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
2010-03-15 11:01:17 作者:admin 来源:衡南县农业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衡南县农业局文件
南农字【2010】6号
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
南农字【2010】6号
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农技站、县域内各种子销售商:
农业生物灾害是农业生产第一灾。植物检疫是杜绝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的有效途径,是防控农业生物灾害的第一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通知》、衡阳市农业局《关于认真落实省农业厅加强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通知》以及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会议等法律法规和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种子调运检疫行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扩散传播,保障我县农业用种安全和农民利益,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将在全县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县境内销售农作物种子的市、县级批发商务必按本通知附表1如实填写在我县所销种子的名称、商标、分装商、产地、植物检疫证明编号、调运检疫证书号、总数量、销售去向,于3月15日前连同调运检疫证书一并交到我局植保植检站备案。对无调运检疫证书或无植物检疫证明编号或植物检疫证明编号有问题的种子,请迅速到我局植保植检站申请复检,并补齐相关手续。
二、近年来,我省先后有柑橘黄龙病、稻水象甲、红火蚁等外来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并对柑橘、水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造成较大损失。各乡镇农技站要站在防控全县农业生物灾害、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对各辖区范围内所有在销种子的植物检疫情况按附表2的要求进行登记,于3月16日前上报局植保站。
三、各乡镇种子零售商应做到:①配合当地农技部门做好种子植物检疫证明编号登记工作,对外包装上无检疫证明编号的小包装种子要主动拆包检查种子内标签;②发现内外标签上均无检疫证明编号的种子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上报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电话:0734-8556361);③对我局植物检疫人员根据植物检疫法规所采取的封存、没收等强制措施要予以配合。
四、3月16日起,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县检查中没有检疫手续或有瞒、漏检行为,种子标签上无植物检疫编号的行为,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有关条款从重处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及《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规定:植物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有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的义务和责任,有权采取封存、没收、销毁、罚款等强制性执法措施。希望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衡南县农业局
二0一0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