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迅速开展集中育秧确保早稻面积落实的意见
2011-03-24 16:01:10 作者:admin 来源:yuanchuang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关于在全市迅速开展集中育秧
确保早稻面积落实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落实早稻育秧面积是确保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完成的基础。当前,育秧工作迫在眉睫,大部分地方工作主动,育秧工作有序进行,少数地方仍存在措施不力,工作被动,行动缓慢,除高产示范片内育秧工作正常外,面上育秧尚未全部落实,完成计划育秧面积任务十分艰巨。根据当前农村劳动力缺乏,部分地方分户育秧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必须在全市范围内采取集中育秧措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行政推动。县、乡、村干部要深入一线,走村串户,加强宣传发动,一是发动农户种植双季稻;二是没有劳动力的农户,要以委托代种的方式落实双季稻;三是大力推广土地流转,以大户为主发展双季稻;四是以村、组干部为主集中育秧落实发展双季稻。各县市要以组为单位进一步核实双季稻面积,按双季稻计划面积落实早稻育秧面积。
二、加大资金扶持。县市财政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经费主要要用于早稻集中育秧,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激发乡镇、村、组集中育秧的积极性。
三、全力推广集中育秧。水稻高产创建示范区,以组为单位,实行统一供种、集中育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全市面上要根据早稻计划面积,在核实好农户分散育秧面积的基础上,搞好种子余缺调剂。对目前尚未落实好早稻育秧的农户,根据早稻种植计划需要,以组为单位,实行集中育秧,以早稻育秧面积落实确保全年粮食生产面积的落实。育好秧苗后仍不愿种植的农户,由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不愿种植的由村、组干部代耕代种。
四、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县干部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层层落实责任办法。各级包乡、村、组的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对育秧面积不足,无法完成早稻生产计划的乡镇、村、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末位淘汰的责任追究制。
五是加强部门合作。农业、气象、农机等涉农部门做好技术、气象、农机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把支持早稻集中育秧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六是加强检查督促。全市干部“百乡千村万户大走访”要以落实集中育秧为主要任务,共同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把早稻集中育秧、早稻面积落实情况造表登记到农户、到丘块,并且作为粮食直补、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早稻育秧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各督察组分别在3月20日-22日督查秧田准备、浸种催芽情况;3月29日-30日督查种子落泥和地膜覆盖情况,督查结果将作为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之一。
衡阳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