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农业局2010年农资打假方案

2010-03-16 15:55:58 作者:admin 来源:衡阳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衡阳市农业局文件

衡农业发 [2010] 22号
 
 
关于印发《2010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林)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整治农资生产经营秩序,加大打击假劣农资产品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特制定了《2010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二0一0 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农资打假 工作方案 通知
主 送:各县市区农(林)业局、局属各单位
衡阳市农业局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十日印发
 

2010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加大打击假劣农资产品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根据《2010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2010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总体安排,按照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农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着力治标,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生产源头治理与市场规范管理相结合、监管机制与建立信用体系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动农资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农资连锁经营,不断提高放心农资产品市场占有率,努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工作重点
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重点产品
种子:根据农业部种子执法年的工作要求,针对我市的主要农作物生产需求情况,加大对种子质量、标签标识、品种审定及授权、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转基因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
农药:加强对生产经营农药的有效成分、隐性成分、登记证和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
肥料:加大对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等产品的有效成分、登记证、标签标识等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复混肥有效成分不足、无证套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单位
针对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县乡农资集散地等重点区域,对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小作坊和黑窝点、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和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等重点单位,切实加强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重点环节
突出源头治理,大力推行农资市场准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各地农业部门要对已经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肥料登记证、农药登记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三、工作安排
农资打假工作在时间安排上要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1-9月,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省厅的部署,对全市农资市场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经营秩序,保证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
(二)2月下旬,举行“2010年种子执法年”启动仪式,开展对发证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普查清理。
(三)2-3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推介放心农资产品;加强放心农资下乡示范窗口建设,建立一批放心农资示范店;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开展诚信评价,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水平。
(四)2—6月,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全市农业部门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在“3·15”前后掀起农资打假活动的高潮,确保春耕期间农业生产安全。
(五)9-10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种子无证生产和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查和打击高毒、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六)7-9月,开展交叉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资打假工作落实情况,抽查农资市场,案卷制作情况,执法人员互相学习执法经验,提高执法水平。
(七)12月,工作总结。总结2010年执法工作,检查各地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切实协调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资打假纳入部门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将农资监管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分解到相关的管理、推广和执法机构。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领导重视和财政支持,切实保障工作经费。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日常检验、劣质农资召回、过期产品处理等制度。二是建立质量承诺制度,因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先行赔付。三是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成立农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明确协会章程,自我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抵制、举报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对信用度低的企业的日常监管。依照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和历年监管记录,对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分级,建立诚信度档案,根据企业诚信度情况实行差别化监管,对不落实管理制度或连续两年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加入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率。
(三)加强案件查处,严惩违法行为。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12316”农资打假服务热线的线索发现功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资打假工作,确保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打假氛围。依托主流媒体,及时宣传各地在农资打假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让公众全面了解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农资市场情况,引导农民选用有质量保障的农资产品。充分利用技术推广和执法队伍,采取印发资料、组织培训等方式向生产者和经营者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意识。同时,以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为重点,抓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技术培训,大力推广优良种子、安全高效农药以及合格肥料,普及农资的科学合理使用技术。通过以上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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