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为主线的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2010-03-01 20:56:44 作者:顾益康 来源:宁波农经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专业合作为主线的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信息来源:宁波农经网 作者:zpcroc 发布时间: 2004-07-22 14:52:00
一、进一步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加人世贸组织,中国农业的市场化、国际化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挑战远远大于其它产业。加快传统农业改造,尽快提升农业市场竞争成为关系到中国农业发展乃至整个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一个大问题。 25年的改革开放使农业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农业经营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受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极多、人均农业资源极少的基本国情制约,受长期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影响,现实中国农业生产发展依旧明显滞后于其它产业发展,现实农业经营体制仍难以适应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提升农业竞争力的任务十分艰巨。集中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农户超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小生产状况,成为提升农业竞争力的最大瓶颈制约。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使得我国农业基本生产单位——农户数量极多而经营规模极小,有近3亿农户而户均经营耕地不到0.35公顷,并且多数农户未实行专业化生产,处于半自给性小生产状况。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和城市化滞后,尚未形成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快速转移和农村人口向城镇稳定移居的机制。这种缺乏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的几亿小农户处于分散经营和无序生产状态,农户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这就造成了农民只能以滞后的市场信息被动地去适应市场,使农民始终走不出“卖难-价跌-减产-价升-增产-卖难”的怪圈。这是我国农业总体上仍是传统农业的最根本特征。
2、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中村社集体服务功能弱化。在80年代,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兼有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双重属性,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统”者,不仅是土地的发包者,也是一家一户农业生产的服务者,而这种服务主要是解决一农一户办不了或办起来不合算的产中服务。90年代以来,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和农业结构调整的加快,小生产与大市场联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越来越难以解决农民的产前、产后服务问题,难以引导和组织农民进人市场,使家家户户的农业生产不能融人到农业的社会化大生产体系。随着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和农户生产经营内容的多样化,大多数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和统一服务功能不断弱化,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中集体功能只剩下土地承包管理的职能。在农业日益走向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下,封闭、狭小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营销、农技服务等方面都无力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
3、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面临两难困境。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的原则,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区域结构和产业结构,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市场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但由于中国整体上人均耕地资源的稀少和粮食生产供给的巨大压力,使得不少地方农业结构优化与粮食自给要求陷于两难的困境,制约了农产专业化生产和区域专业化布局水平提高。
4、农业科技进步受到农业经营体制和农业结构的严重制约。大量小规模分散经营和兼业经营的农户对科技进步缺乏追求的动力。同时,杂乱的农业区域布局和农户的多种经营使得区域农技推广组织无所适从,难以提供有效的专业化标准化技术服务。
5、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缺失有效的合作中介组织的缺陷。日前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最普遍的“公司+农户”的组织构架,由于绝大多数的龙头企业都是商业性的“龙头”,而不是农民自己组织的“合作制”龙头,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缺乏专业合作组织的中介服务,从而使得公司与农户之间的产销签·约的“订单”变成难啃的“鸡肋”,大多数农户难以真正获得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好处。
上述与农业经营体制相关的种种问题使得中国农业在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中面临严重的困难,提高农业竞争力任务极为艰巨。
二、专业合作为主线的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
当代农业发展的众多实践表明,在农业市场化、国际化潮流中,闭关自守、自给自足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农业是没有出路的,在开放竞争中赢得自身的比较优势,在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国际化贸易中获得双赢的结果,才是区域农业发展的制胜之道。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凸现了农业专业化的重要性,而中国农业专业化面临众多的制约因素,并且各种因素又互相关连,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光靠单项的改革举措难以解开这一“死结”,必须用系统的方法,配套的改革举措,即以推进农业专业化为主线,把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农业结构调整、农地制度改革、农业劳动力转移等项举措有机地整合起来。浙江省特别是台州市近年来以发展专业合作社为纽带,把专业化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与推进专业,化农业区域布局和专业化农技推广紧密结合起来,大幅度提升区域农业竞争力的经验,为我们展现了小规模多样化传统农业快速地向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农业转变的成功之路。提炼总结各地实践的经验,可以概括为三大互相关联的改革举措:
一是建立“四位一体”的专业化农业经营新体制。就是要围绕有区域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发展,着力推动“专业农户+专业合作社+专业加工企业+专业行业协会”这种以专业合作为主线的“四位一体”农业经营新体制的形成。在这一新体制中,专业农户的培育是基础。没有众多规模经营的专业农户,无论是专业合作还是产业化经营都是无源之泉。因此,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必须从重塑专业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即培育规模经营的专业农户这一基础人手,加快农业企业化进程,促进农业生产者从自然农户向企业化管理的法人农户转变。引导专业农户以合作制原则组建专业合作社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关键环节。无论是国际经验还是浙江台州的经验,都证明了专业合作社在市场化、国际化农业中最为有效的合作形式,凸现出其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这种专业合作社的首要功能不是产中环节的生产性服务功能,而是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合作营销服务功能。这种合作营销服务功能包括鲜活农产品的直接营销和加工农产品的营销。—由于加工农产晶企业性质的多样性,因此就派生出专业化农业经营体制的第三个环节——专业加工企业。以与专业合作社的关系来分类,专业加工企业可以分为合作社举办和独立工商企业举办加工企业两大类。由于中国专业合作社发展起步迟,历史短,规模小,因此,目前多数的专业加工企业是独立的商业性企业性质的,即商业性龙头企业。在这种体制中专业合作社主要是发挥专业农户与加工龙头企业之间的产销契约关系的中介服务作用,提高专业农户在与龙头企业谈判中的地位,同时也解决龙头企业难以与众多独立农户打交道的难题,成为农户与企业双赢的中介。从发展趋势来看,政府则应更积极地扶持专业合作社自己来兴办专业加工企业,使农产品加工增值全部归农户所有,从而大幅度提高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实力和农户的经济效益。引导众多同类专业农户、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加工企业组建专业行业协会,则是专业化生产程度比较高的区域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专业化农业经营体制中的不可缺失的一个中观调控环节。组建这种专业行业协会是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区域农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对于实现从政府直接调控农业生产向农户自主组织间接自律调控生产转变的极其有效的制度创新。浙江台州市的西兰花产业和江山市蜂产业发展是十分成功的案例。这种成功案例昭示出“四位一体”的专业合作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在提升区域农业竞争力中具有巨大的生命力。
二是推进专业化农业区域布局和专业化农业产业带的培育。这是与“四位一体”的专业化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密切相关的一项举措。中国农业的现实基础决定了农业体制创新必须要与农业结构调整同步推进,单项突进必然相互制约,同步配套才能相得益彰。浙江台州等地这几年农业结构调整与体制创新的实践充分的证明了这一点。越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搞得好、区域优势产业带形成快的地方,专业化的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也比较成功,这一行业的产业竞争力也就比较强。因此,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与农业结构调整互进共促,应该成为中国区域农业发展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在专业化农业产业带基础比较好的地方,进行专业化农业经营体制创新能收到事半功倍的好效果。反之,农业产业带的建设也必须依靠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
三是以专业化农业科研推广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和农业结构调整都离不开相应的农业科技创新。与区域性专业农业产业带培育和专业化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相配套的农业科技创新,必须把重点放到专业化标准化技术研究推广和相应的专业化农业科研推广组织的创建上来。从中国实际来看,应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一方面大力推进现有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体制创新相配套,促进综合性农技推广机构向专业性农技推广组织的转轨。另一方面,要大力鼓励发展民营的专业化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尤其要支持专业合作社或专业龙头企业来兴办专业农业科研所,组建自我服务的农技推广服务队伍。
三、推动专业化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制度安排
围绕提升区域农业竞争力的专业化农业经营体制创新,需要有众多的外部条件和制度支持。从浙江的实践来看,需要有以下四个方面重点的政策支持和制度安排:
l、深化土地制度的改革,推进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的创新。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所有制和农村土地承包制基本制度不变的框架下,必须进一步明确赋予农户长期稳定并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将承包期从30年不变转为长期不变,并赋予承包农户自由转让、租赁和买卖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促进土地使用权高效流转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规模经营的专业农户成长创造制度条件。作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者代表的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随着农地制度改革的深化而淡化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的职能,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财产和其它集体财产的财产管理主体的职能转变。集体经济发展方向主要也应从发展农业和创办实业到管理物业的转变。农业双层经营则由农户专业化生产与专业合作产业化组织的新双层经营体制取代。
2、给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明确的合作社法人的法律地位和免税的优惠政策。由专业农户组建的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法人地位缺失的困惑,国家急需要起草颁布专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地位的法规条例。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其合作社法人的资格和享受国家免税经营的优惠。只有这样,作为弱势农民的自我服务组织才能在市场化竞争中确立其自身的优势,并不断壮大自身的服务实力。这是国家支持农业、扶持农民的最有效的政策措施。
3、加快政府农业宏观管理职能转变,赋予专业性行业协会以明确的行业管理和指导调控行业发展的职能。目前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作用不大,功能不全与政府农业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滞后密切相关。从市场化、国际化和农业专业化发展趋势来看,农业各产业发展必须从政府行政性宏观管理调控为主转到以农民和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专业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自我调控为主上来。应该尽快制定指导和规范农业行业协会的专门法规条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4、要推进城乡配套体制改革,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和规模经营专业农户培育。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村人口城镇化的进程,大量转移农业劳动力,减少农户数量,促进专业农户向规模经营和企业化管理的家庭农场方向发展,是推进专业化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区域农业竞争力最重要的外部条件。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把推进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包括户籍制度、劳动力就业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作者:浙江省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顾益康)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