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2010-03-01 08:09:22 作者:tangchunsheng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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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湘政办发[2009]1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着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提升我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治能力和整体防控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是指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由具有一定植物保护技能的专业人员组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组织,利用先进的设备和手段,对农作物病虫害实施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农产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及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的有效手段,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与、民办公助的原则,积极稳妥发展多种形式的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逐步扩大以全程承包为主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覆盖面。
二、大力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
二、大力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
(一)探索合适的组织模式。各地要对公司型、协会型、基层组织型、合作互助型等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形式进行认真总结。要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宣传等途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要积极鼓励、扶持龙头企业进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领域,形成一批从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企业。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地要制订本地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管理办法,逐步规范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的组建和运作行为。要对专业化防治组织的组建或撤销、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用药规范、机械配置和使用保管、防效保障等进行规范管理。要探索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认定标准和行业准八考核办法。要制订各类病虫害防治效果认定标准和损失赔产办法,探索建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效果、药害等鉴定机制、防治效果纠纷仲裁机制,及时解决专业化防治中出现的问题。
(三)开展人员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防治人员尤其是专业防治组织带头人的培训,切实抓好防治技术、上机操作、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逐步形成一支业务精、素质高、反应快、成效好的专业化防治队伍。
三、强化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保障措施
三、强化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制订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发展规划,将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纳入粮食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粮食生产先进县评比挂钩。要加强督促检查,不定期通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情况。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宣传病虫害专业化防治。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支持力度。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安排农机购置补贴、新型农民培训、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发展等涉农项目资金时,支持专业化防治工作,特别是支持专业化龙头企业购置先进的药械设备以及专业防治从业人员培训。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领域,扩大专业化防治规模。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地要切实做好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的服务工作。要积极引导专业化防治组织开展除化学防治以外的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技术;及时向专业化防治组织提供准确的病虫预报和防治信息,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开展应急防治;有关部门要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在注册、工商登记、小额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探索建立专业化防治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险,促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的发展。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业 灾害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司令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 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