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

2010-09-20 23:42:50 作者:admin 来源:衡阳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衡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拟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参与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监督耕地保养保护与改造。
    (四)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研究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荒滩、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六)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种植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申报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申报。
    (八)承办市政府授权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和受援项目;组织有关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和省、市农业资金投入;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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