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南省植保植检申报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2010-04-20 22:47:06 作者:admin 来源: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2010年湖南省植保植检申报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为规范植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管理。项目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真实可靠、科学合理项目经费预算。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我站批复,项目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原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二、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的,项目单位应设置项目辅助账。同一项目名称、执行不同内容的项目,要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设置项目明细账或项目辅助明细账。
三、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项目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项目资金,不准用于机构、人员经费开支,不准用于基本建设等支出。项目单位事业经费(或经营资金)与专项资金存于一个银行账户的,货币资金结存量不得低于项目资金的实际余额。
四、严禁计提项目管理费。项目单位要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以及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专项资金,严禁以各种名义计提项目管理费。
五、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核算和支出管理,加强财务控制。对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
六、加强项目物资的管理。项目单位的物资采购达到当地政府采购的额度标准时,应向当地政府采购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能进行采购,政府采购物资应免费发放使用,登记造册,并列明领用人的姓名和电话,严禁变卖。
七、做好专项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工作。项目单位要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