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农业局曾向国副局长在农药专项整治会议上的讲话
2011-07-08 10:50:36 作者:曾向国 来源:衡阳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在全市农药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衡阳市农业局副局长 曾向国
(2011年7月7日)
同志们:
今天市农业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召开全市农药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主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我市农药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全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农药销售产品审查确认等农药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受市农业局汪书记委托,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要站在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农药专项整治是农业减灾增产和农民节本增收的关键措施,同时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认识到抓农药监管,就是抓粮食安全,就是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省自去年8月以来连续下发了3个农药监管文件,我市连续召开了2次全市农药监管工作会议,充分说明了农药监管在当前“三农”工作中的重要性,同时也表明了市农业局党委对农药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
(一)开展农药专项整治,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粮食安全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基础,是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1年“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衡阳是产粮大市,在全省的地位举足轻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义不容辞。随着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人口数量不断增多,我们面临的粮食危机日益凸显。通过对全市粮食生产的督查,我们看到的一些问题很严重,可以说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农民的效益与国家的粮食安全这一对矛盾暂时还没有很好的有效解决办法。世界上粮食整体库存在减少,中国的粮食如何稳产、增产,始终是我们要面对并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所以保证粮食供求稳定,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目前,由于病虫草害造成作物减产幅度达20%~30%,有效防治有害生物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实现“虫口夺粮”,保证粮食稳产增产,农药不可缺少。确保农药质量安全、使用安全,并在数量和品种上满足农业生产和防灾减灾需要,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加强农药监管。
(二)开展农药专项整治,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事关城乡经济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两年来,中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史无前例。不仅仅是国内关注这个问题,而且全球都在关注这个问题。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已经影响到我们的经济发展,已经影响到我们的社会稳定。第一,影响经济发展。我打一个比方,三聚氰胺问题出现以后,我们国产的牛奶市场份额在严重下滑,国内很多消费者选择购买进口牛奶。一方面,国家要促进内部消费,一方面,国人对我们产品质量信心一再地受影响。因此,严重地影响了国家经济发展,影响了调结构、转方式,特别是经济可持续发展,所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严厉措施杜绝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第二,影响社会稳定。这一点大家更好理解,现在消费者的反响特别强烈,不知道吃什么安全。长期以来,因过量使用、不科学使用农药,或因使用剧毒、高毒类禁限用农药引起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依然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从我市近几年来的农产品例行监测结果可以看出,稻谷、蔬菜等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依然严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农药监管,保证农药质量,引导农民使用安全、高效、低毒农药,减少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量,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现在我们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不尽人意,个别基地、超市农残超标还比较严重,所以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三)开展农药专项整治,是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产资料,又是具有毒性的化学物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药使用品种多、用量大,每年多达90万吨,其中70%以上的农药直接渗透到环境中,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造成直接污染,并进一步进入生物链,对所有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都造成严重的、长期的和潜在的危害。大家可以到网上查一查资料,有各种数据,我这里不再一一介绍,有的是触目惊心。当前,农业与农药的两者关系,已经演变为农业-农药-环境的三者关系,农药不但要促进农业的发展,还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人口在增长,耕地在减少,农药对确保粮食持续增产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如果农药使用管理不当,不仅保障不了粮食安全,还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风险,危及社会稳定。如何最大限度地缓解这一矛盾,已经成为了农药监管部门如何履责、履好责的重要课题。
(四)开展农药专项整治,是落实中央保民生政策的重要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政府重视的头等民生大事。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从“三聚氰胺”到“皮革奶”,从“毒豇豆”到“毒大米”,从目前的双汇“瘦肉精”到“染色馒头”,已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恐慌和民心失稳,国家已下大力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加强农药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农民才能买到真农药、好农药。一方面能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益;另一方面,通过科学合理使用农药,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确保消费安全。因此,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管举措,加大农药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农药监管部门落实中央保民生政策的重要内容。
(五)开展农药专项整治,是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频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给监管部门敲响了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的双重警钟。加强农药监管,规范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确保农产品安全,是农业、工商等相关部门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强农药监管,有效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农药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我市农药经营网点多、乱、杂,市场上“三证”不齐,标签不规范,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等产品质量差的现象仍比较严重。不法企业和监管部门打游击战、乡村战,农民不识药、贪图便宜买假药。如何解决种种存在的问题,已成为监管部门尽职履责的现实需要 。
二、要清醒地看到全市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开展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各级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及各类媒体的跟踪监督,对我们农业部门的工作产生了空前的压力。概括起来,当前我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突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农药产品质量、标签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目前市场上仍有20%左右的农药不合格;销售过期、失效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仍有少部分无农药登记证的非法产品在市场上出现。存在擅自扩大使用作物或防治对象;无中文通用名或一个产品擅自使用多个商标;使用说明不标注意事项;只标注代理商名称、地址,而不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随意标低用药量或用量不明确等农药标签问题。
2、农药经营网点多、乱、杂问题比较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农药经销店达3000家,多数经营单位素质不高,许多没有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有的经营者没有通过培训上岗,不懂农药,不能识别假冒伪劣产品,不能给予农民用药指导,难以推广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药产品;有的受利益驱动,唯利是图,违法经营。农药经营单位规模小、网点多、乱、杂的问题,已经成为农药专项整治的最薄弱环节,也成为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存在的温床。
3、因高毒农药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经粗略统计,在我国销售的农药杀虫剂约占农药销售总量的60%,在杀虫剂中有机磷类农药约占40%,在有机磷类农药中高毒、中等毒农药又约占40%。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高毒、中等毒甚至一些剧毒农药仍有一定的数量充斥市场。特别是国家禁止在蔬菜、果树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屡禁不止,给我国发展“无公害”生产带来了极大影响。如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张北白菜”、“香河韭菜”、“海南豇豆”等问题,无一例外均与高毒农药相关。
4、滥用、不科学使用农药的现象比较明显。目前有一部分农民对农作物的病、虫、草害发生规律不清楚,不知如何安全、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许多农民对禁限用高毒农药管理政策不了解,缺乏基本的识别能力,在购买和使用农药时,多受经销商影响,存在不按需求盲目购药、按经验随意施药的现象,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很难控制高毒农药的违规使用。
农药是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极大的威胁。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加强农药专项整治,创新农药监管方式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当前,国家已经淘汰、禁用了甲胺磷等23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限制了19种农药在蔬菜、水果等作物上的使用。全国约有13个省(区、市)的部分地区开展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试点工作。在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草案中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即农药经营者必须达到相应的资质、素养和知识结构;此外,还需通过由当地农业部门组织的对相关专业知识的考核,对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等也有了新的要求,达到这些要求后才能获得农业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再凭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在全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试点现场会上,农业部种植业司叶司长曾强调,农药审查备案是对进入辖区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和产品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必要程序。从山东安丘、寿光等地的经验来看,通过对农药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备案管理,为农民放心购药构建了一道“防火墙”,深受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欢迎。
衡阳是农药生产、使用大市,年农药使用量10000吨左右,面对农药市场发展变化的严峻形势,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以求实、务实的作风抓落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我市农药专项整治工作。
三、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农药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全市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是,以建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为基础,以加强高毒农药监管、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创新管理机制,强化政策措施,确保2011年全市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8%,农药标签合格率达到80%;农药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一是力争全市所有县市区在2011年底前建立经编委批复单设或加挂牌子的农药管理机构,并积极推动农药监管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二是各县市区农药监管机构要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市级有3人以上、县级有4人以上专业人员专职从事农药管理工作。三是各市县区农业局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安全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的正常开展,争取市级农药监管经费每年20万元,县级每年10万元,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全市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市区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总的目标是“四化”: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具体步骤:第一:定点。各县市区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本辖区耕地面积、农业生产需要和作物布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毒农药经营网点,原则上1个乡镇设置1-3个高毒农药经营店。第二:审查、核准。各县市区按照《湖南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施办法》规定,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核准,并出具《高毒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申请者凭《确认函》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准许经营高毒农药。第三:公布。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文件或报刊、网络、广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经核定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名单,并报市、省备案。第四:挂牌,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授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牌,标识管理。第五:监督管理。县级农药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设立专柜、建立经销台账、实名购药。进货台账要详细载明农药名称、生产厂家、登记证号、防治对象、毒性、进货时间、数量等内容;销售台账要详细载明销售对象的地址、姓名、联系方式、数量等信息,实行可追溯管理。8月中旬,市、省将组织召开一次“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经验交流会议”,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快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药制度的实施。
(三)加强农药销售产品审查。2011年7月起实施农药销售产品入市审查制度。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农药销售产品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流入衡阳市场,营造良好的农药市场秩序;促进企业销售合法、合格的农药产品,实现优质合格放心农药产品全覆盖。工作步骤:第一,审查对象。凡进入我市销售的农药产品,实行一产品一审查制度。第二,申报。由农药生产企业或其产品总经销商向市农药管理站申报。第三,审查。由市农药管理站审查其 “三证”(农药登记证书、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是否合法齐全,农药产品标签是否合法一致,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农药销售产品,发放《衡阳市农药销售产品审查确认函》,《确认函》有效期1年,无《确认函》的产品一律不得作为衡阳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主推药剂。第四,公示。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农药销售产品由衡阳市农药管理站在衡阳农业信息网上公示。第五,监督管理。市农药管理站将对审查确认的农药销售产品实施跟踪管理,检查所售产品标签、标识、剂型等是否与提交的标签相符;抽检所售产品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是否与《农药销售产品审查确认函》相符;抽检产品中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成分和其它未登记成分。对于农药产品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或农药销售产品资料与审查确认时资料不符的;或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农药销售产品审查确认函》的农药销售产品取消其确认资格。加大对未经审查进入衡阳销售的农药产品的抽检力度。
(四)开展农药经营条件审查。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2011年7月起对农药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工作步骤:第一,申请。农药经营单位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农药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年检时,须先向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后,方可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年检。经营条件审查实行分级申请制度。市级农业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农药经营单位的审查申请,县级农业部门负责辖区内县级农药经营单位的审查申请。第二,受理。各级农业部门对农药经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齐全者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受理,不齐全者,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第三,审查。各级农业部门对经营单位提交的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证明、营业场地及仓储条件、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或说明理由。第四,公告。各级农业部门对通过农药经营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在当地农业信息网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第五,备案。所有农药经营单位报市、省备案。
(五)强化农药专项整治工作。今年是农业部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第三年,按照《2011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开展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各市县区要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清理,联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单位,对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大力发展农药连锁经营,支持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卖药、施药”一体化服务。三是开展农药质量、标签、广告三大专项抽查。重点检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特丁硫磷、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等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风险较大的农药产品;重点监管农药连锁经营企业、农药批发市场、统防统治组织、乡村农药经营门店、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监控蔬菜生产优势区域重点县,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县。5-8月在农药销售旺季,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农药标签、经营者资质、高毒农药;6-9月,省农业厅组织督查组分别对14个市州农业局的农药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对大案要案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四是分别于 2011年3月、5月、8月、11月分4次对蔬菜、水果、大米、茶叶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五是7-9月份由市农业局、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辖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专业合作组织的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六是实行“黑名单”管理,对省、市抽检不合格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和产品实行“黑名单”管理,进行重点监控。
(六)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报刊等传媒,深入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和咨询指导,增强农药经营、使用人员安全用药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农民对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识别能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用药行为监管,督促其严格按标准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建立健全农药使用档案。开展低毒和生物农药补贴示范,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药技术,引导农民转变购药、用药习惯,全面提高安全用药水平。同时,要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报告、专家评估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农药药害等突发事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
四、强化措施,加强保障,确保农药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实现“确保稻谷、蔬菜、水果、茶叶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的监管工作目标,全市各级农药监管部门要加强措施保障,确保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近年来,农业部、省里和各地都加大了农药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农药监管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做到亲自抓、亲自谋划、亲自部署。要按照省、市的要求,认真抓落实、抓到位,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从今年起,市局将实施农药专项整治目标考核,量化工作成效,落实责任追究。
第二,加强机制创新,探索农药专项整治监管新模式。今年,市里启动了农药监管工作试点,探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监管体系,实施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新模式。每个县市区也要启动1个试点乡(镇)建设。希望大家把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抓到位。
第三,加强协调配合,处理好合作关系。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生产、流通、使用等多个环节,涉及农业、工商、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农业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内部、外部的关系,要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特别是在经营环节要加强与工商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形成强大的农药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第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我们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药专项整治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进展。要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既要宣传正面事迹,也要曝光反面典型。要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农药专项整治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开创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