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法治湖南”上的认识与实践

2011-08-31 10:51:51 作者:admin 来源:yuanchuang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法治环境是关键的软实力
 
——在建设“法治湖南”上的认识与实践
 
  科学发展观在湖南的认识与实践
        
  党中央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全省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省委、省政府根据科学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社会环境的新变化,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湖南”的战略任务,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专门审议通过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目前,“法治湖南”建设正在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和共为,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抓法治建设也是抓发展
 
  法治,既是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发展的重要保障。湖南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早在1998年,省委、省政府就提出了“依法治省”的方略。近年来,湖南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司法体制改革、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各项工作,全省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去年,根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湖南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湖南”的战略任务。“法治湖南”的提出,标志着我省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抓“法治湖南”建设,就是抓湖南发展的软环境。科学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软环境,而法治环境就是最关键的软环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无论是坚持以人为本,还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需要以法治来保障。特别是在信息化、全球化背景下,我们要赢得发展优势,必须通过法治建设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法治程度可决定一个国家57%的无形资本价值。可见,法治环境已成为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正因为这样,省委、省政府反复强调,抓“法治湖南”建设,就是抓发展的软环境,就是抓发展的长远竞争力。要把法治建设作为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努力争创科学发展的法治优势。
 
  ——抓“法治湖南”建设,就是抓湖南发展的新形象。形象,是一个地方发展的“名片”。推动湖南科学发展,需要树立湖南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因此,打造“法治湖南”新名片,就是打造湖南发展新形象。建设“法治湖南”,可以增强政府自我约束,创造经济宏观运行的良好环境,展示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可以规范政府机关行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展示透明政府良好形象;可以增强群众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展示服务政府的良好形象。正因为这样,省委、省政府反复强调,抓“法治湖南”建设,就是抓党的先进性建设,就是抓政府形象建设。要把法治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水平的一件大事来抓,努力树立湖南发展的新形象。
 
  ——抓“法治湖南”建设,就是抓湖南发展的新动力。法治既是发展的重要保障,又是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当前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情况下,抓“法治湖南”建设,能更好地依法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更好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以法治手段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正因为这样,省委、省政府反复强调,抓“法治湖南”建设,就是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就是抓社会管理创新,就是抓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把法治建设作为加强社会建设,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一件大事来抓,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
 
  切实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的主要任务
 
  为了把“法治湖南”建设的任务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法治湖南”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在实践中,全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法制统一、公平公正公开、改革创新与循序推进的基本原则,着力抓了四项主要工作。
 
  ——着力抓好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省委强调,要把依法执政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核心来抓,努力做到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的统一。在实践中,注重改革和完善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从制度与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健全完善党委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注重改革和完善党委决策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推行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使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推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注重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制度和机制,支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注重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确保党委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08年以来,我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7万件,废止文件1.1万件,宣布失效2.5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占总数的46.5%。同时坚持“开门立法”,仅2010年就征集到73个立法建议项目,经过梳理审核,确立了12个法规、8个规章的立法计划,使省委的主张及时体现到法律法规中。
 
  ——着力抓好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设现代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我省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点来抓。在实践中,注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加快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制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注重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注重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注重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坚持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加强电子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2006年10月,周强同志一到湖南任职,就提出实行“阳光执法”,将55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公布于众,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2008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并实施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
 
  ——着力抓好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公平正义精神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因此,我省坚持把公正司法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在实践中,注重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工作规范,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司法工作机制;注重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实行“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制度,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注重强化司法活动法律监督,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问题的发生。近年来,我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了对司法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仅2009年,就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73人,进一步纯洁了司法队伍,提升了司法服务品质。
 
  ——着力抓好培育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体现,是法治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因此,我省坚持把大力培育法治文化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在实践中,注重通过开展全民普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湖南最具影响力的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等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公民法治意识,在全省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注重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等各种场所,采取各级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注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加强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和设施建设,加强高校法学学科专业建设,培育和宣传法治文化。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9月以来,省直党政机关举办的各种法制讲座达360多场次;每年举行全省性普法考试,参考公务员达150多万人次;举行了1000多场次的重要公共政策出台听证会,有效增强了全省人民的法治观念。
 
  打一场“法治湖南”建设的整体战
 
  “法治湖南”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省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为了推动“法治湖南”建设深入持久开展,使“法治湖南”建设形成合力、形成机制、形成声势,省委、省政府要求,打一场“法治湖南”建设的整体战。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法治湖南”建设的保障体系。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保障。为此,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在实践中,注意做到“三个健全”:健全工作机构,成立“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推动“法治湖南”建设各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责任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运行格局,确立年度工作要点并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健全考核体系,明确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将“法治湖南”建设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制定工作规划,确定“法治湖南”建设的目标任务。法治要前行,规划要先行。规划,是“法治湖南”建设的蓝图,也是“法治湖南”建设的“向导”。为此,省委、省政府要求,要打好“法治湖南”建设的整体战,必须首先制定科学的“作战计划”,明确任务和目标。在实际工作中,着力推出“三个文件”,即2011年5月出台《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设‘法治湖南’”为题,提出了“十二五”“法治湖南”建设的内容和思路;2011年5月出台《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了湖南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和途径;2011年7月,出台《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全面提出了“法治湖南”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目前,全省上下正在按照这三个规划的要求,自觉履职,奋勇争先,全力推动“法治湖南”建设。
 
  ——推进民主建设,筑牢“法治湖南”建设的政治基础。民主政治建设是有效调动各方面力量投身“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前提。为此,省委、省政府要求,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实践中,努力把握“三个方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各种相关制度、规则、机制的完善,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在“法治湖南”建设实践中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新工作载体,调动全省基层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积极性。通过这些途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需求和政治诉求,巩固和发展了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增强了全省上下参与“法治湖南”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加强队伍建设,形成“法治湖南”建设的人才保障。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法治队伍,是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此,省委、省政府强调,要按照合格、公正、文明的要求,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法治观念和业务能力;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队伍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公务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
 
  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法治湖南”建设契合了湖南实际,反映了人民愿望,顺应了时代要求。只要全省上下坚持不懈,扎实推进湖南法治环境这一关键的软实力一定会越来越强,必将更加有力地推动湖南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进程。

关键词:建设法治湖南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