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种子质量 维护农民权益

2010-03-02 21:59:19 作者:李立秋 来源:中国种子协会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保障种子质量 维护农民权益

倡 议 书

中国种子协会

(201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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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李立秋宣读《保障种子质量维护农民权益倡议书》

  当前,全国从南到北陆续进入春耕季节,正是农民购买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高峰时期。今天农业部等九部门召开会议,部署2010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种子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农业连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较特殊和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企业担负着及时为农民提供优良品种、放心种子,确保种子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品种安全和产业安全的重要任务。为配合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种子质量,维护农民权益和种子企业权益,中国种子协会向全国种子企业和经营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配合打假。积极参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做到不制假、不售假;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农资市场检查,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和资料,做到不拒查、不拒检;发现假、劣种子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做到不纵容、不袒护。

  二、保障种子质量。坚持质量第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确保种子质量;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生产、检验技术标准,认真抓好种子生产、收获、收购、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保证种子质量不低于国家质量标准指标;完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做到种子进货来路清楚,质量数据可靠,杜绝假劣种子流入市场;种子销售有发票,质量问题可追溯,不给假劣种子藏身之地。

  三、提供优质服务。坚持“服务农业、服务农民”的经营理念,种子包装的标签要符合标准;销售给农民的种子要配发栽培技术要点,对品种的弱点要明确告知;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勇于承担责任,维护农民利益。

  四、坚持守法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标准,做到持证生产,合法经营;坚持农民利益至上,全心全意为农业生产服务;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生产、不经营未审定和未经授权品种;不经营国家和省级已宣布退出的品种,打击种子套牌生产、套牌经营的行为,共同维护种子市场秩序。

  五、坚持诚信经营。坚持“讲责任、重合同、守信誉”的职业道德,树立“遵纪守法、公平竞争、实现共赢”的行业风尚,创建诚信企业,构建中国种业诚信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抢购套购种子;对少数紧缺品种,不借机哄抬种价,消除农民恐慌心理;广告宣传实事求是,不夸大其辞,不蒙骗农民。为农民供应“放心”的种子,为农业连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做出新贡献!


关键词:种子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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