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农业植物检疫执法综合示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2011-03-24 14:52:48 作者:admin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植物检疫执法综合示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植物检疫执法综合示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邵阳市、益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永州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农业局;邵东县、绥宁县、桃江县、石门县、永兴县、江永县、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凤凰县农业局: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预期目标顺利实施,现印发《2011年农业植物检疫执法综合示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请相关市州和项目实施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2011年农业植物检疫执法综合示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农业植物检疫执法综合示范项目
总体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摸索经验,培育典型, 2011年,在全省选择10个实力较强、有一定基础的县(市区)承担农业植物检疫执法综合示范项目。现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强化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力量,硬件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每年立案查处案例不低于3宗;执法行为规范,检疫相对人零投诉;疫情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全年不出现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已有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硬件建设
每县市区植保植检站配备有解剖镜、显微镜、放大镜等检验检测设备各1套,数码相机、数码摄相机、录音笔等调查取证设备各1台,传真机、复印机、打字机等常用办公设备各1台,植保植检执法专用车辆1台(车型要求原则上同国家“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项目,为越野车,车身喷印绿色“植保植检”字样)。
(二)队伍建设
每个项目单位要求有农业技术人员6人以上,其中具有专职植物检疫员3名以上,有边检站的县市应具有专职植物检疫员6名以上,检疫高峰季节,确保3名以上专职植物检疫员到岗执勤。
(三)宣传培训
集中时间段,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加强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和检疫相对人的汇报和宣传,努力营造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全年向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门店及种苗生产基地农民印发检疫法律法规或技术普及资料5万份以上,召开种苗生产经营座谈会2次以上,培训基地农民10期次,培训人数500人次以上,努力营造检疫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产地检疫
按产地检疫规程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对辖区内的农作物种子种苗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营企业,进行检疫登记,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和调运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名称及来源、调运数量、调运时间、检疫证书编号等,以便提前获取生产信息,开展全程检疫监管。在严格检疫的基础上,按规范要求,对合格的种子苗木及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开具《植物检疫证书》或《检疫要求书》。规范开证程序,要求全年所有植物检疫签证必须通过植物检疫网络签证平台,以备核查和跟踪管理。
(五)市场检疫
对辖区内经营门店及集贸市场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柑橘、花卉、高档蔬菜等高端农产品进行植物检疫执法检查,全面核查《植物检疫证书》,针对市场中存在的无证、假证调运现象,应在加大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予以整改纠正。全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起以上。积极参加所在市州组织的农业植物检疫交叉执法活动,同时探索农业植物检疫与农业综合执法、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公路等部门联合执法、分头办案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系统内外部资源和力量,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水平。有边检站的项目单位要确保农作物种子苗木及农产品调运季节检疫人员到岗,严格检查,打击逃、漏植物检疫行为。
(六)疫情防控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检疫检查,合理布署辖区内疫情监测点,做好疫情阻截、监测工作,随时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做到全年不出现新的疫情传入;对已发生的疫情,应积极应对,提早安排,努力做好疫情封锁、扑灭和控制工作,确保疫情不扩散蔓延,疫情造成的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时又是一项专业性、社会性、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其实施范围广,涉及对象多,工作周期长,需要农业、铁路、公路、民航、水运、邮政、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科技、财政、林业等多部门的长期支持与配合。因此,项目单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植保植检站站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确保投入
本项目原则上由省植保植检站安排专项经费10万元,未列入国家区域站建设项目需要添置执法专用车辆的项目单位,省站可另外给予支持。项目县市农业局必须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硬件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必须交植保植检站专用。
(三)奖励先进
省站与市州共同对项目单位进行季度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实行排名,项目经费安排与考核排名挂钩,前三名除来年优先安排检疫项目外,同时在其他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
考核指标:
1、硬件和队伍建设(20分):其中硬件建设15分,包括硬件配置、改善、运行情况;队伍建设5分。
2、检疫执法工作(40分):其中检疫执法工作宣传力度5分;检疫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力度(含边检站检查工作等)5分;立案查处案件数量3起以上10分,每超过1起加2分,最多20分;检疫执法工作规范5分,包括执行有关规定情况,案卷制作水平等;检疫执法零投诉5分。
3、工作机制创新(20分):包括联合、交叉执法等。
4、疫情防控工作(20分):包括疫情传入和扩散蔓延情况,疫情危害控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