损害水平之下,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1-2、6-9]。8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又先后提出了“植保系统工程”和“持续植保”等观点,使人们对植物保护的理解有了更高的认识[11]。
2.综合防治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深入。为了在我国贯彻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策略,自“六五”以来,国家一直把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研究列入国家科技攻关研究计划。其中“六五”期间的研究主要针对每个病虫对象,“七五”、“八五”期间发展为以每种作物的主要病虫害群体为对象,在病虫防治的综合度、系统性和实用性上有明显提高。目前国内IPM已发展到按特定生态区,围绕特定作物组建多病虫的综合防治体系,改传统的防治病虫为中心为保护作物安全生长与环境安全为中心,进一步协调了自然控制(种植抗病虫品种、改进栽培制度和保护利用天敌等)和人为防治(制订科学的防治指标、准确预报、合理用药预防及治理害虫抗性等)[1-2、6-10]。如对于水稻病虫,早在70年代中期,很多地方就开始了以单一病虫为主的综合防治研究。对水稻纹枯病采取以“水控药治”,对螟虫以栽培技术改进与药剂防治相结合都取得了成功。进入80年代,发展到对多种病虫兼治的综合防治。90年代以后,发展到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田间生态环境改善为中心,水稻全生育期各种有效防治措施的综合运用的新阶段。植保农技推广部门积极利用这些科研成果,组装成实用配套技术,进一步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据统计,1988年全国病虫综防示范面积1290万公顷,到1998年达2000多万公顷。
3.多种形式植保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农民是实施病虫防治的主体,为提高农民素质,加快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到户率,各级农业植保部门创办了多种形式的病虫测报、防治及检疫技术培训班,并通过广播、电视讲座和采用报纸、病虫情报和明白纸等形式宣传植保知识,对于提高农民植保技术水平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从1989年开始,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国家间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项目、亚洲开发银行棉花病虫害综合防治项目和世界银行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项目等资助下,农业植保部门积极开办“以农民为中心,以田间为课堂,以实践为主线,以提高分析问题和决策能力为目的”的“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工作。仅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项目,到1999年初共举办农民田间学校962个。培训村、组干部、种粮大户、示范户66112人,带动了数万个家庭应用病虫综合防治技术。据有关部门1996年调查,受训农民和非受训农民比较,每季水稻防治病虫次数减少1.5次,农药用量下降45.7 %,防治农药费用减少36.4%,水稻增产3.5%,每公顷纯收益增加1092元[1]。
(二)生防技术日益发展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生物防治作为综合防治的一项主要措施,70年代以后日益受到重视,生防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成效。
1.开展资源调查,保护利用天敌。1979-1982年农业部组织了全国性的天敌资源调查工作,共查明我国有姬小蜂天敌900多种,瓢虫326种,寄生蜂400多种,农田蜘蛛153种,蚜茧蜂104种[12]。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天敌利用工作。据1997年统计,全国保护利用天敌防治面积达720多万公顷。如南方水稻田保护利用蜘蛛防治稻飞虱,新疆地区保护利用瓢虫、草蛉、蚜狮等控制棉蚜的为害,北方棉区实行间作麦棉套种,保护天敌,控制棉蚜等方面都有显著的技术进展。
2.天敌昆虫人工繁殖使用进一步发展。50年代末,我国就开始对赤眼蜂进行大量繁殖和田间释放应用技术的研究。80年代以来,研究发明了用柞蚕卵大量繁殖赤眼蜂的工厂化生产技术,在玉米螟、甘蔗螟等的防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在赤眼蜂人工卵培育研究方面获得了成功,完成了自控赤眼蜂人工卵卡样机的小试及中试。到1997年全国利用赤眼蜂防治玉米螟面积超过50万公顷。此外,还有平腹小蜂、瓢虫、草蛉和捕食螨等天敌的人工繁殖也获得了成功。同时,我国积极引进国外天敌优势种扩大了生防的范围。50年代我国引进澳州瓢虫防治柑桔吹绵蚧,引进日光蜂防治苹果绵蚜。80年代以来引进的丽蚜小蜂防治温室白粉虱;引进微孢子虫防治蝗虫等,均取得了一定的研究进展,有的已在生产上推广应用。
3.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初具规模。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根据其来源大致可分为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从60年代的青虫菌到现在的阿维菌素,我国生物农药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已有近40年的历史,并取得了重大进展,到1998年底,我国正式生产的生物农药品种达40多种,企业近200家,产量近10万吨,使用面积约2700万公顷,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如60年代引进的苏云氏杆菌(Bt)制剂,目前我国已有76个生产厂,年产量达3万吨,在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粮、棉、果、蔬菜和林业作物上应用,防治20多种害虫,使用面积330多万公顷。90年代以来,我国自己选育的Bt菌株,对抗药性强的小菜蛾,棉铃虫也有很好的防治效果,通过开发杀虫Bt双毒制剂、Bt高含量可湿性粉剂,使产品进入了国际市场;井岗霉素是我国防治水稻、小麦纹枯病的特效生物制剂,已连续多年使用没有产生抗性,每年应用面积1330多万公顷。此外,昆虫病毒研究也有进展,其中核多角体病毒(NPV)防治棉花、蔬菜害虫等都有一定的进展;昆虫信息素也进入开罚阶段,已能合成棉铃虫、梨小食心虫、枣粘虫和白杨透翅蛾等20多种昆虫的性信息素,研制了多种高效、持效的剂型,在生产中应用;生物杀螨华光霉素、韶关霉素、浏阳霉素、农抗120(农抗99、891、60B)以及中生菌1号等生物农药相继开发成功并进行了一定的应用[1]。
4.生物技术在病虫防治中应用兴起。近年来我国在抗病虫草转基因生物工程研究与应用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已培育出转Bt基因抗棉铃虫的中棉29、30、38,晋棉26、中抗杂1号和GK-12等棉花新品种,从1996年开始参加全国区试,至1999年在全国推广种植面积达6万多公顷,发展十分迅速。在蔬菜作物方面,我国已将马铃薯Y病毒(PVY)和马铃薯卷叶病毒(PLRV)的双价外壳蛋白(coat protein, CP)基因转入马铃薯,获得了可同时抗两种病毒的马铃薯 [17]。在小麦抗病毒病转基因工程也取得很大进展,已经克隆分离了大麦黄矮病毒二叉蚜、禾谷缢管蚜传毒株系(BYDV-GPV)的外壳蛋白基因,并通过花粉管通道法导入了小麦,在世界上首先获得了抗BYDV的小麦。另外,“大麦和性花叶病毒在禾谷多粘菌介体内的发现和增殖研究”及“土传花叶病毒基因组遗传不稳定性及分子变异研究”等课题都取得了重大成果,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生物技术的发展为植物保护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三)化学防治水平逐步提高 化学防治是综合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防治的主要手段。50年来,我国化学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
1.农药工业从无到有迅速发展。落后的旧中国几乎没有农药工业。1949年全国仅有上海、北京、辽宁、四川4个小药厂。1952年我国开始生产六六六,原产量1920吨,主要用于防治蝗虫、地下害虫、螟虫和麦类吸浆虫等。80年代以后,我国农药工业迅猛发展。1995年我国农药生产能力达55.5万吨,产量26.4万吨,其中杀虫剂20.2万吨,杀菌剂2.5万吨,除草剂3.4万吨[8、10、12]。原药品种180多个,剂型400多个,出口量达6—7万吨。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药生产国。
2.农药更新换代向高效低毒方向发展。70年代我国开始禁用有机汞制剂,80年代停止生产和使用六六六、DDT等高残留有机氯农药以来,加快了农药更新换代的步伐。目前一大批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得到推广应用。如杀虫剂中的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杀菌剂中三唑类、苯并咪唑类、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等内吸性杀菌剂,除草剂中的三嗪类、酰胺类、磺酰脲类除草剂,以及新型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都得到一定的推广应用。农药制剂也由原来的乳剂、粉剂发展到气雾剂、胶悬剂、水分散粒剂、种衣剂、颗粒剂、片剂和熏蒸剂等[1]。
3.科学用药技术得到进一步的推广。为提高农药的利用率和防治效果,我国植保科技工作者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研究、总结和推广科学用药技术。一是根据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制订出适宜的防治方案。并注意放宽防治指标,减少农药使用次数与用量,保护天敌、维护对害虫不利,对作物健康生长有利的田间生态环境。二是改进施药方法,如采用涂茎、滴心等隐蔽施药方法,或使用种衣剂及药剂拌种等。此外,改大量喷雾为超低量、低量喷雾,配合施药器械改进推广小孔径喷雾技术等。这些措施,大大地减少了农药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
4.病虫抗药性监测治理技术逐步提高。通过系统监测粮棉主要病虫对常用农药抗性的发展趋势,建立和完成了棉铃虫、棉蚜、小菜蛾和麦蚜等重大病虫抗药性监测配套技术体系、病虫抗药性系统监测数据库及抗性风险评估模型。研究延缓抗性发展对策和技术,开发了大量可延缓抗性发展和提高防治效果的农药复配剂[1-2、8-9]。
5.化学除草工作迅速发展。80年代以来,农田草害的防治工作也得到重视和加强,农业部及各地有关植保部门组织开展了农田杂草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各种农作物的草害种类和分布状况,促进了农田化学除草的迅速发展。1979年全国化学除草面积167万公顷,1987年为1466.7万公顷,到1997年达到4727.7万公顷,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四)病虫测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明显提高 准确的病虫监测和预报是提高防治效果,搞好防治工作的基础。50年来,我国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在测报调查标准、信息传递手段、预报技术和预报发布途经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展,使测报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1.研究制订了测报调查方法 从1951年农业部提出对东亚飞蝗进行冬季查卵和监测、1952年制订中国第一个测报方案《螟情预测办法》以后,1955年12月农业部颁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方案》,其后逐步将马铃薯晚疫病、稻瘟病、小麦条锈病、东亚飞蝗、粘虫、棉红铃虫和稻螟虫等列为全国测报对象,并制订了这些病虫的测报办法[6]。1981年9月,农业部有关植保部门组织修订、增补并出版了《农作物主要病虫测报办法》,包括水稻、小麦、棉花油料、旱地和地下害虫等四大类32种病虫测报办法。1987—1990年,农业部有关植保部门先后制订了小麦条锈病、稻瘟病、稻飞虱、棉铃虫等15种主要病虫测报调查国家标准,并于1995年12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于提高我国病虫测报的标准化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2.发展改进了测报信息传递手段 为加快病虫发生信息传递速度,1963年农业部植保局编制了全国统一的《全国农业病虫测报电码》,1979年10月重新修订后经邮电部批准,在全国作为公益电报使用。1981年开始试用测报对象专用“模式电报”,至80年代末,模式电报广泛地用于全国及各地病虫信息的传递。其特点是编译收发简便、传递迅速准确 [3-5]。为进一步加快信息传递,实现信息共享,1997年农业部农业植保部门开发了用于病虫信息传递与交流的“病虫测报计算机网络系统(Pest_net)”,先后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植保站和部分区域病虫测报站实现了联网,它的开发促进了利用计算机网络传递病虫信息技术的发展。
3.研究提出了测报技术方法 在测报方法上,综合分析预测法贯穿始终,是最主要的预测方法。70年代后期以来,指标预测法、数理统计预测法得到了广泛应用,丰富了综合分析预测的内容。80年代以来,系统模拟模型和专家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较多地应用于病虫预测预报的研究。同时昆虫雷达与遥感、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地理信息系统(GIS)自80年代以来,先后在病虫监测和预报研究中得到了较多的应用。病虫测报部门积极应用广大科研、教学及植保部门的研究成果,通过对虫源(病源)地发生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对迁飞性害虫和流行性病害进行异地预测,从而明显提高了预报的时效性、准确性;在预测期距方面,50—60年代以发布短期预报为主。70—80年代开始发布中长期预报。80年代中期以来,提出并开始对超长期预测进行研究与探索,部分成果得到初步应用。
三、植保法律法规日臻完善
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是贯彻植保方针,防止危险性病虫害传入、扩散,有效地控制病虫危害,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50年来,我国在植物检疫、农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建设方面取得很大进展,使相关植保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一)植物检疫法规 1951年中央贸易部公布《输出输入植物病虫害管理办法》,1953年外贸部制定颁布了《输出输入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和《国内尚未分布或分布未广的重要植物病虫杂草名录》。1954年外贸部修订公布《输出输入植物检疫暂行办法》及《输出输入植物应施检疫种类与检疫对象名单》,检疫范围由农产品扩大到所有植物产品,包括邮寄和旅客携带的植物产品。1966年农业部公布了《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农业部制定并颁布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于1980、1986、1992年3次修订了《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检疫对象也由1966年的34种增加到84种。1991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8章34条,内容包括:实施检疫的范围,口岸检疫机构,进口检疫,出口检疫,旅客携带物检疫,国际邮包检疫,过境检疫及违反检疫条文的惩处等方面的具体规定。1996年12月国务院颁布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内容较《检疫法》更具体并增加了检疫审批和检疫监督2章,使我国植物检疫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轨道。农业部先后于1992年和1997年颁布和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使检疫的保护范围进一步趋于全面。
在国内植物检疫方面,1957年农业部颁布了《国内植物检疫试行办法》和《国内植物检疫名单》,这是中国第一个国内植物检疫法规,标志着我国国内植物检疫的全面开始。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和1984年农业部、林业部分别公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1992年国务院又修订公布了《植物检疫条例》,这是目前国内植物检疫的一个基本法规。该条例共25条,内容包括:检疫机构,检疫范围,检疫对象的制订,疫区与保护区的划定,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国外引种检疫,隔离试种,国外新传入检疫对象的封锁与扑灭,交通运输和邮政部门配合做好检疫工作的规定,以及违反检疫条例惩处的规定等。农业部、林业部先后于1983、1995年和1984、1996年颁布和修订颁布了《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自此,国内检疫较完善的法规体系基本形成[6、12]。
为提高植物检疫水平,促进检疫工作规范化,从1985年起,国家标准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先后6次颁布了由农业部有关植保部门制订的柑桔苗木、马铃薯种薯、棉花原(良)种、甘薯种苗、小麦种子、水稻种子、苹果苗木、大豆种子等产地检疫规程和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等国家标准,促进了植物检疫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发展。
(二)农药管理 农药是有毒的特殊商品,农药的管理工作联合国粮农组织及发达国家均十分重视。我国政府在逐步建立完善农药管理组织机构的同时,为加强农药管理,逐步制订了有关农药管理的规定和条例。1978年11月化工部、农林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农药质量管理条例》;1981年4月农业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对外国公司在我国进行农药田间试验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颁发《农药安全使用标准》;1982年6月农牧渔业部、卫生部颁发《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为从根本上扭转各地农药生产使用的混乱状况,1982年4月农业部、林业部、化工部、卫生部、商业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发布了《农药登记规定》,规定所有药剂必须进行登记才能使用,未经登记的农药不得在生产上推广应用。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1997年5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农药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是我国农药管理逐步走上法制轨道的里程碑。在农药的使用过程中,不仅会造成人畜的急性中毒,同时农药的残毒(留)也污染了农产品和环境。为了预防这些问题的发生,农业部从1988—1990年先后分四批公布了《农药安全使用准则》,对107种农药颁布了260项使用标准,并规定禁止在果品、蔬菜、茶叶等作物上使用高毒以上农药,对防止农药急性中毒起了很大的作用。卫生部1985年颁布了《农药最大允许量》,国家环保局1989年公布了《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估试验准则》,同时在农药登记前和登记后,对农药的环境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和环境调查[6、11、12]。由于采取了这一系列措施,防止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污染的工作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
另外,为加强管理,保证病虫测报工作的正常开展,1955年12月农业部就颁布了《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方案》,对加强测报工作和建立测报制度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1983年7月农牧渔业部颁布了《病虫测报站岗位责任制》,规定了病虫观测记载、发报验证、汇报联系、资料档案和考核奖惩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测报站的职责。1993年1月农业部颁布《农作物病虫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又在病虫预报发布管理制度方面作了规定,保障了测报工作的开展[2、6]。
四、重大病虫害得到持续有效控制
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各种高产栽培措施的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亦呈加重趋势。据统计,80年代全国每年农作物病虫发生面积1.533—1.667亿公顷次,到90年代增加到2.2—2.533亿公顷次(1990—1996年7年平均为2.369亿公顷次),平均每年以1093.3万公顷的速度递增。表现特点:一是发生范围和面积扩大、程度加重,二是突发性病虫时有发生,三是不断有危险性病虫疫情由国外传入。但由于植保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植保技术水平逐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主要病虫害均得到较好控制。据统计,1990—1996年全国平均每年病虫草鼠防治面积2.79亿公顷次,占发生面积的94.97%。挽回粮食4268.8万吨,挽回棉花132.1万吨。挽回损失分别占粮食、棉花总产量的10%和29%左右,实际损失分别仅占粮食、棉花总产量3.3%和8%左右。除个别特殊年份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外,主要病虫危害均得到了较好控制,尤其是对东亚飞蝗、小麦条锈病、稻飞虱和棉铃虫等历来一些重大的全国性病虫实现了持续有效控制,标志着我国植物保护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1、历史上千年蝗灾得以持续控制。蝗虫是中国历史上为害农作物最严重的一种害虫。据记载,从公元前707年到1949年,共发生蝗灾942次。建国初期,全国蝗区面积达521万公顷,分布在沿渤海湾、滨湖、沿黄河两岸以及内涝地区。建国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蝗灾的治理工作。并在50—60年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治蝗和致力于生物学、生态学及防治技术研究,取得了显著进展。在“改治并举”方针的指导下,经过长期治理,到70年代飞蝗孳生面积压缩到122万公顷,大部分蝗区得到改造,从而在较长时期内控制了蝗灾,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6、12]。80年代以后,受异常气候和黄河频繁断流的影响,蝗虫发生加重,蝗区生态环境及蝗虫发生规律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为此,农业部及各地农业植保部门在蝗区勘查的基础上,通过对90年代异常气候作用下蝗虫发生规律研究与分区治理对策制定,确定了以生态控制为基础,化学应急防治为补充的蝗害可持续控制技术,在蝗区各地推广应用,有效地控制了蝗虫的发生为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12、13]。
2、小麦条锈病流行明显减弱。小麦条锈病是我国小麦生产中重要的大区流行性病害,曾多次在全国及西北、西南等部分麦区流行,长期影响我国小麦生产的稳定发展。为控制小麦条锈病的流行危害,从50年代起,我国植保科技工作者通过调查研究,逐步摸清了条锈病的越夏越冬条件、区域和大区流行规律,提出了“以抗病育种为主、药剂防治和栽培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策略。曾先后选育推广了碧玛一号、南大2419、阿勃、阿夫及绵阳系等一系列抗病高产品种,在一定时期内较好地控制了病害的大流行局面。但是由于病菌新毒性生理小种的产生,使抗病品种原有的抗锈性丧失,造成病害流行的反复。70年代后期研究了粉锈宁防治条锈病技术,80年代开始推广,在控制病害流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90年代以来,主要开展了以“越夏区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治理工作。在选育种植抗病品种和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通过在条锈菌越夏高海拔区种植反季节蔬菜、马铃薯、玉米等作物,压缩越夏区面积;在秋苗主要发病区播种期全面采用粉锈宁拌种,秋季及早春对发病较重的地区和发病中心进行喷药挑治;小麦中后期根据病情预报,采用粉锈宁喷雾防治等一套技术措施体系,从而较好地控制了病害的大区流行局面。1992年以来,全国条锈病的流行面积基本上控制在150万公顷以下[6、12、14-15]。
3、稻飞虱监测与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稻飞虱是我国水稻生产中危害最为严重的迁飞性害虫,70年代以后,由于耕作制度的改变和生产水平提高,其发生程度明显加重,年均发生面积1500万公顷左右,严重发生频率高达70%左右,特别是1987和1991年全国稻飞虱特大发生,发生面积分别达1820和2320万公顷,严重威胁水稻生产的稳定发展[16]。为有效控制其危害,70年代末80年代初,各地农业植保部门组织了以迁飞规律为主要内容的科研协作组,通过越冬调查、空中捕捉、海上捕捉、标记投放和远距离回收试验等,以及百余个测报站统一的观测,基本摸清了其发生及迁飞规律。在此基础上,全国植保部门通过全国农作物病虫测报网区域站进行联合监测,开展异地监测预报,极大地提高了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及时指导防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防治手段上,推广了扑虱灵、吡虫啉等特效低毒防治药剂,提高了综合治理水平,使稻飞虱的发生与危害得到了持续有效治理。
4、棉铃虫大发生势头得到遏制。90年代以后,我国东部黄淮海及长江流域棉区棉铃虫连续5年大发生,1992年棉铃虫特大发生,受灾面积1257万公顷次,造成皮棉减产4.2亿公斤,直接损失30多亿元。为抑制棉铃虫大发生的势头,从1993年开始,国务院领导作出了“用三年时间控制住棉铃虫大发生趋势”的指示,农业部组织全国各级农业植保部门大打了一场防治棉铃虫的淮海战役。通过农、科、教三结合,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对防虫工作提出的“领导指挥到位,虫情信息传递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供应到位”的要求。大力推广秋季耕翻土地,冬季灌水灭蛹的农业措施;棉花前期利用灯光、性诱剂、种植诱集植物等诱杀成虫,减少田间落卵量,中后期以保蕾保铃为重点,采用轮换、交替用药,使用混配制剂等减缓害虫抗药性发展等综合防治措施。同时,在全国主产棉区大力促进统防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统防统治工作,进一步提高了防治效果。1995年以后,棉铃虫发生势头与90年代初相比明显减轻,其大发生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
另外,对小麦黑穗病、吸浆虫、水稻螟虫等历史上严重危害的病虫都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长期内将其发生与危害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对于其它重大病虫害,如粘虫等迁飞性害虫以及小麦蚜虫、红蜘蛛和白粉病、纹枯病、赤霉病,稻纵卷叶螟和稻瘟病、稻纹枯病、白叶枯病,棉花红铃虫、棉蚜、棉叶螨和枯萎病,玉米螟和玉米青枯病,油菜菌核病、瓜菜霜霉病、苹果与柑桔叶螨等30多种重大病虫害都得到较好的防治和控制,常年因病虫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50年来,我国植保科技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基本实现了对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的持续有效控制。但由于耕作制度改变和异常气候影响,病虫害的发生呈加重趋势,因而植保工作仍任重而道远。在世纪之交之际,为进一步增强对重大病虫灾害的防御能力,国家启动了“植物保护工程”项目,对植物保护基础设施进行全面建设。展望21世纪,植物保护要继续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实施有害生物的持续治理工程。在植保体系及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要积极研究和推广应用对病虫高效对环境安全的综合治理技术。研究在异常气候作用和耕作制度变革背景下,重大病虫害的发生灾变规律和监测预报技术,开发利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雷达监测病虫技术及测报数据自动采集与分析处理技术;研究现代电子通信在病虫信息传递中的应用技术,提高速测、速报、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病虫预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实施不同农田生态系重大病虫害区系治理,研究和改进关键治理技术,开发作物品种抗害性鉴定筛选和利用技术,农药新品种新剂型筛选与合理用药技术,有害生物群落生态调控技术;积极进行生物农药的研究与开发,改进产品剂型,提高实用化程度,并根据生物农药和化学农药的特点,研究提出混合施用技术,提高防治效果,减少农药用量;另外,要进一步健全植保法律法规,争取早日颁布“植物保护法”,促进我国植保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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