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回眸

2010-02-28 14:47:33 作者:唐春生 来源:衡阳市植保植检站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回眸
 
唐春生
 
衡阳市植保植检站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9月23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2月1日实施。回顾一年来,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执行《条例》内容,建立健全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制定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力争财政对植保经费的投入,突出植保公益性服务职能,强化农作物病虫预报和警报统一发布制度,坚持植保新产品、新技术先试验示范再推广的原则,严格禁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加快高毒农药产品的替代工作,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产品,搞好植保事故鉴定,为确保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去年10月上旬,《条例》出台后,市农业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条例》的实施方案,将11份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县市区农业局联系实际,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市农业局成立《条例》宣传领导小组,局长单文周同志任组长,曾向国、邓先文同志任副组长,其余党委委员为成员。各县(市区)把宣传《条例》当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动与财政、气象、宣传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市局在衡阳电视台以游动字幕宣传《条例》,县级农业部门负责人在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利用衡阳农业信息网开辟《条例》专栏,市、县两级农业部门通过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黑板报、公示牌、手机短信、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本单位、农资市场及每个镇、集市、村、组交通要道等地方悬挂横幅300余条,张贴宣传画750张,出动宣传车25车次,印发学习资料2.5万份,通过宣传,使农资经营者、农资企业和广大干群掌握《条例》主要精神,基本内容和法律责任,不断强化法制意识,依法开展植保工作。
二、加强建设,增加投入
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的区域站建设关系到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预报信息的准确性,也是关系到大面积防治成败。近两年来,农业部、省项目建设经费下拨增加,我市常宁、祁东已经建设农作物病虫预警区域站,衡南县区域站建设正在申报审批之中。各级政府成立了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制定了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建立健全植物保护防灾减灾体系,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从事公益性事业的农技员待遇正在落实,各级财政对植保经费投入有所改善。2006年,面对农业生物灾害斜纹夜蛾的肆虐,全市财政共投入50.5万元用于病虫防治工作,其中耒阳20万元、珠晖4.5万元、衡阳1万元、衡南25万元。2007年,各县(市、区)财政投入16.8万元用于植保防治经费,其中衡南5万元、衡阳1万元、衡东2万元、祁东2.8万元、耒阳2万元、珠晖2万元、南岳2万元。特别是衡南县政府已将植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预报信息,统一发布
《条例》实施后,市、县农业部门动真格、下狠心、出重拳狠抓农作物病虫预报和警报统一发布制度的管理。祁东县农业局以祁农业发[2007]17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预报管理和搞好植保新产品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的意见”,明文规定局直系统内部人员违法违规发布病虫情报,除依法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外,还要视其情节严重和态度表现,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作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下岗分流对象,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局直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发布病虫情报,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查处,并对其经营的农药品种不允许在农业局系统的农资经营门店进行销售。通过一年来的专项整治,少数经营单位和个人篡改病虫情报,乱开农药处方的违法乱纪行为得到纠正,植保部门加强了对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提供病虫情报和植保技术服务。
四、取代高毒农药,推广新品种
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后,为防止使用其他替代药剂后带来相应的副作用,秉着新产品新技术,先试验示范,后推广使用的原则,为规范植物保护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今年,我站与衡阳县植保植检站合作,对衡阳市区20家农药经营单位经营的22个农药品种(15%安打SC、40%丙溴磷EC、15%氟铃脲三唑磷EC、50%氟虫腈SC、48%毒死蜱EC、30%毒死蜱EW、25%毒死蜱辛硫磷EC、25%毒死蜱三唑磷EC防治卷叶螟,80%氟虫腈WG、15%氟铃脲三唑磷EC、20%马唑磷EC、15%阿维唑磷EC、48%毒死蜱EC、50%稻丰散EC、20%阿维唑磷防治水稻二化螟,70%艾美乐WG、5%氟虫腈SC防治飞虱,10%敌敌畏氯EC防治十字花科蚜虫,2.5%高效氯氟氰菊酯EC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43%好力克SC防治纹枯病和稻曲病,24%满穗SC防治纹枯病)进行田间药效试验,并对其安全性、防效进行评估,对防效优秀产品在电视台予以公示,对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推荐农药,张贴1000张塑料牌进行了公示,使农民明白购药,安全用药,杜绝盲目滥用高毒农药现象发生。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对农药经营人员和农民进行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广大农药使用者的施药水平,降低了农药使用量,减少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
五、完善农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农药经营档案
今年以来,我们对城区20家农药经营门市部进行检查,帮助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药经营档案,共调查农药品种966个,发现自取商品名的农药20种,占2.07%;无证的6个,占0.62%;套证的农药20种,占2.07%;扩大防治对象的农药41种,占4.24%;过期农药17种,占1.76%;盗用他厂商品名3个,占0.31%;无农药名称和通用名2个,占0.21%。我们责令违规企业、农药经营店进行整改,较好地规范了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与此同时,农药经营档案的建立,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夯实了基础。
六、加大市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农药市场假劣农药屡查不净的重要原因是没有堵死“源头”。因此,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严把农药流通的各个关口,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根据农时季节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药检查计划,扩大检查范围,在春耕和秋播前等农药购销高峰季节组织专项整治。突出对乡村级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农药产品质量、产品标签、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我们结合全市开展“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狠抓剧毒杀鼠剂和禁用高毒农药清查收缴专项整治,清理整治农药经营摊点3000多个,取缔无证经营摊点1800个,共查处农资及涉农违法案件255起(立案查处176起,当场处罚79起),结案253起,结案率达99%,且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其中受理农药案件136起,收缴违禁剧毒农药20多个品种,共52000包(支、瓶),没收假冒伪劣农资4500kg,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农药102kg,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80万元。农药市场混乱局面得到了明显改变,农药行政执法的影响面不断拓宽,威慑力得到增强。
七、成立植保事故鉴定委员会,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近年来,我市在农作物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由于植保措施不当,违规植保投入品,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等原因引发的事故纠纷时有发生,给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人畜和环境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对此类事故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方法尚不够规范。2005年,我局成立了植保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由植保、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粮油站、经作站、土肥站、环保站、种子管理站等科站组成。今年以来,全市共处理植保事故37起,其中市站10起、衡南8起、衡阳2起、衡山3起、衡东3起、祁东2起、耒阳3起、珠晖6起。我站写出了植保事故现场鉴定书10余份,其中《关于对常宁市胜桥镇烟草基地苗期药害调查及处理意见》、《雨母山鱼塘死鱼鉴定书》、《关于对衡南县松江乡杂交稻制种田受害减产的鉴定意见》、《关于对南风化工集团开矿排水造成农业受害减产的现场鉴定意见》、《关于衡东县新塘镇潭泊垅村种植的“红莲优6号”稻曲病危害的现场鉴定意见》、《关于南岳镇红星、枫木桥等村种植“湘晚汕11号”稻瘟病危害的现场鉴定意见》涉及范围广,影响力大,处理农赔金额达90多万元,切实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受到了市政府、厂矿企业、农药经销商、农民朋友的一致好评,提高了植保部门的社会地位。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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