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两个农药监管文件的通知
2011-04-26 06:11:17 作者:admin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湘农检〔2011〕7号
关于贯彻落实两个农药监管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药监管站: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农业联〔2011〕58号)和《湖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管理工作的意见》(湘农业发〔2011〕55号)两个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两个文件
(一)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应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积极向当地政府和农业局汇报情况,争取政府和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应与当地工商部门紧密沟通,密切联系,形成农药监管工作合力。
(二)各地应迅速以农业局或政府名义转发两个文件。应根据两个文件要求,制订1个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三)各地应迅速组织宣贯培训,采取措施,抓紧落实。要求在5月15日前,联合当地工商部门召开1次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的会议,可邀请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参加。
二、上报几个情况
(一)各地应及时报送有关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5月15日前报送转发文件和工作方案,6月15日前报送会议情况至省农药检定所。
(二)各市州应根据2011年3月全省农药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建设1个市级农药监管工作试点县。请各市州明确1个试点县,于4月25日前将试点县名单报送省农药检定所。
(三)为掌握全省农药监管体系现状,促进2011年底前监管体系全面建成,请各市州、县市区农药管理部门按附表要求,如实填写机构情况,并附编委文件和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在4月25日前盖上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农药检定所,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三、拟召开1次会议
为确保两个文件的有序推进,拟定于4月下旬在长沙召开关于贯彻落实两个农药监管文件的会议,14个市州农业局分管局长、农药监管站站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
附件:农药管理机构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