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杂交水稻制种田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2010-02-20 17:02:20 作者:谢告生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关于对杂交水稻制种田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作者:谢告生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2009-12-21 13:50:00
 
 
水稻杂交制种技术性强,要求高,其种子产量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制种农户的经济收益和广大稻农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国家粮食生产的安全。生产上自然条件(灾害性天气)、品种特性、农户操作技术等是影响制种产量和质量的主要因素。近年来,由于水稻杂交制种遭遇特殊灾害性天气影响,生产出来的种子产量低、质量差,制种农户经济利益严重受损,而部分种子生产企业(种子公司)经济实力薄弱,受灾面积稍大一点就无力给农户以补偿,严重措伤了农户制种的积极性,许多农户都不愿搞水稻杂交制种,制种面积很难落实,造成每年的水稻杂交制种计划均不能完成,从而造成种子储备不足和下年度种子供不应求,有田无种种,减少水稻种植面积,增加抛荒面积。而对水稻杂交制种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可避免以上弊端,因此建议:
 
一是分摊制种农户风险:尽管遇灾年,但受灾不是全部,只是部分农户。制种参保后能使受灾农户灾年收入有保障,丰年增加收入。提高农户制种的积极性,确保种子生产计划的落实。
 
二是减少非法制种面积:制种参保后,灾年农户收入有保障,种子生产面积扩大,减少了种子供需矛盾,个别非法制种户就不会再冒风险进行非法制种了。
 
三是根据中央几年来一号文件精神,种植业均应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
 
四是能为大面积水稻种植户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摸索经验。
 
为提高农户制种积极性,确保水稻生产的种子供应,特建议对水稻杂交制种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
 
水稻杂交制种田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牵头,组织种子管理部门、有关保险公司、种子生产企业、种子生产基地制订切实可行的参保办法,核实种子生产面积,主要承保灾害性天气的损失。政府应明确规定对水稻杂交制种实行参保,投保资金由政府财政和种子生产企业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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