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咪鲜胺防治香瓜病害发生药害的鉴定意见
2010-08-26 22:09:07 作者:唐春生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关于使用咪鲜胺防治香瓜病害发生药害的鉴定意见
2010年5月12日、18日,衡阳市植保植检站组织有关专家两次对衡南县向阳镇莲蓬村油沙、山冲、红星组村民刘建华、谷召东、刘永生租用衡南县冠市镇陈祠村陈祠组稻田种植香瓜,于2010年5月10日下午使用山东青岛星牌植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咪鲜胺450克/升水乳剂,亩用5毫升,兑水19公斤均匀喷雾,施药面积37亩(其中刘建华使用24亩,谷召东使用6亩,刘永生使用7亩),次日下午香瓜出现心叶发黄,卷须扭曲,嫩茎折断,生长萎缩等症状进行田间现场鉴定。专家组于5月12日亲临现场,指导瓜农用芸薹素、钙仙兑水均匀喷雾,减轻和消除了药害。5月18日经田间现场鉴定,香瓜已渐渐恢复生长。但咪鲜胺已对香瓜造成季节推迟、产量降低等影响。专家组通过现场调查、座谈分析、查阅资料、多次协商,一致认为:
1、 山东青岛星牌植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咪鲜胺450克/升水乳剂,只登记在香蕉炭疽病。厂家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又没有进行田间试验,误导农民用药,已致产生香瓜药害,给瓜农造成了经济损失。山东青岛星牌植保科技有限公司应负全部补偿责任。
2、 建议山东青岛星牌植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瓜农肥料费、人工费、部分香瓜减产费,每亩300元。合计补偿瓜农金额 壹万壹千壹百元整。
专家鉴定组 组 长: 唐春生 推广研究员
成 员 :曾花生 高级农艺师
李勇峰 农 艺 师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受害后恢复生长的田块
受害后恢复生长的香瓜
正常生长的香瓜
正常生长的香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