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03-30 16:33:39 作者:曾向国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在全市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衡阳市农业局副局长 曾向国
(2011年3月31日)
 
尊敬的单局长、汪书记、各位代表、同志们:上午好!
正值全市春耕备耕大忙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参会代表有来自全市12个县市区植保站站长、农业执法大队负责人。会议还特别邀请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有关领导参加。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10年全市农药监管工作成效和经验,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市农药监管工作目标和任务,部署2011年全市农药监管工作重点。接下来,汪维书记还要就全市农药监管工作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今年3月14日、15日,省农药检定所在陋园宾馆召开了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首先,常德、衡阳、邵阳、湘阴、新化农业局作了典型发言,接着省农药检定所所长肖时运作了“全省农药监管工作报告”、省工商局市场处李忠辉副处长讲话,最后,省农业厅副厅长邹永霞作了重要指示。会议全面总结了2010年和“十一五”期间全省农药管理工作成效,对“十二五”期间和 2011年农药管理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2011年,全省农药管理将继续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任务,继续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规范农药登记初审,强化高毒农药管理,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会议要求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着手制定《条例》配套规章。二是加强高毒农药监管,淘汰和禁用一批高毒农药,在全省85个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做到实名购药,同时开展低毒、生物农药推广补贴试点。三是继续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深入开展以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的农药市场监督执法活动,清理不合格农药经营单位,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整治行动。四是规范农药登记评审,全面实行农药田间试验网上审批,继续开展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强登记后产品监测和再评价。五是推进农残监测体系建设。2010年例行监测结果显示,蔬菜、茶叶、水果农药残留的检测合格率分别为95.9%、96%、99.3%,与“十一五”初期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我市“十一五”期间农药监管工作实效
近年来,我市各级农业部门及其农药监管机构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三增”目标,着力改革创新、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能力建设、落实监管措施,稳步推进了农药管理工作进程,为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和社会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农药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加强经营主体监管,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了严把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近年来,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清理整顿农药经营单位的通知”,并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查,对无照经营及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全市共取消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213家,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2215个,核准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286个,为开通衡阳市农药经营单位在线查询系统奠定了基础。
2、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倡导农药行业诚信经营新风尚。近年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评选100个农药经营示范单位,200个农药经营信誉户活动。由经营单位和个人自愿申请,县(市)区农业局考核推荐,市农业局批准。衡阳电视台、衡阳日报、衡阳晚报对此进行了报道。这一活动开展推进了农药行业诚信经营、文明经营建设。
3、完善农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农药经营档案。2010年3月,我局对城区20家农药经营门市部进行检查,并对16家农药经营店经营的220个品种建立了安全用药档案。帮助农资经营户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格进货查验制度,向购药者提供正确的用药指导,责令违规企业、农药经营店进行整改,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一年内多次违法经营的,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农药经营档案的建立,较好地规范了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夯实了基础。 
4、强化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安全合理用药。农药使用行为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市广泛宣传贯彻实施农业部发布的194、274、322号公告和17号令,对禁用农药、限用农药、无公害农产品推荐农药进行了公示,共张贴1000张塑料牌,让农民明白购药,安全用药,杜绝盲目滥用高毒农药现象发生。2010年年初,我们根据当地病虫害发生特点,向广大农民朋友推荐了安全、高效、适用的农药品种92种,印发宣传画3万余份,指导农民正确选用农药。全市共完成农药试验50余项,为农民使用最佳剂量防治病虫害,节约用药成本提供了依据。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主产区用药技术宣传、指导和培训,采用厂商协办,技物结合的方式,我局与拜耳、先正达、杜邦、陶氏益农、河北威远、千村植保公司联合,培训农民和经销商达18期6.2万人次,提高了农民安全用药水平,降低了农药用量,减少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
 5、加强农药监督执法,整顿农药市场经营秩序。2010年,我们根据农时季节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在春耕和秋播前等农药购销高峰季节组织专项整治。突出对乡村级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农药产品质量、产品标签、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主要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2010年,全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30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60余台次,印发各种农资打假资料20余万份,共排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3700余家,其中农药案件147起,立案查处农药违法案件21起,没收假劣及高毒禁用农药23.50吨,协同公安机关于2010年4月19日在常宁市将生产假敌敌畏、假混灭威的犯罪嫌疑人冯大峰(河南人)抓捕,并捣毁在河南生产窝点,逮捕了7名犯罪嫌疑人,收缴了生产假农药的工具、原材料及包装物,4名主犯已被判刑。2010年6月27日,我市执法人员在鑫大通物流公司查获标注“浙江拜耳生物化工研究所”生产的假农药系河南郑州张永杰虚拟假冒。目前,张永杰已被衡阳市检察院提出诉讼。2010年,全市案件审结率100%,农资打假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农资打假案件办结后,及时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曝光,扩大了农药行政执法的影响力,农药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6、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提升农药监管能力。衡阳市农药管理站是全市农药管理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农药管理各项工作。全市农药管理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农业部门农药监管职责,保障农药市场检查、质量监督和安全用药指导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衡阳市政务中心及时公开农药管理相关信息,公布办事程序和要求,推行阳光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组织农药生产和经营人员及时了解农药登记、质量监测、农药药效、安全风险等信息,为农药执法人员、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提供服务。
7、妥善处理药害事故,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农作物药害事故是影响农业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妥善处理药害事故,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几年来,我局植保事故鉴定委员会制定了农药药害调查及技术鉴定的程序,及时组织专家对药害事故进行鉴定,科学判定药害发生原因及损失程度,指导农民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2010年,由衡阳市农药管理站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共处理10余起农作物药害事故,如《关于使用咪酰胺、代森锰锌防治香瓜病害发生药害的鉴定意见》、《衡东县大浦镇早稻不结实田间现场鉴定书》、《五四村葡萄园减产受损鉴定意见》、《砖窑排烟引起水稻减产鉴定意见》、《威优46暴发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田间现场鉴定书》、《关于衡南县车江镇霞山村香瓜药害的鉴定意见》、《关于水稻成熟期茎叶枯死引起减产田间现场鉴定意见》、《复配制剂使用不当引起麻谷空壳减产鉴定意见》等,赔偿农民金额50余万元,切实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受到了市政府、厂矿企业、农药经销商、农民朋友的一致好评,树立了农业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当前我市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各级农药监管机构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的农药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农药监管体系不健全。尽管全市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有了较大发展,监管队伍也在逐步壮大。但是全市大多数县(市、区)未成立农药监管机构,农药管理体系主体不明,职责不分,执法和管理混在一起。多数市县存在一无机构、二无工作经费的局面,处于极度不平衡的发展状态。个别地方领导对农药管理工作认识不够,尚未把农药监管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认为农药管理就是执法,甚至对市农业局转发省厅的文件和表格收到后不传达、不落实,就直接锁到柜子里,这是严重的失职,一旦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二是农药经营门槛过低,销售尚未设置许可制度,管理难度加大;三是“商标名”繁多,甚至多于过去农药的“商品名”,使用者难以做到“对症下药”;四是农药违规加药现象严重,隐性成分难以检测,个别产品掺加高毒禁用农药,农产品质量堪忧;五是个别经营公司借证、冒证、无证生产,甚至假冒他人企业名称制假售假;六是个别农药生产企业存有擅自修改标签内容 , 一证多用、转让登记证号问题;七是农药管理力量薄弱,手段落后,任务繁重,经费缺乏,人员素质不高。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我们要本着对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农药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方法,真抓实干,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四、明确“十二五”目标,扎实做好2011年农药监管工作
我市是农业大市,也是农药使用大市。当前面临的形势:一是粮食增长的刚性需求对农药的有效供给提出更高要求。全球气候异常,自然灾害、病虫害发生加剧和复杂;一些农药产品因长期大量、重复使用,病虫对农药的抗性不断增强,效果降低。二是公众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提高对农药安全提出更高要求,农药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三是行政法规对农药监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按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要求,“十二五”衡阳市农药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为重点,健全农药监管体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创新农药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各项制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创造守法诚信、和谐规范的农药市场新秩序。到 “十二五”末,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同比提升5个百分点,达到90%以上;农药标签合格率提升10个百分点,达到85%以上;确保蔬菜、水果、茶叶、稻谷质量安全,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
(一)、2011年农药监管工作总体目标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对做好农药管理工作意义重大。2011年全市农药监管工作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护农、保粮、增收、安全”为目的,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建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为基础,以加强高毒农药监管、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创新管理机制,强化政策措施,确保2011年全市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8%,农药标签合格率达到80%;农药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二)、2011年农药监管的工作重点
1、切实抓好农药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农业部农药监管“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的五有要求抓好机构建设。一是全市各县市区尚未成立农药监管机构的,必须按照国家《农业部农农发〔2010〕5号》文件、省厅《湘农业发〔2010〕177号》文件和2011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一定要成立由编委正式批复的独立或加挂牌子的农药监管机构,并积极推动农药监管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二是各市县农药监管机构要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市级有3人以上、县级有4人以上专业人员专职从事农药管理工作。三是各市县农业局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安全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的正常开展,争取市级农药监管经费每年20万元,县级每年10万元,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全市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总的目标是“四化”: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具体依据:(1)国家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下发的农农发〔2010〕2号文件,(2)国家农业部农农发〔2010〕5号文件,(3)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发〔2011〕9号文件。具体步骤:第一:初选;各县市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蔬菜集中产出、蔬菜专业生产基地不得设高毒农药经营点;以粮棉油作物为主的乡镇,依据耕地面积1万亩以下乡镇设3-5个高毒农药经营点,1万亩以上乡镇设5-8个点。第二:复审;联合各地工商部门拟定辖区内销售高毒农药定点单位名单,经市农业局和工商局严格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第三:公示;第四:挂牌,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统一编号,标识管理;第五:建立台帐;第六:各级监管部门明确分工。市农药管理站主要负责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政策引导、方案制定、经营单位条件审核,县市区农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申报、日常监管和督促购销台账的建立等。8月中旬,将组织召开一次全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交流会议”,总结先进经验,加快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药制度。
3、进一步强化农药市场监管。一是各市县要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清理,联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单位,对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对农药经营实行入市许可或备案制度。大力发展农药连锁经营,支持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卖药、施药”一体化服务。三是开展农药质量、标签、广告三大专项抽查,全市抽检100多个农药产品、500个农药标签。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打击假劣农药非法生产窝点,对涉嫌违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2011我市将开展2次农药市场大抽查,春季(4-5月)、秋季(8-9月)各抽查1次。四是加强农药经营单位管理。2011年市农业局将联合市工商局对全市农药经营单位实行“绿牌、黄牌、红牌”分类动态管理模式,对遵纪守法、没有出问题的企业实行“绿牌”管理,对涉嫌违规的企业实行“黄牌”管理,对农药产品质量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问题严重的企业实行“红牌”管理。各地要对“红牌”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对“黄牌”企业进行重点抽查监控,对“绿牌”企业大力帮扶。
4、大力加强科学用药指导,确保用药安全。一是加强高毒农药管理政策和安全使用知识的普及培训,组织编印农民易读易懂的宣传资料;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指导和信息服务工作,及时公布管理政策、产品登记信息和市场监督抽查结果。二是及时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筛选和推荐,要结合大规模粮棉油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活动,通过大力推行绿色植保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指导农民合理、安全使用农药,千方百计杜绝农作物药害及中毒事故的发生。三是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开展不同层次培训,指导农民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做到科学、安全、合理用药。
(三)、2011年农药监管的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三农”、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提高对农药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农药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将农药管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市、乡镇,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各地要积极主动汇报与沟通,最大限度争取政府和本级计划、财政、编制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将农药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农药监管经费投入,确保农药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投入能满足农药管理工作需要。特别是要强调向当地政府汇报,农药监管必须是政府行为。
2、摸清家底,建立档案。各地要摸清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家底。建立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和农药管理动态档案。农药生产档案包括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生产销售情况。农药经营档案应包括辖区内经营企业的基本信息和销售情况。农药使用档案应包括辖区内各类农药使用的品种结构和使用量,以及主要农作物施药情况。农药管理档案应包括辖区内农药监管机构基本信息和农药监管工作情况。
3、量化考核,目标管理。为充分调动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在农药管理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在全市上下营造一心一意干事业、聚精会神抓落实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市农药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自2011年起,在全市农药监管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制度,从机构建设、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农药市场监管、农药信息工作等各方面进行考核,将对措施到位、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4、创新模式,办好样板。市农业局要办好一个县级样板,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出经验”。一是示范县要实现农药监管关口前移,农药监管要延伸到乡镇,每个乡镇要明确1名农药监管员,每个村要设立1名农药监督员,并明确各自职责。二是要实现从农药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三是要创新开拓,探索总结农药监管新模式、新经验,要有规范动作、自选动作,为我市农药监管提供示范样板。
5、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要建立当地政府领导牵头,农业、工商、质监、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的农药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内农药监管工作。
6、加强农药信息化建设。农药信息化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者有着重要指导作用。我们要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农药管理信息体系,建立网络平台、各类电子档案库和农药查询系统,形成规范的信息采集、数据汇总、数据录入和信息年报制度。
同志们,农药管理工作事关粮食安全、菜篮子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齐心协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我市农药监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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