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通知

2010-03-03 19:45:56 作者:tangchunsheng 来源:湖南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湖南省农业厅
关于切实加强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
近年来,我省先后有柑橘黄龙病、稻水象甲、红火蚁等外来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并对柑橘、水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造成较大损失。究其原因,除了农业植物疫情发生和传播的特殊性外,一些地方对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检疫执法实力不强、措施不硬是重要原因。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农业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近期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基本目标。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是农业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障农业生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就出台了《植物检疫条例》,并且批准植物检疫系统统一着装执法。截至目前,我省已经形成了从省到市到县健全的农业植物检疫执法体系,拥有一支600余人的农业植物检疫执法队伍。通过开展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市场检疫和加强对疫情的监测、控防,有效地防止了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和危害,对保护我省农业生产和国土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与其他执法工作相比,与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制约了《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给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可乘之机。因此,我省各级农业部门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农业植物检疫执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加强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拿出新思路,采取新举措,探索新机制,把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当前,要以全面实施《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市场检疫和执法规范为突破口,创新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机制和方法,切实提高我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2-3年努力,实现检疫执法队伍进一步壮大、装备手段进一步改善、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执法工作机制和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备、检疫执法行为有效规范的基本目标。
二、以市场检疫为突破口,着力创新农业植物检疫执法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近年来,地区间调运农作物种子、种苗呈明显增加趋势,检疫工作要适应这种形势的变化,在抓好产地检疫、加强无检疫对象杂交水稻种子和无病毒柑橘苗圃等基地建设以及调运检疫管理的同时,把着力点放在市场检疫(复检)环节,对从外地调入本地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及产品的品种、数量和批次,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市场检疫检查,着力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创新:一是建立健全执法协调机制。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要主动与铁路、交通、邮政、民航、港口、公安、法院、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联系与协商,争取协助与支持。特别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及与公路交通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办好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公路(农业)检查证,以方便开展市场检疫。二是正确处理综合执法与授权执法的关系,形成执法合力。每年3-4月和10-12月,要以市州为单位,由植保植检站联合执法支队,集中人力、物力,对种子种苗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交叉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无证调运、假冒检疫证明编号或编号不全、不经产地检疫就私自外运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协作和联动。在坚持属地管辖的前提下,对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加强协作和联动,最大限度地查处违法行为。四是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信息,方便各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查询。
三、加强检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检疫水平。农业植物检疫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努力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强检疫基础设施建设,以适应检疫工作需要。一是所有市州和县市区植物检疫机构必须全面推广应用“全国植物检疫工作平台”,在2010年5月30日前全部实现电脑签证。省厅对部分首次配置植物检疫工作平台专用电脑等设备的困难单位继续给予适当补贴。二是承担2010—2012年湖南省稻水象甲监测控防和柑橘黄龙病监测控防项目的单位必须配置有害生物采集、保存、鉴定相关仪器设备、全球卫星定位仪以及疫情监测所需的其他设备,以提高准确检疫本地区分布的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的能力;三是承担国家优粮工程和植保工程项目—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建设以及省际边境植物检疫检查站任务的单位在确保前述仪器设备的基础上,还要配备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执法交通工具及必要的调查取证设备;四是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检疫检测、隔离试种苗圃及除害处理设施建设,对境外调入的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进行严格的隔离试种,发现检疫危险性病虫的,要及时进行除害处理。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执法实力和素质。农业植物检疫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很强的执法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是代表国家执行农业植物检疫法规的主体。针对我省目前普遍存在执法队伍弱小、执法实力不强和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当前要着力从两方面努力:一要充实植物检疫执法队伍。要从现有农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符合条件的植保专业或法律专业人员中增加植物检疫执法人员,确保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要求每个市州植保植检站有专职检疫执法人员2人以上,每个县市区植保植检站有专职检疫执法人员3人以上,重点乡镇农技站有兼职检疫员1人以上。二要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开展持证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努力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农业植物检疫执法队伍。要求农业植物检疫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理念,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省厅计划在今年举办一期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高级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为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办案原理和方法、典型案例、实战训练等。各地也要举办相应的培训,以全面提高我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水平。
五、加强检疫执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离不开管理相对人和全社会的支持。但目前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还不高。因此,各地在加强农业植物检疫执法过程中,应加强对检疫执法工作的宣传。一要依托新闻媒体,及时把检疫法规、执法情况、典型案例、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和宣传,以进一步扩大植物检疫执法的社会影响。二要建立管理相对人登记制度,促使管理相对人(即农作物种子种苗及应检农产品的繁育、生产、经销单位或个人)增强检疫意识,自觉遵守植物检疫的相关法律法规。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培训。根据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的文化层次,采用不同的方式对他们开展继续教育,尤其要利用市场检疫检查等各种专项行动的契机,定期不定期对他们开展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共同防御阻截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推动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六、加强执法监督考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紧密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绩效考评工作的要求,建立农业植物检疫执法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重点考核评议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培训与硬件建设情况、检疫窗口签证服务情况、开展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市场检疫(复检)工作情况、检疫执法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情况以及着装执法情况等。考核方式采取百分考核制,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对照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打分。评定级别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6-89分)、合格(60-75分)、不合格(59分以下)。考核结果要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省厅将于2010年8-9月组织各市州开展农业植物检疫执法交叉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将以简报形式予以通报,并在2010年底或2011年初召开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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