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思考

2010-03-01 21:00:23 作者:tangchunsheng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重庆市綦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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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5年2月24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重庆市綦江县农业局 本页面已被访问 872 次
 
    綦江县位于重庆市西南边陲,南与贵州省桐梓、习水两县相连。距主城仅56公里,高速路半小时之内可到市区。全县幅员面积2178.5平方公里,辖19个镇,314个村,农业户数21.3万人,农业人口73.7万。国道210公路、铁路、渝黔高速公路均南北纵贯全县。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公路,水陆交通运输十分方便。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以发展优质稻、优质瘦肉型生猪、优质肉羊、优质加工型辣椒、蔬菜、优质黄籽油菜、中药材、笋竹等为重点,加快了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同时,以各种特色产业为依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较快发展。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一)总体情况
    近几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县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较快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9个(不包括供销部门组织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会员2375户,带动农户7.6万户,现有固定资产330万元。按兴办方式划分,由农民和乡村干部牵头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2个,由农技部门牵头兴办的6个,其他11个;按产业划分,属种植业的有15个,畜牧业的8个,渔业2个,其它产业的4个;按组织类型划分,有专业协会23个,专业合作社3个,专业联合社3个。从组织功能看,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为会(社)员提供技术服务为主,同时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
   (二)运行特点
    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情况看,它不仅与其他组织,而且与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都有明显的不同,主要表现有以下特点:
  1、自愿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原则,不改变农民最敏感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影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对其财产的支配权。农民是否加入或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全由农民自主决定,不受任何行政和其他强制因素干扰,坚持入退会(社)自由。
  2、服务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会(社)原则,坚持以为会(社)员服务为办会(社)宗旨,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主要是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提供相关信息,组织产品销售等形式让广大会(社)员得到实惠。  
  3、专业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做到与本地区的主导产业密切结合,本地区有什么主导产业就组建什么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主导产业从事技术、信息、生产、销售等合作和联合,经营合作的专业性较强。如今年已列为农业部试点的綦江县横山优质稻产销协会,以及在我县较为突出的綦江县永新凤凰梨子专业合作社,綦江县蔬菜协会、綦江县养羊协会,綦江县蜂业协会等。
  4、民主性。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民主方式制定了协会(社)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重大事项由会(社)员大会或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一人一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管理模式,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5、共享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合作制的分配原则,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内部利益机制上,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和均沾,通过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利润等形式分配利润。同时留取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增强组织的经济实力。
    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初步成效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
    1、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合理组合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积极发展特色种养业,努力搞好产品销售,从而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近几年,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年均增加纯收入200元以上,增收效果显著。如永新凤凰梨子专业合作社,成立后,通过强化营销,走出去与重庆、遵义等市场联接,把客商请进来实地考察,签订销售协议,防止农户渗杂使假、为收购方提供食宿方便、维护其正当利益等,促进了梨子销售。去年,在梨子产量增加的情况下,顺利解决了销售难的问题。
     2、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把分散的农户有效地联合起来,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地位,有效地解决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统一大市场的矛盾。同时,也加强了农民与政府的联系,有助于政府了解农情民意。农民还以组织的形式创建品牌,提高品位,增强市场竞争力。如綦江县横山优质稻产销协会,为了创建更具特色的地方品牌,在其团体会员横山米业公司已有“横山”注册商标的情况下,结合横山镇新兴的旅游度假开发,协会正申报“横巨”牌商标,创造优质大米和山野菜的系列化品牌。
    3、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用本地资源优势,通过“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形式,组织农户发展规模生产,壮大当地支柱产业,推动了当地的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生产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发展,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步伐。在我县较为突出的优质加工型辣椒生产基地,就采取了这种模式,全县辣椒种植面积已达近10万亩。有重庆美乐迪食品有限公司、顺融食品有限公司和郑胖子农业开发公司等市、县级龙头企业作支撑,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化发展。如郭扶镇富家辣椒专业合作社,在全村组织社员179人,带动农户2500多户进行专业化的优质加工型辣椒生产,由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确定价格和数量,农户与企业都获得较好的效益。
    4、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普及推广,提高了农民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帮助农民发展新兴产业,开展技术培训,提供优良品种和生产技术,进行经营管理指导等,加快了农业生产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水平和素质。
  三、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处于发展初期,在组织管理、内部运作、风险保障、分配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党委、政府重视不够。今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理应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力度和增加资金投入。但是,有的地方宣传、引导、指导方面不力,还有个别镇至今是空白,也有的原来成立的合作组织由于运作不好,光有架子,没有开展工作,名存实亡。
  2、管理有待于规范。一是主管部门不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农业部门应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管部门,但执行中名不正言不顺,审批登记不规范、不统一,二是内部管理差。一些合作型的专业合作组织财务差,运作不规范,有的部门在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中,重建立、较管理,讲数量不讲质量。
  3、与会员利益联接不紧密。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运作过程中,内部无经营收入,无实体,无积累,工作被动。导致对农民无二次返利,内部无风险保证金,大的收益都归入业主、龙头企业、运销大户等手中,农民得到的实惠较少。
  4、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大部份专业合作组织主要集中在产前、产中的物资供应和技术服务方面,开展了产供销一体化服务的少,创建自己的品牌少,市场竞争力不强。
  5、法律、法规、政策滞后。这是依法治国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实需要,由于这方面的滞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已经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在登记注册、税收、法律地位、运行模式等方面,均不是很明确和规范。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现实不相适应。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和建议
  在加入了WTO后我国广大农民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已经列上了中国核心决策层的重要议事日程,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的收入。众所周知,农业是弱质产业,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大自然,农业的比较效益相对较低。而且,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尤其是我们重庆及綦江人均耕地只有1亩左右,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双层经营是写入我国《宪法》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量户均只有数亩耕地的农户的生产经营要面对市场经济的难度可想而知。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不可调和的现实矛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我国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迫切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发展合作经济,发展龙头企业,实施订单农业,对农资进行联锁经营等政策都是有助于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市场接轨的、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好政策。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以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进行专业化的商品生产,在市场和农民之间,除了龙头企业和若干“经纪人”之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不可多得的桥梁和纽带。因为,龙头企业一方面作为农产品走向市场的带动者,和广大农户是利益关联体,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但不可否认的另一方面是,龙头企业作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必然同农民有利益分配上的矛盾,近年来在订单农业实施过程中,各地都有这种利益分配方面的很典型的例子:某种农产品相对多了,市价低了,企业及收购方就不愿承诺订单内容,不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农民大多只能眼看多日的辛劳白费;若某种农产品相对产量少了,价格上扬,受利益驱使的部份农户就会不把产品交给原有订单协议收购者,而千方百计把其“俏销”的产品卖给其他出价更高都有还有利润空间的收购者,导致做了诸多前期贡献的龙头企业或经纪人出现亏损,导致丧失继续投入的信心。这种现象相当多,这是多年以来困惑着我们农业生产和农村商品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问题。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对外谋求利润最大化、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形成自己的代言人,实行自我完善、自我管理。再由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或经纪人进行链接和沟通,是非常好的一种模式,也是我县一些专业合作组织在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因些,应从上到下提高认识,从调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角度来认识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经营管理、公共财政等诸多方面强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体来看,就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有以下一些方面。
  1、尽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较好的运行环境,对发展好的在税收、金融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发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专业合作组织要依法予以取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应尽快出台。
    2、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进行考核。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工作重点来抓,列为基层政府部门年终工作考核内容。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都要我们基层的党政部门去宣传、贯彻、落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只有调动了基层党委和政府部门的积极性,才能较好的效果和较快的行动。
  3、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税费减免要落到实处。对农业、农民进行补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也是当今世界上普遍的做法,除了对一些特定对象进行直按补贴以外,国家公共财政目前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较大,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政扶持力度明显不够,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从开办、管理、培训、营销等环节进行支撑,引导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应对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
  4、结合地方特色,服务优势产业,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中,要与当地具有特色和有优势的农业产业相结合,多形式、全方位地与生产技术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使我们的合作经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蓬勃的生机。要因地制宜,积极兴办围绕主导产业的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行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其在联接农户和市场、农户和龙头企业、农户和经纪人之间的优势,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脱贫致富奔小康做出应有贡献。
  5、要规范管理,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展。要继续引导、鼓励各部门继续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要是对“三农”有利,对农民增收有利,都要鼓励和扶持。一是从上到下都要明确农业部门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便于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农业部门的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其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要在上级业务部门和指导下,依靠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在规范管理、引导发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二是在内部管理上要建章立制,规范推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三是要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在政府公共财力的支持下,增强专业合作组织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四是要 加大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兴办实体,增强自身经济实力,抗御市场风险能力,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只要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广大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会不断发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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