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0-08-16 23:25:56 作者:admin 来源:农办农[2010]24号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农[20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我部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现将《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doc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附件:
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我部《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通过“抓规范、打禁药、促执法”,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农药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稳定在95%、98%、95%以上,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多菌灵、毒死蜱、水胺硫磷等农药。
(二)重点单位:高毒剧毒农药生产企业,农药连锁经营企业,乡村农药经销门店,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区域:世博会和亚运会食用农产品供应基地和110个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县。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登记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研究解决农药登记中出现的分装登记评审、助剂管理、专供出口农药登记资料减免等问题。研究制定鼓励生物农药发展、促进园艺作物和中草药用药登记的政策措施,解决小宗农作物无药可用的问题。开展农药登记田间试验网上审批,加强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以虚假资料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农药登记证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农药的评估,探索建立农药再评审和退出淘汰机制。
(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联合工商、工信、质检等部门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加强对农药流动商贩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堵塞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销售渠道。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及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和内部通报。对于屡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冒证生产农药等违法企业给予公开曝光,并按法定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农药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
(三)加强禁限用农药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开展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用药监督抽查。抽查重心下移,来自乡镇农药经销网点的抽样比例要不少于总抽样量的70%。对所有被抽查产品中是否违法添加禁用、限用高毒农药进行全面监测。开展高毒农药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对辖区内原生产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生产企业、现生产高毒剧毒农药的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深挖农药黑窝点,重大案情线索要立即上报我部,联合公安、工商、质检、工信等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查处大案要案。
(四)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强化应急处理。各地要重点加强对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使用的指导工作,实施农药入园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行为,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做到不合格产品不采摘,超标产品不上市、不流通。制定《农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预警管理。全面排查农产品和农药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农药药害等突发事件,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的报告、专家评估和处理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加强农残监测。全面清理和修订现行农药残留标准,加快开展标准制定工作,解决标准过时、重复和矛盾问题,缓解农药残留标准缺失问题。在搞好农药市场抽检工作的基础上,排查农药可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隐患,组织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对例行监测中年年查、次次超的重点地区,对豆类、叶菜类、草莓和桃等重点农产品,对毒死蜱、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重点农药,要着力加强监控。对发现农产品中有禁用、限用高毒农药残留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完善农药管理法规制度,加强宣传培训。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工作进程,力争尽早颁布实施。及时总结农药管理实际经验,组织开展相关配套规章的调研与起草工作。做好农药法规、安全使用、市场监管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农药市场监管年的先进经验和取得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监督抽查。2月份,印发《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药监督抽查。3月份,对各省承担农药监督抽查、检测任务的单位进行培训。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查处等工作。
(二)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3月份,印发《2010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委托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对110个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进行产品抽查。通报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三)高毒农药专项检查。3-9月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违规生产经营的,联合有关部门查处。组织上海、广东及周边省份开展高毒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整治,保障世博会和亚运会农产品有效供给及安全。
(四)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4月份,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宣传月活动,组织宣传农药管理法规、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挂图,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
(五)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4-8月份,各省、区、市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普查,建立管理档案,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者。
(六)安全用药指导培训。5-8月份,开展农药管理及安全使用培训。我部负责对省级农业部门培训;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地、市、县农业部门及农药生产企业培训。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民、经营者培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农药管理部门承担对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具体工作,植保、技术推广部门承担对农民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的培训具体工作。
(七)农药执法督导检查。5-10月,我部组织检查督导组,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对近几年监督抽查涉嫌生产假农药的企业实施交叉监督抽查。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督查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八)农药登记核准标签网上公布。5-11月份,部省农药检定管理机构组织生产企业,完成所有登记核准农药标签的网上公布工作,完善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实现农药登记与核准标签同步网上公布。
(九)大要案查处及监管结果公布。根据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定期地将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执法交叉检查的结果向社会通报;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十)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经验及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在“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办事机构并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农药市场监管年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实施方案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从2010年3月份开始,每月底前要向我部种植业管理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五)总结工作经验。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行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调整应对,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我部将对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