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若干意见》为农业科技创新“加油”
2010-04-03 17:44:2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福州:出台《若干意见》为农业科技创新“加油”
发布时间: 2007-08-14
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市本级财政以2005年预算安排用于农业科技的投入为基数,每年按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幅安排农业科技经费。同时,在市支农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的额度用于农业科技。
根据意见,福州市将设立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用于扶持和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列入省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按其获得的上级扶持金额的30%予以经费配套。
福州市将充分利用在榕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优势,共建为我市水产、畜牧、水果与蔬菜、食用菌与茶叶、花卉与竹木五大产业提供科技服务的市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农业行业技术中心。对获得认定的市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农业行业技术中心、农业"专家大院",由市政府授牌,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对其承担的为福州市服务的农业公益性、共性技术的研发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在建设市级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方面,福州市农业五大产业将各筛选3~5家龙头企业,每两年新认定一批"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十一五"期间共新认定建立20家"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由市政府授牌,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并对其承担的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的新品种培育、新技术开发及新成果应用转化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的企业技术中心,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按照相关配套奖励政策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