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度重视蔬菜质量安全的建议

2010-03-08 15:20:06 作者:民建呼和浩特市委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关于高度重视蔬菜质量安全的建议 
 
作者:民建呼和浩特市委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2010-01-08 14:39:0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食品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纯天然、无污染的绿色食品已成为新时期消费的潮流和市场走向,而蔬菜作为大家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生活消费品之一,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而蔬菜还是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其出口优势、效益优势也关系到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及其我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因此,蔬菜质量安全问题一直备受重视。2009年民建内蒙古区委组织力量就呼和浩特地区蔬菜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希望通过提出解决蔬菜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具有较为普遍性意义的问题的建议,提高全区的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一、蔬菜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虽然目前呼和浩特地区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而且在自治区范围也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生产者缺乏安全意识,片面追求产量,忽视了质量,只求“产品丰富”,而忽视了“质量安全”。二是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具有特色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分散,“一村一品”区域化种植、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的模式还没有真正形成,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程度不高,品牌开发意识不强。三是由于蔬菜农药残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其危害不会立即表现,故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致使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减弱,更多的只考虑价格。四是蔬菜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蔬菜市场准入制度虽已建立,但批发市场监管不够,水平不高;批发市场以外的零售摊贩市场更是无法控制。四是检测体系建设亟需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并没有全部设立质检中心,以真正发挥监测作用。五是农药市场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包括在菜区田间地头销售高剧毒农药的流动商贩,依然能够见到其活跃的身影。
 
  二、高度重视蔬菜质量安全的措施建议
 
  针对蔬菜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解决的措施建议:
 
  (一)强化宣传引导,提高质量安全意识。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质量安全意识。蔬菜生产的主体是农民,只有让广大农民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提高蔬菜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才能调动他们自觉参与无公害蔬菜生产的积极性。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健康是首位的,因此要提高蔬菜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必须加大宣传,通过技术人员宣传蔬菜质量安全知识、蔬菜生产技术标准,把因农药超标对人身健康所带来的危害告诉人们,引导农户正确购药,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尤其是生物农药逐步成为农民的自觉选择,让农民把无公害蔬菜生产真正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把市民消费无公害蔬菜作为基本要求来抓。
 
  (二)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准出制度。在新建蔬菜基地时,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是蔬菜质量安全的保证。
 
  1.抓好示范、规范生产。目前我区新建蔬菜基地的土壤、水质、大气均符合无公害的标准,只要严格控制高、剧毒农药在菜田上使用,我区就可以生产出优质、安全的蔬菜。由于新建蔬菜保护地普遍分布在中、远郊,农民缺乏种植技术,为规范蔬菜生产,建议制定全区统一的无公害蔬菜标准,并将相应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印发成册,发放到基地蔬菜生产农户手中。通过农业技术人员的服务和指导,抓好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三大生产环节,在生产基地建立生产档案,指导农民把日常田间管理情况记录档案,特别是农药、化肥使用情况、采摘间隔期,做到有记录可参考、可查询,督促农民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规范操作,有效地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使农民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规范生产,逐步形成自觉生产的行为。
 
  2.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准入制度。为从源头上保障全区蔬菜质量安全,要狠抓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管理,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在蔬菜上的使用。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农业投入品市场整治力度,及时查处高、剧毒农药和违禁农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和监督管理,要对蔬菜产地及其周边的环境质量进行定期检查,避免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恶劣影响。
 
  3.蔬菜基地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在每一个蔬菜基地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并建立健全基地准出制度,进行定期自检和蔬菜质量安全检测专业人员的不定期抽检,对基地的上市蔬菜进行监督,不合格产品不予上市,确保上市蔬菜的质量安全。
 
  4.培植合作经济组织。以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对生产管理实行“六统一”:即统一播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农资供应、统一采收、统一销售、统一结算,可以有效防止农户盲目用药、无序管理的现象,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持续提升。
 
  (三)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首先成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专业队伍,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无公害蔬菜检测室,并设立流动检测站,配置必要的检测设施;其次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每次进入的蔬菜实施售前定期检测和不定期抽检,凭检测合格证明获得市场准入资格,进入无公害农产品销售专营区;第三实行批发市场与生产者、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生产者、经营者信誉管理档案,加强跟踪管理;第四是加大对流通市场的监测力度,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予以公布曝光。
 
  (四)逐步建立上市蔬菜质量追溯和承诺制度。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实行条码销售,消费者就可以根据产品上的条码查询、追溯蔬菜产品、产地等相关信息,大大提高消费者对蔬菜质量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现“购菜知来历、质量可溯源”的愿望,使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从而推动形成“绿色消费、安全消费”的良好市场氛围。因此,应当建立健全认证产品、企业和基地的追溯查询网络, 积极推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信息方面的公示、查询、追溯制度及其承诺制度。对进入市蔬菜批发市场的蔬菜进行普检,不合格的外来菜,查明产地,通报产地政府,劝其退出市场;不合格的本地菜,通报农业部门,查明生产者,若复检不合格就地销毁,保证流通蔬菜质量安全。对于经营无公害蔬菜的超市都要建立蔬菜质量检测室,对进入超市的蔬菜先检测,后销售,发现不合格的,不得上柜销售。农业、工商部门定期对批发市场、蔬菜基地及超市蔬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每月抽检一次,对经检测不合格的蔬菜进行查封、扣押,并由工商部门负责就地销毁。在蔬菜流通环节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工商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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