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农业植物检疫交叉执法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2011-03-24 14:56:11 作者: admin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湖南省农业植物检疫交叉执法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
为加强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防止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保护农业和国土生态安全,我厅制定了《2011年湖南省农业植物检疫交叉执法工作总体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2011年湖南省农业植物检疫交叉执法工作
总体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1年全省农业植物检疫交叉执法活动科学、有序、有力、有效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关、服务、促进”的宗旨,我厅统一指导,市州组织实施,广泛宣传,集中整治,检打联动,以查促检,依法依规开展农业植物检疫交叉执法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一次宣传
各市州要集中一个时间段,在本辖区内广泛开展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宣传。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加强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和检疫相对人的汇报和宣传,努力营造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活动时间:3月下旬——4月上旬
(二)建立两项制度
一是建立农业植物检疫登记制度。对辖区内的农作物种子种苗和高价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营企业,要求进行检疫登记,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和调运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名称及来源、调运数量、调运时间、检疫证书编号等,以便提前获取生产信息,开展全程检疫监管。
二是建立农业植物检疫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参照湖南省农业植物检疫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建立市、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和情报互通。
活动时间:3月下旬——4月下旬
(三)开展三次检查
一是农作物种子、种苗市场检疫监督检查。主要查处下列违法行为:未进行检疫申报登记,擅自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种苗的;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经营应施检疫植物、植物产品,特别是被检查单位所销售种子种苗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弄虚作假的;运输承运部门、企业不按规定查验《植物检疫证书》的或者发现违反《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不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告的。
活动时间:3月下旬~5月中旬
二是开展特色高端农产品市场检疫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柑橘、高档蔬菜、花卉等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主要查处内容同上。
活动时间:9月中旬~11月下旬
三是开展农业植物检疫执法体系建设及案卷制作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所辖县市植保植检机构检疫执法体系建设情况和案件查处、案卷制作情况。
活动时间:12月中旬
三、活动组织
(一)省植保植检站负责制订活动的总体实施方案,做出活动总体安排,派员对各地交叉执法检查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中出现的跨市州或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二)市州植保植检站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当地实际做出具体活动安排,统一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25日前报省植保植检站备案。
(三)县市区植保植检站积极参与活动,具体承担交叉执法检查任务和在本区域内开展执法时的宣传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
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社会性、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实施范围广、涉及对象多、工作周期长,需要铁路、公路、民航、水运、邮政、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科技、财政、林业等多部门的长期支持与配合。各市州农业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植保植检站站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确保投入
本项目由省植保植检站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市州农业局要确保有足够经费推动此项工作。
(三)规范执法
要求所有参加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着装,亮证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该立案调查的,坚决立案处理;该整改的,坚决整改。涉及跨市州的案件,应及时报告省植保植检站,由省植保植检站负责或协调处理。所有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案卷齐全、规范。
(四)及时反馈
每次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市州要把活动情况及有关案例以文字及图片材料及时反馈至省站农业植物检疫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邮箱:leizd0321@163.com。
(五)考核考评
各地要加强对所辖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考评。年底我厅将对各市州开展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全省评选10个检疫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和20名检疫执法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