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肥料登记管理
2010-02-23 15:59:36 作者: 李普明 张爱珍 来源: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加强肥料登记管理
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李普明 张爱珍(410005)
1. 肥料登记管理的重要意义 肥料是支撑农业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增产、农业增收和农村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复混肥料等肥料产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产业政策,是加入WTO与国际市场接轨后肥料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严把肥料市场准入关,维护肥料生产秩序、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肥料产品,保护农民和合法生产企业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主要登记肥料的养分含量 ①复混肥料(含混合肥料、掺粉肥料、配方肥料)。高浓度≥40.09%,中浓度≥30.09%,低浓度≥25.09%。②精制有机肥料。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4.0%,有机质≥30.09%。③有机无机肥料。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15.0%,有机质≥20.09%。④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其主要养分氨基酸含量≥10.0%,微量元素(铁、铜、锰、锌、硼、钼)含量之和≥2.0%。⑤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其主要养分铜、铁、锰、锌、硼和钼之和≥10.0%。⑥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50.0%,微量元素铜、铁、锰、锌、硼和钼含量之和≥0.5%。
3.国家对肥料包装的有关规定 肥料包装标识是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质量的公开承诺及相关说明,是肥料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肥料包装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18382-2001。肥料包装标识所标注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必须科学、准确、通俗易懂;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肥料;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用户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产品混淆。
文字——包装标识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也可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及外文(养分名称可用化学元素符号或分子式表示)。
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图示——应符合GB190和GB191规定。
颜色——必须使用颜色醒目、突出,易使用户特别注意并能识别。
使用期限和可用性——直接印在包装上,应保证在产品的预计寿命期内的耐久性,并保持清晰可见。
标识的形式——分为外包装标识、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及标签等。
肥料包装容器标识——肥料包装容器上的标识尺寸、位置、文字、图示等大小,可依据包装容器大小不同而异,但必须遵守GB1832-2001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