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有害生物防控推荐药剂实施方案
2010-02-28 14:57:31 作者:tangchunsheng 来源: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湖南省有害生物防控推荐药剂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我省是全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的高发区域,目前对有害生物的高效治理措施仍以化学防治为主,而农药商品繁多,良莠不齐,特别是一些农药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服务意识淡薄,自律意识不强,制假售劣,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屡见不鲜,加上务农农民的文化和技术素质不高,真伪识辨能力差,因而导致盲目用药、乱滥用药的现象普遍,以致防治效果差,防治成本高,产量损失重,引发事故多。为提高我省农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水平,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生态安全,确保农药的科学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湖南省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特向社会公开推荐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优良药剂。
一、指导思想
我省是农药使用大省,做好农药推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绿色植保、公共植保”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优良药剂推荐坚持“广泛征选,专家评定,公开推荐,动态管理”的原则,在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全省各级植保部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推荐与自荐,组织专家科学评定,筛选适应我省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所需的优良药剂向社会公开推荐。以达到克尽农业部门职责,规范《病虫情报》处方,指导农民科学安全用药,不断提高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的防控水平,降低防治用药成本,减少植保事故发生,增强农药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逐步净化农药市场,减少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促进植保专业化防治健康发展,确保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
二、目标要求
通过推荐药剂之举,通过实施防控推荐用药,使“安全、高效、经济”农药的推广应用率达到60%以上,有害生物危害损失率控制在3~5%,作物药害事故降低80%以上,生产性中毒事故降低85%以上,用药成本降低20%以上,促进农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标准的比率大幅度提高,加快推动我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方法步骤
(一)药剂筛选与评定
推荐药剂必须是经示范试验或大面积应用确认具有防效好,持效期长,安全性高,残留污染低,安全使用间隔期明确的单剂品种或先进性突出的复配制剂。
1、入选药剂条件
(1)“三证”(登记证号、许可证号、标准证号)齐全
国内农药产品必须有三个证号,国外农药产品只有农药登记证号,不得出现套证、冒证现象,各推荐单位必须严格加以核实。
(2)符合国家对农药管理的有关规定
推荐的农药产品必须遵守国家对农药标签的有关规范规定,须详细说明使用技术要点,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同时应标明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请各推荐单位按照国家对农药标签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核查。
(3)经过示范试验证明其先进性的药剂
所推荐的药剂在推荐剂量下单独使用时,应对农作物某一种或一类有害生物有良好的防治效果,杀虫剂的防治效果不低于85%,杀菌剂的防治效果不低于75%,除草剂的防治效果不低于90%,植物生长调节剂要有明显的直观效果。生物农药的标准可适当放宽。
(4)适应相关地区生态要求,有较好的应用效益
在一些特定生态区域推荐的药剂应加以限制或特别注明,如在养蜂和虾、蟹区,对锐劲特应限制使用,养蚕区应限制沙蚕毒素类药剂的使用。推荐产品应在当地有2年以上使用年限,且应用效果较好,受到农民的肯定(须由当地植保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2、药剂初选
(1)植保系统推荐。
各市州植保植检站组织所辖各县市区植保系统分作物上报病虫草鼠防治药剂名单,每种药剂要提供推荐依据(在我省进行的示范试验报告或大面积应用效果),各市州植保植检站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药剂进行初步审定,每个防治对象的推荐药剂最多不得超过5个,每个市州推荐药剂总量不得超过60个(包括复配制剂),所推荐的生物农药不得低于总推荐药剂的5%,同时对推荐药剂进行汇总,并于2008年1月15日前上报省植保植检站(上报的药剂信息见附表1)。
(2)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推荐。
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其产品在我省示范试验及大面积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自我推荐,提供在我省的示范试验报告及大面积应用情况,于2008年1月15日前送交到省植保植检站(交送的药剂信息见附表2)。
3、专家评定
2008年2月25日前组织全省相关权威专家对植保系统推荐和企业自荐的药剂进行论证,筛选和评定推荐药剂名单。
(1)评定指标:同一种有效成份的农药(包括不同含量),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同一防治对象的推荐药剂最多不超过6个,最少不低于2个。
(2)评定方法:采取专家打分制评定推荐药剂。每个产品总分10分,取所有专家给分的平均分为产品的最后得分,计分分五项内容(如下)。
(3)评定内容:
生物农药或低毒农药,计1分;
防治效果,计0~2分;
安全性评价,计0~2分;
大面积推广应用评价,计0~3分;
药剂规范性评价,计0~2分。
最高得分10分,小数点后取一位。
(二)公开发布
1、2008年3月20日前对入选湖南省有害生物防控推荐药剂在湖南农业信息网、湖南植保网、地方农业网站及《湖南科技报》等报刊媒体上公开发布。
2、印制张贴公告版10000份。
3、省站印制单行小册20万份发至农民。
(三)推广应用
各地植保部门在有害生物治理药剂推荐中应对推荐药剂进行大力宣传,在《病虫情报》上严禁登载非推荐药剂。同时,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未推荐药剂的有害生物防治用药应逐级上报备案。
1、各县(市区)选择确认1~2家推广能力强、信誉度高,服务质量好的农药经销商为“推荐药剂”的区域中转站,全省统一标志“湖南省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指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推荐药剂供应中转服务站”,为各乡镇“专卖店”统一组织货源,统一编码标识,统一价格配送,各县级植保植检站配合县级农业执法大队对“中转站”实行监管。
2、各县级植保站与“中转站”共同确认各乡镇“湖南省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推荐药剂专卖店”1~2家,统一标示挂牌,由各县级植保植检站配合县级农业执法大队对“中转站”实行监管。
3、专卖店应配备声像设备,在农药使用季节播放推荐药剂的科学安全使用方法及先进植保技术。
四、组织管理
实施湖南省有害生物防控推荐药剂是一项长期性工作,省站对推荐药剂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药剂名单进行必要的变更,以保持推荐药剂的先进性。每年省站将组织建立8~10个试验示范区,对系统推荐和企业自荐的农药品种进行验证试验,同时在大面积应用中加以验证,本着“存优汰劣”的原则,对效果不理想,安全性不高,性价比不好的药剂予以淘汰,新增未上推荐名单但应用或试验效果好的药剂,由此每年都会出现推荐药剂的新增或减少的情况,需组织专家对推荐药剂进行重新审定,并对新增推荐药剂进行评定,该项工作定于每年年末组织进行,确定后有改变的推荐药剂名单及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发布。
2007年12月4日
附表1:湖南省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药剂推荐信息汇总表(植保系统)
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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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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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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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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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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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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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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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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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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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湖南省防治药剂推荐信息表(企业)
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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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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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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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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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试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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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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